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救助措施

專指有關組織對妨害婚姻家庭行為的受害人提供的援助。 有關組織,包括 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行為的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提出請求,該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救助措施
專指有關組織對妨害婚姻家庭行為的受害人提供的援助。
有關組織,包括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當事人所在單位以及有關國家機關。
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行為的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提出請求,該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勸阻包括兩層含義:一是 勸說行為人停止侵害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對於勸說無效的情形可採取適當的手段阻止行為人的侵害行為,及時解救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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