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貫徹執行有關婚姻登記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受理、上報、撤消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倡導自願婚前檢查;做好婚姻登記檔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記的統計工作。
(1)單位類別: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2)單位職能主要職能:貫徹執行有關婚姻登記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受理、上報、撤消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倡導自願婚前檢查;做好婚姻登記檔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記的統計工作。
主要職能:貫徹執行有關婚姻登記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受理、上報、撤消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倡導自願婚前檢查;做好婚姻登記檔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記的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