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娛樂圈又常稱為演藝圈、演藝界等,是泛指從事表演藝術方面事業的人的群體及其生態環境。一般認為專長於電影、電視、相聲、歌唱、舞蹈等藝術的專業人士都屬於演藝界。表演者在現代通稱為藝人(artist)。
現象
吸毒、醉駕、詐捐,近年來明星的負面新聞頻出,公眾人物的“螢屏作品”明亮,但“生活作品”卻黯然失色。專家指出,娛樂圈的特殊生態、選秀節目的特殊性、失范懲戒機制的缺失和部分公眾的“審醜”心理均是造成明星行為失范的重要原因。
一位演藝界人士說,娛樂圈的“生態”有其特殊之處,社交圈廣泛的藝人,往往需要經常出入一些娛樂場所,比較容易接觸到吸毒人員和吸毒圈子。而沉迷毒海的明星,有的是為了尋求刺激和獲得所謂“藝術靈感”,在另一些時候,吸毒甚至成了進入某個圈子的“跳板”,成為“圈內人”認可自己的方式。
原因
復旦大學教授顧曉鳴指出,近年來,一些公眾人物的道德品質出現滑坡,和懲戒機制缺乏是分不開的。“一些公眾人物藉助自己的名氣,享受各種特權,對這些‘問題明星’的問題舉動缺乏有效的懲戒機制,有時甚至可以用金錢來擺平,更加加重了這些公眾人物的僥倖心理。”
部分公眾的“審醜”心理也對負面新聞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以至於出現了“鳳姐想嫁歐巴馬”、“干露露洗澡門”等明顯突破公眾底線、帶有炒作性質的新聞。知名演員黃宏說,一段時間以來,國內的螢屏上出現了“審醜”和“比慘”的現象,娛樂新聞越醜越有議論度,講述的個人經歷越悲慘越吸引眼球,這樣的“娛樂”導向必然不能長久。
專家建議
專家指出,作為公眾人物,明星的負面新聞的社會負效應明顯,尤其可能給青少年帶來不良的影響。越是公眾人物就越需要自律自愛,傳遞正能量,決不能有“一星遮百醜”的思想。和“螢屏作品”相比,公眾人物的“生活作品”更需要責任和擔當。
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朱春陽認為,公眾人物的行為具有示範效應,無論是正面還是負面的新聞,均能產生由點及面的社會影響。“問題偶像”給社會帶來的負效應,要遠遠大於“榜樣偶像”的正效應。“‘問題偶像’的負面行為會引發眾多的‘問題冬粉’,如果這些偶像的冬粉年齡較低齡,冬粉的判斷力較弱,從眾心理也會更加明顯,這時候的負面效應就更加明顯。”
顧曉鳴指出,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必須高度重視吸毒等新聞帶來的負面社會影響,在吸毒、醉駕等大是大非問題上,如果明星抵禦不了毒品的誘惑,會對禁毒教育等產生一種反宣傳力,青少年在這些吸毒明星的“示範”下,很容易產生嘗試一下的衝動。
事實上,從多年前發生的兒童模仿《還珠格格》上吊到近年來一些“韓粉”做出種種包括自殘在內的極端舉動,公眾人物產生的負面影響,往往在青少年面前會迅速放大。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杜宇指出,對具有社會效應的明星違法行為,更應該堅決依法處置。李代沫等明星的吸毒事件,反映出時下名人法律意識較為淡薄。“越是社會影響力大的明星,越是應當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明星只有帶頭遵紀守法,傳播健康正面的形象,才會獲得公眾發自內心的喜愛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