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制

委任制,亦稱任命制,與選舉制相對應,是指由立法機關或其他任免機關經過考察而直接任命產生行政領導者的制度。

採用優點

程式簡單,便於操作;權力集中,責任明確,指揮統一,行動迅速,利於治事和用人的統一,效率高、省時間。

採用缺點

容易因領導個人的好惡,而出現“任人唯親”等不正常用人現象,也容易使行政機關的工作關係帶有個人色彩,形成宗派主義;或因領導本身的視野與精力的限制,而造成在沒有全面了解下屬的情況下錯誤委任的現象。另外,對不勝任者不易調整,容易造成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退的弊病。

採用要求

委任前,採取公示制度,在公示期內,任何員工都可以採用匿名或者實名的方式,向領導提出疑義。如果有疑義,領導應根據情況進行調查後給出處理意見。如果在公示期內沒有疑義,則委任正式生效。該方法可以使全體員工參與決策,減少失誤。

採用國家

在當下,英國和大英國協國家以及美國和法國,中央政府的事務官員都是首腦任命制,即採用委任制,而日本則是非委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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