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泰州市姜堰區農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農村政策和有關農林牧漁業方面的法律、法規。(二)參與研究制定全市農林牧漁、農業機械化、農業資源開發等農業各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業經濟發展戰略;編制農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農業生產具體政策和管理意見。(三)指導全市農業結構、布局調整;參與調查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市以及本市有關農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建立項目庫。實施對無公害農業、生態農業、有機農業、標準化農業及農村能源的管理;負責農業信息和統計工作;負責高效農業規劃、實施及技術指導。(四)參與研究制定農業新技術的研究、普及、教育、推廣的規劃;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申報、管理、督查、驗收等;負責對全市農技幹部、職工、農村基層幹部、農民的教育培訓;負責全系統專業技術職稱和全市農民技術職稱的申報和初級職稱評審工作。 (五)負責農業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行使農政、漁政、農藥獸藥藥政、獸醫衛生監督管理、農機監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等行政執法和漁港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和畜禽烈性傳染病及特種疫病的撲殺,負責對植物有毀滅性的病蟲災情的撲滅。(六)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農業主導產業的產品技術標準;負責全市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申報、認證及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徵收管理、使用有關農林牧漁方面的基金和費用;管理魚藥、漁船、漁機、漁網具、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七)負責全市農業新品種引進、品種改良和技術指導;負責農作物病、蟲、草、鼠的預測、預報和防治;農業資源和農村生態環境的調查分析;做好農業保險工作。(八)負責本系統的經濟發展和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場圃管理,指導所屬單位安全生產。(九)負責本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抓好乾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負責老幹部和民眾團體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本系統內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對鎮農技服務中心、鎮動物醫院進行業務指導。(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新聞發布和政務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系統內各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場圃的生產指導、安全督查。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委評先推優和人才工作;負責農業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工作,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及農村實用人才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委直屬單位農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標準;負責委機關公務員、事企業單位人員的獎懲、考核、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財務審計與資產管理科
擬訂扶持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及保險等有關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固有資產管理和監督;負責委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農業項目的申報、實施及檢查驗收的協調管理工作。科教科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篩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省三項更新工程的組織申報、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及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綜合科
擬訂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發布農業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綜合農業經濟情況,掌握農業和農村發展動態,參與新農村建設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指導現代農業、高效農業、休閒觀光農業建設工作;指導農業抗災救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物資等管理;負責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系統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畜牧獸醫行業生產規劃、結構調整、體系建設。農產品質量科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的質量標準;指導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品牌的培育、保護和發展工作。農業保險科
負責農業政策性保險的宣傳、發動、引導;負責制定農業政策性保險發展目標、工作計畫、方案,落實農業保險任務指標。調度、統計、匯總、上報農業保險工作情況;協調保險公司做好保費上繳、查勘、理陪等工作,協助化解保戶與保險公司的矛盾糾紛;探索開展農業保險新產品;負責農業保險日常協調、監督工作。姜堰市漁政監督管理站
監督檢查漁業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維護國家利益和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漁業資源的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依法對漁業水域進行監督,調處漁業污染事故,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協助調處漁業生產糾紛,負責審核和發放漁業許可證及代市政府核發《養殖證》,依法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負責漁業無線電管理、水產種苗、水產種質資源、水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姜堰漁港監督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漁監、船檢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漁港監督規定和漁船檢驗規範。負責本市水域漁業船舶管理,按照登記章程進行船舶登記和所有權登記工作,加強漁業船舶職務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保障漁業生產安全。擔負本市範圍內的漁業船舶製造,初次、年度檢驗和特別檢驗,加強對船用產品和船舶設備管理,嚴格把好質量關,確保船舶的安全航行。負責核發內河漁船檢驗證書,辦理船舶進出漁港登記工作及本市漁港設施建設,積極做好漁業糾紛和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取證處理工作,並及時上報海損事故。水產技術指導站
制定全市水產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漁業生產,推廣水產新技術、新品種,開展技術培訓,實施水產項目的實驗與示範,監控與檢測水產養殖病害,加強水產苗種、飼料、漁藥的質量監督管理,搞好生產服務,促進水產品流通、漁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為漁業增效、漁民增收做出貢獻。服務承諾
為進一步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履行部門職責,踐行“三個代表”,接受社會監督,特公開承諾如下:1、建立一支高效、精幹、廉潔、創新的農技服務隊伍,全系統人員言行舉止做到文明、禮貌、規範、樸實,樹立新時期農技人員形象。2、嚴格貫徹實施農業兩法,向基層推廣農業新技術、新成果、要尊重農民意願,按照試驗、示範、培訓、推廣程式,做到“誰推廣,誰負責”。3、農技推廣服務指導做到熱心、耐心、細心,任何人在職責範圍內不得向農民收取推廣服務費。4、農技培訓,堅持實用,實際,實效,靈活多樣,力求做到想基層所想,急基層所急,培訓可以到鎮到村。5、農技諮詢服務、信息服務,做到實事求是,科學可靠。如弄虛作假,造成損失,由信息提供者負責賠償。發生農業災情,風雨無阻隨時到達現場,及時準確報告災情並指導抗災救災。6、開通農業“12316”,辦好動植物醫院,出診服務隨喊隨到,市到村不超過24小時必須到達服務地點,如因延誤造成損失由責任單位和當事人賠償。7、技物結合服務,保證農民用上“放心種、藥、肥、飼”,否則,經有權部門確認後,當事單位和人賠償損失。8、加強農林行政綜合執法力度,執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努力規範執法行為,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做到持證上崗,執法時須出示證件,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否則可視為不規範行為,可以拒絕檢查,執法人員嚴格執行“十項禁令”。9、基層到機關辦事,推行首問負責制,做到熱情服務,及時辦理,保證滿意。10、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廉政紀律,到基層服務和執行公務,不得接受禮物,不得接受基層的宴請和招待。領導班子
王玉才負責全面工作;杜華章負責黨群、人事人才、機關管理、科技管理、農民培訓、科普、服務體系建設、考核工作。具體分管組織、宣傳、統戰、婦聯、團委、農學會、辦公室、人事科、科教科、農幹校等;
張存鑾負責種植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推廣、生態建設。具體分管作栽站、植保站、土肥站、蔬菜站、種子站等;
孟鴻平負責財務、項目管理、資產管理、計畫生育、婦聯、團委。具體分管財計科、資產辦等;
蒯明負責紀檢監察、來信來訪、行政執法、招商引資、作風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保險。具體分管監察室、行政許可科、招商辦、質標科、農保辦等;
錢存來負責綜合生產、農業信息,協管項目管理、考核工作。具體分管生產科、信息中心。
戴曉東負責漁業生產、漁政執法、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三產、市中心工作。具體分管水產站、漁政站等;
於世江負責畜牧生產、農業執法、工會工作。具體分管畜牧獸醫站、執法大隊、政策法規科等;
錢愛林負責委屬企業、衛生。具體分管漁業社、種豬場、農科所、委屬企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