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增順

姚增順

姚增順,男,1962年9月出生,漢族,天津市人,1986年10月入黨,1980年11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曾任天津市和平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8年12月,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姚增順涉嫌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0.11——1984.01 解放軍59241部隊戰士、副班長;

1984.01——1997.04 天津市和平區體育館街道辦事處辦事員、科員,武裝部副部長,勞動服務公司副經理、經理(其間:1986.09——1989.12在天津廣播電視大學人事管理專業學習);

1997.04——1998.10 天津市和平區東興市場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1998.10——2000.10 天津市和平區南市街道辦事處副主任(1996.08——1998.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法專業學習);

2000.10——2003.04 天津市和平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1999.08——2002.07在天津市委黨校黨的學說與黨的建設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3.04——2004.07 天津市和平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平廣場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兼);

2004.07——2005.09 天津市和平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05.09——2007.01 天津市和平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區人防辦主任、民防辦主任(兼)、地震辦主任(兼);

2007.01——2009.12 天津市和平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

2009.12——2011.12 天津市和平區建委主任;

2011.12——2016.12 天津市和平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2016.12—— 天津市和平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8年4月3日,據天津市紀委監委訊息:天津市和平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姚增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8年12月18日訊息,日前,天津市和平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姚增順(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增順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姚增順利用先後擔任和平區海河綜合開發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和平區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和平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和平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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