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事項
補領婚姻登記證
申請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內地居民應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港澳居民應持有居民身份證、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台灣居民應持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出國人員、華僑辦理應持有本人的有效護照;
外國人應持有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本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審查,符合補發條件的,填寫《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
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怎樣補辦結婚證
補辦條件
1、滁州市戶籍居民或原辦理登記的機關在滁州市內。
2、申請人現今仍然維持與辦理登記時一致的婚姻狀況。
3、申請人因遺失或損毀婚姻登記證件。
補辦材料
1、戶口簿(原件+複印件)
註:複印件為戶口簿首頁以及本人頁復在同一張A4紙的正反面。
2、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註:複印件為男女雙方身份證正反面。
3、婚姻狀況證明
註:戶口本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4、結婚證照片
註:3張大1寸雙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紅底合影照片。
溫馨提示:補辦結婚證可委託他人代辦,委託辦理的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補辦流程
1、持所需證件材料到原辦理該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按要求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3、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申請人宣誓並簽字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簽字確認,並當場發放補辦的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