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以前任省司法廳律師協會辦公室主任,非訴訟業務委員會主任,《黑龍江律師》雜誌付主編,省人大立法專家庫成員,省政府專家庫成員。在任該職務期間,多次受法務部及全國律師協會、省政法委、省司法廳律師協會委託主持對全省律師事務所辦理的重大、疑難案件進行研究、討論和總結,為案件的辦理提供有效指導。主要有:大興安嶺火災案;北安“五虎二狼”案;王守信貪污案;“喬四”案等。
1993年辭去省司法廳處級幹部職務,領銜開辦黑龍江啟凡律師事務所。此後,承辦了大量經濟、民事、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等各個方面的法律事務,以對案件的負責及勤奮精神贏得了社會各界的熱情鼓勵,所開辦的律師事務所在社會上也有了一定的影響。
能夠辦理各種法律事務,尤以企業改制、銀行、證券、房地產、大型項目投標業務見長。
成功案例:聞名全國的小宛訴賈平凹《廢都》著作權糾紛案,經反覆訴爭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定;全國首例屍體解剖民事糾紛--——老教授大腦“遺失”案,代理原告得到合理賠償;中央領導批辦的南崗區公安分局民警致死人命案,正義得到伸張;代中汽公司訴美國亞洲戰略集團合資糾紛仲裁案,侵權事實被最終認定;代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338輛達契亞車被扣案,至最高法院獲全面勝訴;敢冒風險為省委書記批示責辦、省內一大型企業負責人擔任辯護人,該優秀企業家被控挪用公款,經成功辯護,該人最終被宣告無罪;浙江波斯登集團舉報我省一代銷員挪用公款,作為其辯護人三下常熟反覆閱卷,發現疑點,據理力爭,被告人最終被無罪釋放,被扣財物亦悉數返還;成功辦理興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重組;黑龍江省證券公司改制;各地證券公司改制;凡奇集團收購省科學器材公司等訴訟非訴訟案件。
社會兼職:哈爾濱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兼職教授。
辦案風格:縝密、嚴謹、敢碰硬、講究文字語言的說理性與美感,善於把握案件全局,出奇制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