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一對姐妹花案件

姦殺一對姐妹花案件

姦殺一對姐妹花案件是指11年前的2002年7月3日,犯罪嫌疑羅小華、陳日紅花言巧語將李某花、李某菊姐妹二人騙至荒郊野外強姦並殘忍殺害;羅小華於2013年6月8日在湖南新田縣城被抓獲,陳日紅於7月4日被樂昌警方在湖南宜章縣一六鎮某建築工地抓獲,至此,該宗強姦殺人雙屍命案告破。2014年5月22日,韶關市中院一審以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羅小華死刑;判處被告人陳日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案件背景

2002年7月3日上午,韶關樂昌市河南鎮斗門村一個偏僻的松樹林中,村民發現兩具女屍,年齡都只有十六七歲,一名趴跪在地上,下身赤裸,頸部被電線纏繞,慘不忍睹;另一名仰躺於地,衣褲整齊。經法醫鑑定,兩名受害者系被人勒頸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

因案發於夜間,又在荒郊野外,現場留下的線索很少,加之受當時破案條件限制約,該案一直懸而未破。十一年來,樂昌警方從未放棄對該案的偵破,走訪排查數千人,形成筆錄材料600多份,樂昌警方與犯罪嫌疑人進行持久而艱苦的博弈,至2013年7月4日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

案發過程

2002年7月1日晚9時許,羅小華、陳日紅在廣州火車站準備乘坐當晚的火車回湖南時,在候車大廳遇到同是準備乘坐火車回湖南的被害人李某花、李某菊姐妹二人。羅小華、陳日紅見姐妹二人年輕漂亮,遂產生姦淫姐妹二人的歹念。當火車在廣東韶關東站停車期間,陳日紅、羅小華以坐錯火車需要下車轉乘汽車回湖南為由將李某花、李某菊姐妹騙下火車,在羅小華的帶領下,四人搭乘計程車來到樂昌火車站附近。2002年7月2日,羅小華、陳日紅對李某菊、李某花實施姦淫後將二人殺死,之後逃離現場。羅小華於2013年6月8日在湖南新田縣城被抓獲,陳日紅於7月4日被樂昌警方在湖南宜章縣一六鎮某建築工地抓獲

調查分析

11年前的懸案

案發之後,樂昌市公安局迅速啟動命案偵破機制,成立“7·3”命案特偵組,全力開展偵破工作。

現場勘查時,辦案民警在兩名死者身上檢出兩名犯罪嫌疑人的DNA成分,同時還找到兩張廣州至衡陽的車票。經法醫鑑定,兩名受害者均系被人勒頸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

特偵組從火車票入手,確定死者為湖南衡陽籍李某花和李某菊,生前在順德北滘鎮某髮廊打工。

為查清真相、緝拿兇手,特偵組民警先後輾轉順德、衡陽以及廣西等地展開調查,但因案發現場留下的線索很少,該案一直懸而未破。

DNA解開疑團

2013年6月6日,樂昌警方接到湖南永州刑警打來的電話,稱發現永州一名盜竊嫌疑犯的DNA數據與姐妹花姦殺案中所提取到的DNA信息高度吻合。此人名叫羅小華,1977年出生,湖南新田縣人。

在通報樂昌警方的同時,永州警方布控抓捕羅小華。

6月8日中午12時,羅某華在新田縣城被抓獲。警方再次提取羅小華的DNA,結果確與被害人李某花身上遺留的DNA完全吻合。羅小華隨後被押解回樂昌,接受警方的進一步調查。

同案人也落網

犯罪嫌疑人羅小華有多次犯罪前科,在鐵證面前,羅小華的心理防線終於崩潰,對夥同男子陳某紅強姦殺害兩姐妹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調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陳日紅也是新田縣人,1978出生,同樣有多次前科,民警調取陳某紅之前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時提取到的DNA數據進行分析,發現與另一被害人李某菊身上遺留的DNA完全吻合。

7月4日,特偵組得知陳日紅出現在湖南宜章縣一六鎮某建築工地後迅速收網,將陳某紅抓獲。經審訊,陳日紅承認了犯罪事實。

惡魔原是老鄉

據兩名犯罪嫌疑人交代,2002年7月1日晚上,兩人在廣州火車站準備乘火車回湖南,候車室大廳內遇到坐同一趟火車返鄉的李某花和李某菊姐妹,見姐妹倆年輕貌美、著裝時髦,兩男子心生歹念,以老鄉的身份上前搭訕,並騙得姐妹倆的信任,隨後一同上了火車。

火車到達韶關站時,羅小華和陳日紅以“坐錯了火車,要下車轉車”為由,將姐妹倆騙到了樂昌火車站。

臨近天亮時,羅小華和陳日紅連哄帶嚇,將姐妹倆帶至樂昌市河南鎮洪蓮村委斗門村斗門東山上的松樹林中,對姐妹倆分別實施了強姦。之後,倆人怕罪行敗露,又殘忍地將姐妹倆扼頸殺害,並劫走兩人隨身攜帶的財物,逃離樂昌。

11年來,兩人一直藏匿在老家新田,儘管都已娶妻生子,兩人還是陸續犯下詐欺、盜竊、組織婦女賣淫等罪行。

把收看法治報導、收集破案書籍作為潛逃期間“必修課”的兩人,最終還是“栽了”。

處理結論

5月22日,韶關市中院一審以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羅小華死刑;判處被告人陳日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韶關中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羅小華、陳日紅違背婦女意志,共同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在實施強姦犯罪後,因害怕罪行敗露而殺人滅口,並致兩人死亡,其行為均又構成故意殺人罪。曾有犯罪記錄的羅小華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故意再犯刑罰,屬累犯,應從重處罰。

一審宣判後,兩被告人不服,已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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