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物價局

(二)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和市場調節價格的調控工作;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四)研究制訂全市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經營服務收費的管理辦法,管理國家和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組織協調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中介服務收費。 (七)負責地區間、價區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搞好價格認證,並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

職能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價格改革的年度計畫和重大方針、政策;研究制訂重大價格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理論研究,開展價格學會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和市場調節價格的調控工作;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三)依法組織全市工農產品、房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分析、預測、監控市場行情和價格、收費動態,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分析資料,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四)研究制訂全市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經營服務收費的管理辦法,管理國家和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組織協調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中介服務收費。
(五)參與研究制定醫療、費改稅等涉及價格收費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負責調查和協調處理本市範圍內的價費糾紛。
(六)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對各類價格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推行明碼標價,推行涉農收費公示,指導企業和鄉鎮的價格自律;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中心的作用,指導價格和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價格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
(七)負責地區間、價區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搞好價格認證,並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
(八)指導縣市物價管理職能部門開展工作;負責全市物價幹部的有關學習和業務培訓。
(九)負責價格事務工作,全方位開展涉案物品的價格認證和鑑證工作,組織和發展價格信息服務網路,全方位開展價格信息服務,指導企業事業單位建立內部的價格約束機制,當好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私營企業的價費顧問,指導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私營企業搞好價費管理。
(十)承辦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內部科室:辦公室、綜合法規調控科、商品價格管理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科、服務價格管理科、婁星分局、價格監測中心
下屬機構:婁底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婁底市婁星價格監督檢查局、婁底市價格成本調查隊、婁底市價格認證中心、婁底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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