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
威遠縣嚴陵鎮西街94號
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公安情報信息工作,收集、掌握隱蔽鬥爭和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掌握、控制、處置全縣“邪教”及其他有害氣功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分析形勢,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決策部署提供信息支持。
負責公安法制建設,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辦理法定範圍內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報批勞動教養案件。
負責全縣範圍內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和公安管轄刑事犯罪案件的預防、制止、偵查,負責打擊全縣範圍內的涉黑涉惡犯罪,組織或協同打擊跨區域犯罪。協調處置恐怖活動、治安災害事故、騷亂和群體性突發事件。
負責全縣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縣社會治安秩序;管理戶政、居民身份證、非軍事槍枝及爆炸危險物品、特種行業;負責出租汽車、複雜場所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管理;負責巡邏防控工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依法對機動車輛(含農用運輸車)和駕駛員進行管理。
組織實施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等工作。
組織實施專項安全保衛工作及重點警衛目標的安全警衛工作。
依法管理公民國籍、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負責縣級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及監督工作;管理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
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管理工作。
指導和監督各類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和民眾性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和監督保全服務行業依法開展工作。
負責全縣公安科技通訊工作,負責全縣公共視頻圖像監控系統建設及管理,加強公安信息化建設及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組織指揮武警內衛部隊執行公安任務。
規劃和實施全縣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全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按規定許可權查處違紀案件。
負責公安後勤保障工作,管理全縣公安經費,規劃並組織實施公安裝備及基礎設施建設。
指導森林公安機關業務工作。
承辦縣政府禁毒委員會、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承辦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威遠縣公安局設15個內設機構和22個派出所。
(一)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人:何榮貴(主任);
負責管理“110”報警平台,承擔接警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接受對公安機關及其民警的投訴;協助局領導處置突發事件、嚴重暴力性犯罪案件和執行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收集、掌握全縣公安工作和社會治安情況,綜合、分析、上報有關社情和公安信息;研究制定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秩序的對策措施;審核並起草局機關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負責局機關信訪接待處理、機要通信和文秘、檔案、保密、密碼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公安信息網路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公安信息通信工作;管理全縣公安系統無線通信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指導全縣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對公共安全行業、工程及產品實施技術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警務保障室
負責人:鄭定力(主任);
負責全局裝備及財務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各項警務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組織、管理、分配公安行政、業務經費及其他經費和裝備,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本系統經費預算、決算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政工監督室(督察大隊、審計室)
政工監督室負責人:李成勇(主任),;督察大隊負責人:毛健(大隊長),;審計室負責人:唐運黎(主任),
負責收集、掌握、分析全縣公安隊伍政治思想狀況和隊伍建設工作動態,研究、制定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措施並檢查、督促貫徹落實情況;制訂全縣公安民警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幹部管理;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警籍警銜、工資福利、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文化建設和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對全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和現場督察;負責全局財務收支、經費管理的審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情報信息中心
負責人:李良冬(主任);
規範整合公安內部信息資源,完成各類信息資源特別是重點人員的身份、背景、動態信息和旅店業、網咖上網人員、治安卡口和社會信息的收集、清理工作;收集涉及反恐、維穩、有組織犯罪和有惡性暴力犯罪以及重大群體性事件等方面的信息線索和輿情動態(包括苗頭性、傾向性線索和異常情況),提出預警防範意見;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法制監督大隊(行政審批室)
負責人:張雲龍(大隊長);
負責制訂全縣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組織起草、審核公安機關規範性檔案;承辦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審核報批、執法檢查、考核評議、專項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承辦行政複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審查、報批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參與刑事涉外案件處置等法律事務;研究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人:李清才(大隊長);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指導、協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掌握全縣“邪教”及其他有害氣功組織活動的情報信息,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防範、控制、處置“邪教”及其他有害氣功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規劃、指導、實施全縣隱蔽力量建設和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負責與縣委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聯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內設綜合中隊、機動中隊。
(七)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人:吳立祥(大隊長);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各級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參與或直接承擔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內設偵查一中隊、偵查二中隊。
(八)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人:周淑蘭(大隊長);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非軍事槍枝及爆炸危險物品管理;負責公共複雜場所、特種行業及出租汽車治安管理;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組織、指導、參與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工作;協調處置恐怖活動;指導公安派出所工作;組織、指導、參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國家重點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治安防範工作及全縣保全服務工作;負責專項安全保衛工作及其他警衛目標的安全警衛工作;組織、實施對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入出境、留居、旅行和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承擔對加入、退出中國國籍和確認國籍有關事務的管理;組織、指導和參與涉外案件、事件的處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治安管理大隊內設綜合中隊、槍爆管理中隊、行動中隊、戶政出入境中隊。
(九)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人:李清才(大隊長);
掌握全縣刑事犯罪動態,收集、報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刑事犯罪對策;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參與跨區域刑事案件的偵破、重要案犯緝捕和打擊人販子、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工作;承辦大要刑事案件的偵破;負責偵破各類涉黑及有組織犯罪案件;規劃、組織全縣公安刑事技術建設,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持;承擔全縣刑事偵查秘密工作。承擔縣打拐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刑事偵查大隊內設綜合信息中隊、重案一中隊、重案二中隊、重案三中隊(城郊片區責任中隊)、特情中隊、打拐中隊、有組織犯罪偵查中隊、技術中隊(掛威遠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牌子)。
(十)禁毒緝毒大隊(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人:倪洋(大隊長);
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動態和禁毒、緝毒工作情況,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縣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承辦強制戒毒案件和涉毒勞教案件辦理工作;開展禁毒宣傳;承擔縣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禁毒緝毒大隊內設綜合中隊、偵查中隊。
(十一)公共網路信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人:伍國兵(大隊長); 掌握分析全縣信息網路情報信息、違法犯罪活動情況並制定對策;負責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以及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查處計算機及網路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行業、工程及產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人:楊仁彬(大隊長);
負責接受“110”報警平台的指令處警;負責維護城區的治安秩序,組織城區的巡邏防範,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警戒突發治安事件現場並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參與重大治安事件、治安災害事故等特別警務的處置;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巡邏警察大隊內設處警中隊、巡防一中隊、巡防二中隊、特勤中隊、機動中隊。
(十三)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人:李清才(大隊長);
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負責交通事故處理;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負責機動車輛(含農用運輸車)交通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駕駛員考試考核及其牌證發放等工作;參與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交通警察大隊內設辦公室、後勤保障室、特勤中隊、直屬中隊、一中隊(駐城區)、二中隊(駐新場鎮)、三中隊(駐碗廠鎮)、四中隊(駐鎮西鎮)、五中隊(駐新店鎮)、六中隊(駐龍會鎮)、七中隊(駐連界鎮)、車輛管理所。
(十四)縣看守所(縣拘役所)
負責人:談小剛(所長);
依法對全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短、殘刑犯、拘役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縣拘留所(縣強制戒毒所、縣收容教育所)
負責人:蘭天(所長);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羈押、管理、教育行政拘留、強制戒毒或自願戒毒、收容教育人員;開展戒毒研究;協助打擊涉毒犯罪。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所
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負責管理轄區內的公共複雜場所、重要地區和企事業單位的治安秩序,管理旅館業、刻字業、印刷業、舊貨業、機車修理業等特種行業,管理民用危險物品和違禁品;負責查處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案件、民眾性治安事件;負責常住戶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維護轄區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對轄區民眾進行法制宣傳,對轄區內違法青少年進行幫教;對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開展監督、考察和改造工作;承擔被勞改、勞教人員、被管教未成年人的社會協同教育及放回後的幫助教育工作;在民眾中開展經常性的“四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安全檢查,防止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偵破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在轄區內開展多層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預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發生;按有關規定實施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等工作;接受民眾的報警、求助;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西街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