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發〔2001〕17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近幾年來,全省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農村電網改造、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以下簡稱“兩改一同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與全國總體水平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預訂的計畫目標未能如期實現。為了切實加快“兩改一同價”工作步伐,根據國務院國辦發〔1998〕34號、國發〔1999〕2號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湘發〔2000〕15號檔案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增強做好“兩改一同價”工作的緊迫感。在農村推行“兩改一同價”,是黨中央、國務院為降低農村電價、減輕農民負擔採取的重要措施,是發展農村經濟、改善農民生活而實施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快“兩改一同價”工作步伐。各市(州)、縣(市、區)務必在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農村電力體制改革特別是縣鄉兩級農村電力體制改革和農村電網改造的任務,實現農村居民用電“四到戶”、“五統一”、“三公開”和城鄉用電同網同價。
二、切實加大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力度。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發〔1999〕2號和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00〕14號檔案精神,堅決摒棄局部利益、部門利益,服從大局,加大縣鄉兩級(含國營農林場)農村電力體制改革的力度。縣級地方供電企業冗員太多,必須減員增效,下崗分流;鄉鎮電管站要改為縣級供電企業的派出機構即供電營業所;堅決取消村級供電承包制,實現由供電營業所抄表到戶。省經貿委要加強指導、監督和協調,各級經(貿)委要切實負起責任,對改革中出現的問題認真加以解決。
三、調整全省農網建設投資計畫,確保如期完成第一期建設任務。按照“鼓勵先進,突出重點”的原則,對省水利廳所屬的地方電力系統已下達計畫但銀行未承貸的貸款,全部調整用於省電力公司系統的農網建設;省電力公司系統內因改革不到位、進度不快未完成原投資計畫的市縣局的,其計畫調整用於領導重視、關係理順、工作紮實、投資完成快的市縣局。此次調整計畫不受原已審定的各市縣投資規模的限制。國營農林場自計畫下達之日起1個月內,必須與省電力公司簽訂代管協定,逾期不能達成代管協定的,其投資計畫將在省電力公司系統內調整。投資計畫調整後,少數市縣的農網改造面減少,個別工程將暫緩建設,有關市委要做好工作,理順關係,創造良好的環境,力爭將緩建項目列入國家二期農網改造投資計畫。各級政府要根據省“兩改一同價”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按照下達的任務和規定的時間,集中精力抓好農網改造,確保今年10月底全面完成農網改造投資任務。省計委要加強督促和調度。
四、今年全省農村電價管理和城鄉同網同價工作目標是:
(一)農村居民生活用電平均每千瓦時價格年底降至0.68元,比年初0.73元降低0.05元。其中:長沙市降到0.63元,湘潭市降到0.66元,株洲市降到0.67元,湘潭市降到0.66元,株洲市降到0.68元,衡陽市、邵陽市、永州市、婁底市、郴州市降到0.72元,懷化市、張家界市降到0.75元,湘西自治州降到0.78元。
(二)“兩改”已完成的村,到戶電價必須降到省政府規定的“同價基價”以內。
(三)“兩改”尚未完成的村鎮,農村用電限價到戶率平均達到95%。其中: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達到99%,岳陽市、益陽市、常德市達到96%,其他8市州達到93%以上。
省物價局要對全省農村電價管理和同網同價工作執行情況進行一次督查,並將督查情況於9月底予以公布。
五、堅決制止未經許可的各類檢查,落實農村“兩改一同價”重點項目優惠政策。除國家明令統一安排的審計和檢查外,未經省政府或省“兩改一同價”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對“兩改一同價”工作進行檢查,對國家統一安排的審計也不得重複進行,更不允許採取停工封賬的形式進行檢查審計。
“兩改一同價”是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各級各部門必須不折不扣落實其各項優惠政策。除直接提供勞務服務的圖件製作 費、土地測繪費、質監費,需要補償的征地拆遷費,確保施工人員社會保障需要的勞保基金以及國家稅收土地契稅、耕地占用費(占用耕地才能收)等7項稅費按規定收取外,其他一律免徵。禁止任何部門、任何單位或個人亂收費、亂罰款和進行各種攤派或變相搭車收費。省監察廳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政令暢通。對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或變相搭車收費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屢禁不止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