監察局職能
(一)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部委辦局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二)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及各部委辦局領導及其主要責任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等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監察局領導介紹
監察局局長:孫永春負責監察局全面工作
內設科室
(一)監察綜合室負責收集、研究、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工作,督促監察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辦理和落實;負責制發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檔案;負責以監察局的名義與監察局、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的協調,辦理涉及監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事項。
(二)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級政府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令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檢查活動;負責對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報請縣政府、監察局批准的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審核下一級黨委和監察機關報送備案的案件;受理需由縣監察局複查複議、複審覆核案件;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
(四)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承辦分管範圍內的政府部門縣管幹部違紀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分管範圍內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工作;結合案件檢查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分管範圍內的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情況,調查分析幹部違紀傾向,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負責縣監察局、縣政府交辦案件的催辦工作;調查了解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案件工作情況及一個時期監察對象的違紀傾向,向局領導提供工作建議和對策;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的綜合分析和統計工作;起草綜合性案件通報信息、匯報及經驗材料;負責對全縣辦案有功人員的表彰獎勵工作。
(五)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承辦分管範圍內的政府部門縣管幹部違紀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分管範圍內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工作;結合案件檢查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分管範圍內的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情況,調查分析幹部違紀傾向,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負責縣監察局、縣政府交辦案件的催辦工作;調查了解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案件工作情況及一個時期監察對象的違紀傾向,向局領導提供工作建議和對策;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的綜合分析和統計工作;起草綜合性案件通報信息、匯報及經驗材料;負責對全縣辦案有功人員的表彰獎勵工作。
(六)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縣委、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設在縣紀委、縣監察局,由縣紀委、監察局代管。
負責起草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的計畫、總結及會議講話、報告,編寫簡報。負責檢查指導全縣糾正不正之風工作;調查研究掌握全縣糾正不正之風工作情況;樹立典型,推廣先進經驗;負責政策諮詢,協調各有關部門的工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