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司法局

婁底市司法局

婁底市司法局,1980年12月,成立漣源地區司法局。1982年12月更名為婁底地區司法局。1983年9月機構改革時,改稱婁底地區司法處,1984年2月,又改為婁底地區司法局。內設辦公室等7個職能科室,下設地區法律顧問處、地區勞動教養管理所、勞改大隊等三個直屬單位。

歷史沿革

1980年12月,成立漣源地區司法局。1982年12月更名為婁底地區司法局。1983年9月機構改革時,改稱婁底地區司法處,1984年2月,又改為婁底地區司法局。內設辦公室等7個職能科室,下設地區法律顧問處、地區勞動教養管理所、勞改大隊等三個直屬單位。

1999年1月更名為婁底市司法局。2002年機關實行“三定”,內設辦公室、財務裝備科、政策法規科、法制宣傳科、律師公證工作管理科、基層工作科(安置幫教)、勞動教養工作管理科、法學教育培訓科、政治部(轄組乾科、警務科)、紀檢監察室等十二個職能科室。下設婁底市勞教所(副處級)、婁底市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省婁底市湘中公證處三個直屬單位。

市普法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司法局,與法制宣傳科合署辦公。

現有局黨組成員7名,局領導成員9名。

主要職責

婁底市司法局是婁底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的的職能部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行使職權,其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託參與有關規章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法律、法規及規章情況,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

3、指導管理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婁底市勞動教養管理所。

4、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督導縣市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5、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以及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仲裁登記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6、指導、監督公證工作,管理公證機構。

7、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8、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9、組織轄區內國家司法考試,開展法學教育、培訓工作。

10、指導全市法學會、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工作。

11、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審查申報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12、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13、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調研;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承辦簡報、司法行政紀實、新聞報導、文書、檔案、信訪、統計、機要、保密、報刊雜誌和來往信件的收發、文印等具體事務;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二)財務裝備科

負責司法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策、使用和管理;管理本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通訊工具等物資裝備;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基本建設進行指導、監督和審計;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後勤保障、基本建設、行政事務和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局機關的國有資產。

(三)政策法規科

接受市人大、市政府委託參與有關規章的草擬工作和擬定本系統地方性司法行政規章,參與本系統執法督查、檢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法律、政策理論調研;負責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司法鑑定執業人員資格審查及相關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四)法制宣傳科

負責擬定全市法制宣傳和依法治市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和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婁底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律師公證工作管理科

制訂全市律師、公證工作規劃、計畫和管理工作規範;負責律師、公證員資格的審查和申報授予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律師、公證員系列技術職稱的評審和申報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的設立或註銷的審查工作;負責對律師機構及其人員、公證機構及其人員的執業證進行管理和承辦年檢註冊有關事務;監督檢查律師、公證和法律援助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執業情況並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指導、監督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工作;協助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加強對律師、公證員隊伍的規範管理。

(六)基層工作科(安置幫教辦公室)

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指導司法助理員、法律工作者隊伍管理;負責法律工作者的任職資格考試、審查、年檢註冊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指導管理“148”專用電話的服務工作;承擔全市刑滿釋放、解教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勞動教養工作管理科

負責檢查、監督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對收容在所的勞動教養人員的教育、改造和管理;指導勞教場所的警戒、生產、基礎建設、裝備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勞動教養管理所幹警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按規定承辦、審查勞動教養人員的請假、所外就醫、獎懲等工作。

(八)法學教育培訓科

負責制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崗位培訓和法律電(函)大普通成人高、中等學歷教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市司法考試的考前培訓;負責全市司法考試的組織、協調及相關工作。

(九)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警務管理和警銜評定授予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司法行政系統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政治部的日常工作分別由組乾科、警務科承擔。

(十)紀檢組、監察室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派出機構,在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直屬單位

1、婁底市勞動教養管理所

根據黨的勞動教養工作方針和政策,收容、教育、挽救和改造輕微罪錯人員,負責本市吸毒人員的戒毒工作。

2、湖南省婁底市湘中公證處

按照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承辦涉外和國內公證業務。

3、婁底市法律援助中心

按照《刑法》、《律師法》和法律援助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開展援助業務工作。

領導班子

劉富華:局長 劉富華:局長

劉富華: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工作和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勞動教養管理工作。

劉崇育: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協助局長負責全局工作;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分管勞動教養管理工作。

何學焦: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市法學會工作。

毛忠民: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全市律師管理工作,負責律師協會和局機關辦公室、財務裝備、

安全保衛工作。

晏科成: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法律法規情況,負責局機關黨委、工會、婦委、共青團工作和政治工作。

彭湘鋼:副局長,指導全市公證管理、法學教育、司法考試、法律援助工作。

吳小平:紀檢組長、黨組成員,負責市局機關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紀檢、監察工作。

劉良成: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負責市司法局政治部工作。

謝 益:工會主席,負責局機關工會工作和機關黨員隊伍建設、機關黨務工作。

工作動態

法務部孫建平巡視員到婁底檢查指導司法行政業務用房建設工作

2013年4月23日,法務部計財裝備司巡視員孫建平率河南省司法廳副巡視員黨長春、法務部計財裝備司基建處處長文娟、山西省司法廳計財裝備處處長張衛民到婁底市檢查指導司法行政業務用房建設工作。省司法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劉道龍、省計財裝備處處長陳少傑等領導陪同。檢查結束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尹華凱在婁底賓館與法務部專項檢查組交換了意見。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喜群,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崇育、黨組成員、副局長李雙平及各縣市區司法局局長參加了專題匯報會。

檢查組一行現場查看了婁底市司法局業務用房建設項目,對婁底司法行政系統近年來在推進業務用房建設上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對下階段的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孫建平強調,業務用房建設項目時間緊、任務重,要以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各種困難,紮實做好各項工作,優質高效推進業務用房建設;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落實好中央有關檔案精神,爭取解決用地和配套資金問題;要加強督促檢查,重點加強對項目決策、投標招標等關鍵環節監督,保證不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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