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審計署、省審計廳的工作部署。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二)負責對審計監督範圍內的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以及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負責對縣政府項目資金進行管理。對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
5、縣屬國有企業及重點建設項目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級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縣屬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9、縣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深化計算機審計工作。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計局領導介紹
局 長:范希君主抓全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馬鐵鑄
主抓常務工作和黨務工作。
副局長:陶衛東
主抓財政金融股和農林股工作。
副局長:劉秀艷
主抓經濟責任工作。
副局長:石增強
主抓法制股和文行股業務工作。
審計局主要科室
(一)人秘股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等工作;擬訂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年度計畫、安排年度審計項目、工作總結;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負責網路建設與維護、計算機設備日常維護、計算機輔助審計軟體套用、指導和開發等工作。
(二)法制股
承擔審計規章和制度草案起草工作;審理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對各股審計業務質量檢查和社會審計組織相關審計報告核查工作;承擔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財經違紀舉報受理工作;承擔審計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督促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落實審計決定、審計建議;督促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落實縣政府、縣人大以及有關領導批示的整改事項,及時掌握有關部門受理審計移交移送案件的進展情況和辦理結果。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審計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對政府採購辦、採購中心的採購程式、採購範圍、採購價格進行監督,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程式、範圍及執行國家招投標法情況進行監督,對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的評審結果是否正確、公平、合理進行監督。
(四)文教行政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委、縣紀檢委、縣監察局、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機關及其各部門、縣屬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縣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經濟責任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委縣政府所屬部門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任職期間對本部門、本單位財政財務、財務收支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