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姜廣斌,47歲,原水利部綜合事業局水資源管理中心技術管理處處長。因貪污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犯罪
2011年8月11日,市一中院原定對其抗訴進行終審宣判,但在即將宣判之際,姜廣斌撤回了抗訴。檢方指控,姜廣斌任職期間,分2次貪污水利部綜合事業局購書款總計3萬餘元。
姜廣斌對指控沒有異議。他的辯護人提出,姜廣斌將部分貪污款項用於本部門的相關費用。
案發前,姜廣斌曾找到原單位兩名下屬,希望兩人能在檢方調查時為自己作證,證明部分贓款用於加班吃飯。兩人礙於面子就答應了。
法院認為,姜廣斌已構成貪污罪,他將貪污款項用於本部門相關費用的證據不足,但由於他已將贓款全部退賠,因而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