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福晉乃是音譯詞,意為夫人。順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規定,親王、親王世子及郡王 正妻 封 福晉 (為了強調福晉的 嫡妻 地位,又稱其為嫡福晉),繼室稱繼福晉,側室則稱側福晉。亦用以封蒙古貴族婦女及稱呼後宮嬪妃(到了康熙時期典制完善了,用“福晉”和“格格”稱呼後宮嬪妃的情況才消失)。
嫡福晉、繼福晉與側福晉都是由禮部冊封,有朝延定製的冠服(見於《大清會典》)。
皇子的妻妾稱謂又有庶福晉。
地位
庶福晉地位比較低了,相當於婢妾,不入冊,也沒有冠服。庶福晉則只是別人對她們的客氣稱呼,是沒經過朝廷冊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