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始興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始興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始機編[2004]17號),保留縣經濟貿易局。經濟貿易局是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經濟部門和主管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經濟技術協作工作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職能調整
(一) 劃出的職能1.將制定地方性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職能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2.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職業和礦山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協調處理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職能劃入縣安全生產監督局。
3.將鹽業行政管理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 劃入的職能
1.將原發展計畫局承擔的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職能。
2.酒類專賣職能劃入縣經濟貿易局。
3.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4.將原縣民營局關於發展民營經濟的扶持政策、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指導民營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加強民營企業服務平台建設,健全民營企業服務體系併入縣經濟貿易局。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運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本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本縣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有關經濟信息。(二)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的政策、法規,實施“外向帶動”戰略,積極搞好招商引資,全面推行優質服務外商制度。
(三)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根據本縣的發展目標,組織實施地方性的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的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四) 對機械、石化、紡織、電子、輕工、建材、電力、煤炭、冶金、有色金屬、汽車、民用爆破器材以及商品流通(含酒類、鹽業、石油等特種商品、化學危險品經營、拍賣業、生豬屠宰業、典當業、廢舊物資回收業)等實施行業管理;擬定地方性的行業、規範性檔案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 擬定本地區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組織和實施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
(六)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酒類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地方性酒類、鹽業法規和政策,承擔酒類專賣行政管理職能。
(七) 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指導國有企業的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方案;促進和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組織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八) 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減員增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
(九)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的政策、法規,並結合實際研究擬訂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過程中的政策、措施
(十)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國資委的方針、政策,對國有資產進行最佳化配置、承擔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十一) 巨觀指導工業、農業、商貿、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十二) 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十三) 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長期規劃;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業務。
(十四)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屬縣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巨觀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檢查監督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負責對外反傾銷、反補貼及保障措施的有關事項。
(十五) 組織開展各種商品展銷會、經貿洽談會等活動,擬訂本縣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的政策、規定和措施,制定經濟技術協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六) 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及有關化工的各項國際公約,實施與監控易製毒化學品生產有關的監督管理,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實施行政管理。
(十七) 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經濟貿易局、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縣經濟貿易局設8個職能股室:(一)秘書股
1.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
2. 負責擬訂本局年度計畫,建立健全本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
3. 起草綜合性檔案和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報導、政務信息、招商簡報;
4. 負責聯繫和安排領導的外事活動和接待工作;
5. 負責局機關、文明小區的後勤、安全管理工作。
(二)人事監察股
1.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定有關工作;
2.黨務工作、工、青、婦工作、信訪、老幹部服務工作;
3.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反腐保廉、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和案件;
4.對幹部履行首問責任制等制度的貫徹進行督辦;
5.組織協調局機關及系統內開展公務員知識等培訓教育。
(三)貿易能源股
1.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負責市場規劃建設和管理;
2.巨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組織實施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物流管理的推廣,參與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及技術性貿易壁壘研究與應對工作,指導行業開展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
3.組織實施輕紡、食品、醫藥、機械、汽車、石油、化學、煤炭、冶金、有色金屬、稀土、建築材料及流通服務等產業政策,開展產業競爭力研究。
4.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車輛生產準入的有關工作。
5.擬訂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等。編制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消費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建立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性檔案、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老舊汽車更新、報廢汽車管理。
6.編制酒類、鹽業、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生豬定點屠宰等行業發展計畫並依法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審核和發放相關行業的經營資格的審定工作;
7.負責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履行國家、省、市有關化工的各項國際公約。實施與監控易製毒化學品生產有關的監督管理,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實施行政管理。
9.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生產中電力、燃料等能源物的運行調控方案,指導企業合理利用能源、節約能源等綜合利用工作。
10.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提出電的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審核上報煤、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負責編制實施全縣煤、油的調控配置方案,組織協調工業環境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
(四)技改經運股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規範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負責企業規劃型工作。
2.參與制定與推進企業技術改造及其投資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財政、金融等問題。
3.負責掌握工業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協調工業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
4.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工商領域投資與技改項目的審核上報和協調落實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企業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及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法規、政策和措施;指導企業申報國家、省級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工作,申報項目引進設備免稅、國產設備抵稅及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5.指導工業、商業等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商貿企業推廣ISO9000族標準等現代化管理工作,協調分析重大生產質量事故並督促企業進行整改。
6.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提出國有資產的最佳化配置及增值增效的有關措施,代表國家行使出資人職責。
7.提出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及相關兼併、承包、租賃工作的有關政策並實施監督。協調解決外資企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反傾銷、反補貼的國內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負責審核上報外資開辦商品零售、批發企業。
(五)進出口股
1. 參與編制全縣外貿出口總值計畫、收匯計畫及主要出口商品計畫,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建議。
2. 負責管理全縣進出口商品目錄,辦理進出口貿易、一般貿易的進出口物資的申報工作。
3. 掌握全縣進出口業務的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負責全縣一般貿易的進出口許可證的管理。
4. 負責一般貿易和“三來一補”企業的出口退稅稽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開拓國際(境外)市場規劃,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依照法律、法規核報或核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和國際貨運代理資格。
5. 申辦和組織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協辦境內各種對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等,協調指導對台貿易,指導外經貿倉儲行業管理,指導出口廣告宣傳。
6. 擬定和執行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目錄,編報和執行機電產品配額的年度進口方案,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參與國際招標,分析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報送有關動態。
7. 負責局本部及所屬單位出訪考察項目的審核工作和持多次往返港澳地區人員的審核上報工作。
(六)外資股
1. 參與制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計畫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外商投資的管理規章。
2. 審批或轉報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申辦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
3. 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分析外商投資發展情況,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
4. 巨觀管理加工貿易工作,核准縣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
5. 會同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工作,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外經貿局報送有關動態,提出有關建議。
6. 綜合分析近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工業、商貿業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目標和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承擔對外宣傳、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性意見或建議,負責經貿系統的信息化工作。
(七)引進股
1.參與制訂外商投資戰略及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
2.編制招商計畫,投資指南和招商目錄、指導和協調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
3.參與組織全市性以上大型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展銷等重要活動,組織開展投資促進信息化建設,負責與境外投資機構聯繫交流。
4.負責擬訂本地區橫向經濟技術協作計畫及實施方案、規定和措施;
5.組織協調招商業務,跟蹤落實招商項目;
6.負責與外地建立經濟協作關係,溝通行業與兄弟省、市、縣的對口協作渠道,開展市內外和區域的交流與協作。
(八)財會企業管理股
1. 負責全縣外貿出口總值計畫、收匯計畫,主要出口商品計畫以及利用外資計畫的編報和下達,並協調組織實施。
2.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涉及外經貿的外匯、稅收、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
3. 負責對外貿易業務和利用外資業務的統計工作和本局信息發布、政策法規研究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及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指導外經貿行業的財會業務。
負責編報全縣外經貿的動態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