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調整
各項普查的專業技術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市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定我市統計工作政策規定、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市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按照全國、全省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制定適合我市實際情況的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統計標準,制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全市統計標準;指導部門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監督,審核各市區、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市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市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六)管理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劃撥的統計事業費,協助市區黨委管理市區統計局正副局長。
(七)受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委託,管理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設在我市的直屬機構;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統計局設 5 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法規檢查科與其合署)。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密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受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委託,管理國家、省統計局設在我市的直屬機構的人事工作;承辦協管市區統計局正副局長事宜;統一管理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撥付的統計系統事業費;負責全市統計系統中央統計事業費的審計工作。
負責制定全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統一組織擬定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各類統計制度;擬定全市統計標準;審核各部門(行業)統計標準、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負責各部門和局內各專業統計報表制度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統一組織全市統計調查單位的註冊、變更、註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統計並管理名錄庫;檢查處理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網路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負責涉外統計調查和民間統計調查;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工業交通與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工業生產指數的編制工作;綜合整理與提供交通、郵電、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計算和發布房地產景氣指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社會科技與貿易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勞動統計和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科技發展、技術進步及行政事業單位的調查統計數據;負責婦女發展綱要和兒童發展規劃的監測;組織實施科技進步監測和社會發展評價;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和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社會科技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農村經濟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農業(含林牧漁業)及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統計數據;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農業統計專業的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國民經濟核算綜合統計科。 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帳戶,對市區國民經濟核算數據進行審核;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對全市經濟、科技、社會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負責新聞發布工作;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和審查,匯總整理編輯全市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
四、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編制總額20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統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按有關規定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