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婚姻家庭維權自助手冊》分為婚姻篇和家庭篇,分別從結婚、離婚、計畫生育、男女平等、家庭暴力、子女撫養、贍養、收養等方面,深刻剖析婚姻家庭中遇到的方方面面的問題,協助您快速精通法律,高效自助維權。
法律不是殿堂之上的象牙之塔,百姓生活中,小至行車走路,大至糾紛訴訟,面對紛繁複雜的法律問題,您的權益是什麼?您的義務是什麼?您將如何面對?“生活與法叢書”撇開“為什麼”,注重“怎么辦”,以直接、簡單、明了、實用為編寫宗旨,以生活中經常遇到的問題為關注熱點,有極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編輯推薦
《婚姻家庭維權自助手冊》是生活與法叢書之一。本套叢書是針對大眾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而進行編寫的,通過對每個案例的分析來闡述相關的法律規定,使讀者能從這些生動具體的案例中,了解到公民的基本權利,知悉當自己在遇到相類似事件時應該怎樣有理有據地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目錄
婚姻篇
第一章 結婚
第二章 離婚
家庭篇
第三章 計畫生育
第四章 男女平等
第五章 家庭暴力
第六章 撫養問題
第七章 贍養問題
第八章 收養問題
附錄A
文摘
第一章 結婚
一、同居關係
1.如何認定未婚同居行為?
諮詢熱線內容
我姓吳,在北京市東城區工作。在工作中,我認識了同事李某,我們彼此欣賞,慢慢地產生了感情。2006年7月,公司組織我們去北戴河度假。在北戴河,李某向我表白了愛慕之情,我們遂確立了戀愛關係。經過將近一年的戀愛,我們都覺得相互離不開對方,為了生活上能有個照應,2007年8月,我們瞞著雙方父母同居了。前不久,李某的父親出差途經北京,便順道來看望李某。當他發現我和李某同居時,顯得很不高興,並說未婚同居是違法的,要我們不要再同居,否則與李某斷絕父子關係。我很納悶,難道同居也受限制嗎?現在不是提倡戀愛自由,婚姻自由嗎?
請問:我們的未婚同居行為是否違法?它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律師專線解答
現代社會,人們崇尚自由戀愛。沒配偶的男女雙方,只要情投意合,雙方往往就會自願居住到一起,共同生活。對此,我國法律並沒有禁止,即未婚同居行為不屬於違法行為。但應該注意的是,這種同居生活僅限於未婚的男女雙方,如果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而仍與他人同居,則破壞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謂同居,是指當事人雙方以秘密或公開地共同居住形式結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兩性關係;違法行為則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而實施的行為。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同居關係多是從道德的層面對其進行評價,而違法行為則更多地從法律角度進行分析。
根據您的實際情況,您和李某的同居行為並不違法,但為了讓你們的關係可以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在你們都有結婚的打算且雙方均符合結婚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我們還是建議你們儘快去辦理結婚登記。因為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為《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可知,只有按法定程式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才受法律的保護,您和李某之間才能形成真正的夫妻關係。
癥結所在
本問題的癥結在於當事人對同居關係的認定及同居行為與違法行為的區別認識不清楚。
律師提醒與注意事項
☆社會上的男女青年未婚同居現象並不鮮見,這種行為很容易引發社會問題,如未婚生子,導致非婚生子女增多,因同居後不能結婚而發生一系列的傷害事件等。所以,兩人如果真的相愛,就不要怕辦理結婚登記的麻煩,而應該使雙方處於一個合法、穩定的婚姻關係之中。
☆未婚同居行為雖不違法,但亦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無法得到法律保障,而且一旦發生糾紛,法律對弱勢方的權益無法提供法律幫助。在這種情況下,受傷害的往往是女性,所以,我們提醒這些未婚同居者,應當及時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如果同居的時候一方或雙方都不到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那么補辦婚姻登記之後,他們的婚姻關係從雙方都達到法定婚齡那一天起算。法律連結
2.未辦理結婚登記但舉行了結婚儀式的婚姻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