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親

娃娃親

娃娃親,指男女雙方在年幼時由父母訂下的親事,而此類“婚姻”是沒有保證的。法律倡導婚姻自由,所以法律給了每人充足的法律護盾。截止目前在一些偏遠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依然有定娃娃親的風俗。

基本信息

原因分析

為什麼截止目前,在一些偏遠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依然有這種沒有法律保障的,定娃娃親的風俗呢?究其原因有幾點:首先是教育落後,致使很多人沒有相關知識和意識;然後是相關法律法規宣傳不到位;還有是傳統風俗作祟。

媒體報導

採訪者:齊婉  被採訪者:國良 14歲訂下“大娃娃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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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國良,昨天給你打過電話。我就是故事中的那個男孩,我媳婦秀芳還在服藥治療,我不想讓她知道這事。不過,她不識字,在農村也沒報紙看,我想沒人會告訴她的。” “十幾年的記憶在我腦子裡揮之不去,我想說出來。我想,我說給你聽了,也就等於說給千萬的人聽了。如果你不打算登在報紙上,就讓它隨風而逝吧,請不要當作談資,那會使我的靈魂不安。婚姻法實施很多年了,我上過學,知道國家提倡婚姻自主。但山區農村依然改不了鄉規民俗,在我們這裡由雙方父母包辦的“換親”、“轉親”、“訂娃娃親”比比皆是。一旦父母訂下兒女親事,就成了有責任的承諾,它甚至勝過了法律條文的約束,是不好改變的。我就沒能逃脫這種習俗,在父母的包辦下,訂了親事,那年我才14歲,女方叫秀芳,那年僅僅9歲。別看我們都還是孩子,但在我們那裡,這還叫大娃娃親,比這更小的訂親,才叫娃娃親。

我根本沒見過她,所以她長什麼樣子一無所知。但也許是青春少年吧,知道了這件事後,我心中無端地甜蜜起來,不管怎樣,名義上都有了一個媳婦,雖然完全不知男女之情,只知道有媳婦比沒媳婦好。

國中畢業後,我沒有升學,開始出去打工,所去的並不是什麼大城市,而是一個偏僻的小城。雖然我文化水平不高,但我勤奮好學,肯動腦筋,時間長了,工作竟然也做得有聲有色的。再偏僻的地方,畢竟是城市,比山區開放得多。我漸漸融入其中,經常來往的不光有老鄉,還有因工作新結識的朋友。有朋友表示關心,問我在老家有對象了嗎?我很怕羞,不敢承認自己的娃娃親,就說沒有。平靜的日子忽然就被打破了。一天,我下班後,一個叫雲的女孩約我去看電影。我們一起去了,看的什麼電影我一點也想不起來了,故事情節也沒印象,只記得從電影院出來後,我請雲吃飯,要了幾瓶啤酒,幾個菜,邊吃邊聊。聊小時候的趣事,聊書上的故事,聊到高興處,兩人捧腹大笑。後來雲喝多了,本來她從不喝酒,不知為什麼,這天她喝得特多,連話也說不清楚了。這事也傳到了秀芳———我的未婚妻家人耳中。秀芳的父母托人對我父母說:“兒女大了,讓他們多見見面,談談心,對大家都有好處,多來我們家坐坐啊。”

與兩位老人樂呵呵的熱情招呼不同的是,我見到秀芳時,卻見她一臉的憂鬱。我認為是初次見面,怯場怕羞,也就沒在意。只是感覺到這裡來,有些對不起雲姑娘的一片真情,儘管心裡有些矛盾,但到了這一步,事情好像無法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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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農村規矩,男方吃完飯要帶女方到自己家裡,走走看看,再由男方送回來,於是秀芳跟我上路了。我想總得說些什麼吧,可是,她低著頭,一句話也不說,只是一會兒抽抽鼻子,一會兒擦擦眼睛。我和家人以為路上風大,她感冒了,還找些感冒藥給她吃。誰知吃完藥不久,秀芳卻哭泣起來,這可把我和家人嚇壞了,以為我又提起了退親的事,使她受委屈。於是,我母親再三詢問,可她卻說起她父母的不好來。原來她的父親是繼父,生父因為當年在生產隊幹活時,突然稱自己是皇帝,稱一起幹活的人為“大將軍”“大丞相”什麼的,自己不幹活,也叫別人不幹了。這事被反映上去,當時的公社派出所以“反革命罪”把他抓走,直到後來被判7年徒刑,母親因此改嫁。

繼父很疼愛秀芳,可她始終認為繼父不喜歡自己,只愛繼父的弟弟。她不明白生父為什麼被抓走,使自己成了可憐的人。她看不起自己的母親,不理解母親過日子的艱難,只認為母親改嫁是羞辱了父親,父親的被抓使自己蒙羞,同時也恨父親,恨自己為什麼生在這樣的年代、這樣的家庭,總之她恨所有的人。

本來女孩在這種場合不應該說這些的,但是她說了,沒完沒了,還又笑又唱。我們感到這很不正常,難道是秀芳發燒燒糊塗了說起了胡話?

不敢耽擱,我跑去請來秀芳爸媽,商量是否上大醫院給看看,女孩父母說:“可能是重感冒,在農村打幾針看看再說,大醫院花錢太多,咱們都挺窮的,還是別去了。”我不同意。在我的堅持下,我們來到城裡醫院,醫生的診斷說:秀芳患的是中度精神分裂症,患病原因不明確,有可能是精神受過重大刺激,或者先天性的,早未發現病情,遇到特殊情況或特殊誘因下發作,發作時哭笑無常,無理智,嚴重時會出現狂躁現象,此病也不排除遺傳的可能,治好的希望不是很大,世界上還沒有根除此病的特效藥,只能以藥物控制病情,同時還要作心理治療,你要做好心理準備。

醫生的話猶如晴天霹靂,擊暈了我和家裡所有的人。先得考慮治病啊,其他的先放放吧。我掏錢辦完一切住院手續,在醫院裡苦悶了幾天幾夜,茶不思,飯不想,幾天下來瘦了十幾斤。父母又商量,讓男孩退親吧,畢竟是兒子一輩子的大事,和這樣的人成親,會毀掉兒子一生的。不能一個女孩毀了,再毀掉一個兒子吧。他們又去求秀芳家自願退親。秀芳的爸很開明,對我父母說:放心吧,我們會勸她的。

幾位老人來到我面前,秀芳爸開口了:“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們誰也不願接受。但已經這樣了,我們都回天無力。你想退親,我們誰也不會說你什麼,畢竟有法律規定,精神病人是不能結婚的。你願意陪陪她,你就留下,你不想陪她,你就走人。事情全由你決定,我們就等你一句話。你說吧,走,還是不走?”

我母親過來拉我的手,示意說我們走吧,還等啥呢?人人都想我肯定不會留下的。可這時我的心裡,卻有兩個靈魂在交戰,一會兒是魔鬼打敗了上帝,一會兒是上帝打敗了魔鬼,自己是上帝的臣民呢?還是魔鬼的屬下?有些分不開了,最後還是上帝占了上風,我推開母親的手說:我要和她結婚。

我拔掉秀芳手上的吊瓶,牽著她的手來到結婚登記處,我自願在結婚登記書上共同按上了鮮紅的手印。辦完結婚證明後,我帶著她走上了漫漫求醫問藥路,受了多少磨難,受了多少苦楚,只有我自己清楚。去了多少大醫院,花光了我所有的積蓄,路邊廣告偏方都試過。

精神上最困苦的時候,星期天我帶著秀芳去教堂禱告,祈禱上帝使她好起來,也到過廟宇里求觀世音菩薩救苦救難,求如來佛大慈大悲保佑女孩平安。

婚後,秀芳的病時常發作,發作時又抓又咬,每次發作都會給我身上留下傷痕。有一次,我帶她到一個山村里找鄉間大夫,正巧大夫家沒割完麥子。我就幫大夫家割了兩天麥子,又幫忙種上玉米,而這位鄉間大夫竟什麼藥也不用,只給秀芳扎了幾針,說”回家就會好的”。可秀芳剛一回到家就又發作起來,摔盤子砸鍋,我真是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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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難過的是2000年那個春節,臘月二十五,因為我看護不周,秀芳從醫院跑出去了。我掏盡當時身上所有的錢,在報社和電台發了尋人啟事,然後又把希望寄託到派出所。民警說:這種情況不屬重大案情,派出所和110隻幫助尋找,主要還得靠自己家屬努力。我當時身處外地,孤身一人,舉目無親,漫無目的地找去,附近的大街小巷,遠看有點像她的人都跑過去認一認,走腫了腿,磨破了腳,問啞了喉嚨。找到年三十晚,下起了大雪,四下里鞭炮聲此起彼伏,我卻在一步一個腳印的尋找。看著別人家溫暖的燈光,我無助地蹲在雪地里,任憑眼淚流下,滴在雪裡,把雪融化,又被凍結。上帝保佑,正月初二我終於在城邊的一個小旅館裡找到了她,一見到我,她好像忽然有些明白了,嘴在笑著,眼淚卻嘩嘩地流了下來。

這樣的事我不止一次經歷。我有時想,這就是救世主的生活嗎?自己覺的什麼也不是,我想到過死,但死能解脫得了嗎?

當有一天,我再見到雲的時候,她已是孩子的媽媽了。雲早就得知了我的情況,她眼裡充滿了敬佩與鼓勵,她說:你是對的,好心終會有好報的。她抱著寶寶給我深深鞠了一躬,我百感交集,同時也有了信心和力量。

或許誠心真能感動上帝,秀芳在我的呵護下,病情有所好轉,並生了一個胖兒子,為了我們付出許多的父母喜上眉梢。

可是在我的心上仍有一絲淡淡的哀愁,給人的感覺是才下眉頭,卻上心頭…… ”

我送雲回家,但不知她住在什麼地方,那會兒也沒什麼計程車。我只好扶著她到我自己的住處休息,安頓雲睡下後,我就坐在椅子上,看了一夜的書。第二天清晨雲醒來後,有些不好意思,我們相視而笑。此後,每當見到我,雲的臉上就會紅紅的。

再木訥的人,也不會不懂女孩子的心意了,我分明從雲的眼裡看到了對我的愛。說實話,我也很喜歡她,忍不住地想像:如能娶她為妻,那真是天大的福分。可一想起家裡的娃娃親,我便不敢對雲有任何承諾。我想,不管怎樣,也要退親之後才能和她牽手。我打算,回家對父母說要退掉自己的親事。

可以想像的是,這事在我家引起了巨大的反響。母親首先考慮到錢財上的損失,按當地風俗,男的如果不要女的,每年送的節禮和訂親的聘禮白送不算,還要賠給女方一些錢財,算是耽誤人家的青春損失的補償。而父親考慮的是人際關係,親家翁年輕時,他們就是朋友,親戚們面子上也過不去,父親骨子裡有一個根深蒂固的思想:寧願讓別人對不起自己,自己決不做對不起別人的事,兒子如果退親,就是對不起人家。

我說,我不了解她,怎能和她成親?父母說,以後一起生活,就互相了解了,我們老一輩人,不都是這樣過來的嗎?母親甚至跪求老天,讓兒子打消退親的念頭。還對我說,你若退親,我就死給你看。

後來我想,如果當初我能再勇敢一點,對她有了承諾和責任;如果對父母的勸說再堅定一點,也許我的命運從此會不一樣。但現實里沒有如果二字,結果我還是在父母勸說下,打消了退親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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