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林業局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威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9號)和《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威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威發〔2010〕2號),設立威海市林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職責。
(三)增加組織、指導荒漠化防治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起草林業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有關配套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標準、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承辦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在本市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擬訂全市防沙治沙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塵災害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提出全市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負責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林場設立、變更的審核、申報和省級以上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申報;指導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審核、推薦林木良種;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和林業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管理市級林業資金並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使用;管理市級國有林業資產;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培訓和外事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和引用外資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政工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督查、機要、檔案、宣傳、信息、保密、信訪、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政風行風建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組織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市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監督管理市級林業資金和國有林業資產;監督全市林業基金的管理、使用;指導林業系統財務、統計、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組織、指導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審查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
(三)造林綠化科(掛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並檢查驗收;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監督與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指導、監督古樹名木、珍稀樹木的保護和管理;擬訂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開發與推廣工作;承辦重大林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行業技術標準化建設;組織、指導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和管理;指導全市林業科技隊伍建設;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境外森林資源開發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資源和林政科(行政許可科與其合署)
擬訂林業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有關配套政策;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承辦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管理林業行政執法;指導全市林政管理隊伍建設。
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備案、年檢事項的受理、辦理及行政許可服務視窗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擔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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