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論
妖邪雖然並沒有作為人們常用來描述種種靈異恐怖現象的名詞來用,但是實質上它是製造種種詭異和侵害人類、迷惑大眾的主要因素。由於它的智慧性、多變性、普遍性、複雜性,使人們定義出太多種根據表象判定的不同概念。
(需要說明的是,妖邪往往冒充鬼來迷惑人,如冤魂厲鬼、針口鬼、無食鬼等等,名目繁多,製造諸多靈異現象,讓人誤以為是鬼,但若用驅鬼的方法治療卻久治不愈,或出現假象“有效”,但過幾天又復發,就是妖邪又活動了。妖邪使用這種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人相信是鬼,假裝配合所謂“治療”,暫時潛伏几天,讓人覺得有效,就會相信這種說法,於是始終按照治鬼的思路去做,就會迷在這個陷阱里出不來,就可使妖邪的各種害人伎倆得逞。它冒充仙童下凡、冤親債主、祖宗、前世業障等,也會用類似手法。古道教記載:人死後,三魂升天,七魄入地,唯留人生前寄居身體內的三屍(彭踞、彭躓、彭蹻)變化生前人形象,稱之為鬼。證據見:《太上三屍中經》曰:人之生也,皆寄形於父母胞胎......死後魂升於天,魄入於於地,唯三屍遊走,名之曰鬼。鬼常侵害人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突然附人身體,表現出死者生前的種種言談舉止,與被附者思維不相關聯,人們稱為撞客。這種情況一般在講完該講的事情之後自行離體,被附人恢復正常。另一種是由於行路特別是夜行,撞到鬼,之後表現為精神恍惚、急病、高燒、扁平疣單一或多種症狀。其特點是發病突然,不藉口開話,如用醫療手段治療可以緩解,其後一般轉為慢性病症,不能根治。對於鬼附人體,民間因地域不同有不同的處理辦法,如遣送、過火、冥幣擦身,一般可以收效。道教對此的處理有特定方法遣送,當時離體,次日痊癒。或佩退鬼符(實際是退三屍符)、用退鬼咒,即時痊癒。)
種類及成因
1、自然物體及器物類:山精、樹怪、碑碣、銅像、石人、石馬之類經年累月,吸天地靈氣,再經偶然機緣契合,造化成精。這些見諸明間傳說很多。《無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對此有描述並有克制方法。這些精物一般不主動侵害人,只有人在不經意間傷害、衝撞到它時,才會對人造成危害,比較少見,不作詳述。
2、水怪:水怪一般是水中動物成精,興風作浪,典籍有記述。
成精的原理
這要從修煉講起,古道教為我們闡述了人修煉的過程,叫做性命圭旨,就是通過練氣從普通人升華到具備大智慧、元神脫離肉體的過程。通過靜坐、存想,運動體內氣機,運行周天,經過五時七候,于丹田結丹,練而成聖嬰,久久內練衝出百會,進而成仙。這對於了解道教的人是不陌生的。其實如《道德經》所言:“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動物與人一樣同等地享有這個條件和權力。它們也與人遵循同一法則,可以達到元神出殼的境界。狐狸吞吐火球、狐狸拜日現象在鄉下廣為傳言。家養的貓多年之後突然失蹤常有,可是很少有人撿到貓飼養,為什麼家養寵物會棄家而走呢?其實,以上事實正是佐證著修煉的存在。要知道達到這個境界的首要條件就是清靜,也就是擯棄雜念,這是人的難點,反過來正是動物的優勢所在。那么,誰在教會動物這些的呢?是曾經達到這個境界的同類。而且,相較於人它們的傳授會不加保留。占據以上兩點優勢使得很多動物修出元神,叫做成精。
那么,什麼樣的動物可以成精呢?有靈性的動物。北方的狐狸、貓,東北的黃鼠狼,南方的蟒蛇、烏龜。見諸書籍記載的如獅子、老虎、野驢、孔雀、野雞等,由於缺少這方面的驗證,不敢妄下結論。至於民間傳言的蜘蛛、兔子、老鼠等至少保留看法。因為動物精附人體後可以變化出種種假象來迷惑人,表象不具有說服力。
成精後行跡
動物修煉成精後,會馬上明白,這不是修煉的終點。初修成的精處於幼稚期,法力弱、功能少,也就是所說的道行(行,讀橫)小。與道行大的精差距甚大,這個它們很快就感覺得到,而且容易受到制約和攻擊,所以,它們會嚮往更大的法力和更高的境界。它們急切地需要提高,如何才能增大道行呢?方法有三: 1、靜修 繼續按照一定的規矩潛心苦練。 2、接受人間香火 潛居寺觀、廟宇,依附神像祀食人間香火。 3、附人身體 取人陽氣增長功力或致人死命直接奪走人與生俱來的500年道行(500年道行中的年是通用的計算道行單位,不是時間單位)。上述三種增長道行的方法以取人性命最為快捷。
這樣,站在人的立場上,把祀食香火和附人身體的精貶義化,稱之為妖或邪,因為它們通過多端的變化迷惑人、殘害人。特別注意:那些繼續按照規矩靜修、不干預人間因果的精,則是合法的,那些不是妖邪。
妖邪借祠
妖邪為達到增加道行的目的,占據寺觀、廟宇,依附神佛塑像,假託神佛,成群結黨,製造靈應事件。欺騙人們神佛顯靈,從而換得人們一片虔誠。《道教靈驗記》中就有王道柯誦天蓬咒與白馬寺的記載。狐狸寄居白馬寺搞得百姓信奉非常,香火鼎盛。王道柯誦咒,狐狸死屍現跡,白馬寺再不靈驗。這樣的例證不勝枚舉,有待大家深思。還有常到廟中的善信男女常會稱寺廟之中的現跡響動聲為“護法”。那“護法”指的是什麼,就是妖邪。還有西門豹治鄴的所謂“河神”,也是妖邪。當然,妖邪作為一種具備完整思維的靈異體,借祠還摻雜有顯示威儀、稱霸同類的用意,這與人思維的多樣性是一致的。
(真正的神仙,是不會接受任何香火賄賂的,有正法傳承的道士,只以香作為 一種溝通的工具,而非賄賂。一個真正道德高尚的人,不會收了某人的賄賂而給偏心某人。而神仙,是道德極其高尚的人修煉成的,他們更不會貪圖人間的香火供奉等賄賂而徇私枉法。例如灶神,他的職責是記錄人間善惡,並根據人的造化適時保護家人平安。人若上香給他,他不會貪圖香火,人不上香給他,他照樣默默保護人,而且永遠不會搞“顯靈”把戲,彰顯他的保佑功勞。正神就是這樣大公無私又默默無聞,是天地間正義和和正氣的化身。人若心地善良,積德行善,就可積累造化,造化大的人,在危難關頭,自然可逢凶化吉,這是天道規律;反之,人若作惡多端,即使每天上香求神,神也不會包庇他的罪行,該降災時依然降災,對惡人更會加重處罰。民間傳言:請神容易送神難。其實,這個所謂請來的“神”,其本質就是:妖邪冒充神害人。人企圖用香火供奉等賄賂神仙,但神仙不會接受賄賂,卻往往會招惹妖邪來。妖邪害人後,讓人出現災禍或大病,但人若造化夠大而不死,妖邪反而跳出來冒充神仙佛菩薩“顯靈”,或借“神通”之人告訴受害人,妄稱是它“保佑”的,人才大難不死。這種冒充神仙“顯擺”功勞的伎倆,是妖邪的常用手段,最容易迷惑人)
妖邪附體
妖邪附體的目的上面已經講過,原初的動機不外提高境界和攝人陽氣,這其中還包含有把原身為動物的低級形態脫化為人形的高級形態。妖邪附人身體後分顯性和隱形兩種。顯性的人們容易鑑別,表現為非原人意識,癲狂、毀物、狂走、打人、罵人、胡言亂語等,醫學稱為癔病。隱性的常表現為心煩、身體有可檢出或不可檢出的病症性格古怪、喜怒無常或難以言喻的身體難受。附人身體的妖邪可以帶給人諸多特異功能,比如借人口說話、看到常人看不到的幻象、聽到常人聽不到的聲響以及預知、遙感等。這些都是通過斷開人的神經系統,接入它的神經系統實現的。那么,妖邪是怎樣進入人的身體的呢?一般情況是由男性的會陰穴和女性的玉門穴進入的,當妖邪的道行達到萬年時,可以從百會穴進入(按一般的說法,妖邪道行大到一萬年以上極具法力,稱為魔。典籍記載有開天闢地時就有的十大魔。道法只有克制的辦法,不可斬殺)。所以,施用鬼門十三針(實際是19針穴,共30針)到玉門穴時附體反應激烈、痛苦異常。同時,它們離開人體時也是通過這個穴位。什麼情況容易被妖邪附體呢?當人憂鬱、悲傷、生病等因素致使抵抗力(稱作秉氣)降低時,人身體具有抵抗陰邪的陽氣環暗淡,妖邪容易附體,這是偶然附身的情況。還有一種情況,人居於妖邪存在的環境,妖邪有針對性的附身,這就是常說的夢魘。或叫做鬼壓床。有過鬼壓床經歷的人都會體驗到被壓後身體睏倦、精神不振。這正是妖邪通過漫長時間降低人秉氣的方法。被壓久了妖邪會乘虛而入。
妖邪附體後,一般有一段操控人的適應過程,所以,初被附的人只感身體不適、呵欠不斷、頸椎酸困、後背沉重、無故睏倦。隨著時間推移,會出現意識反常、情緒不穩,再之後會突然開口說話,叫做開話。也有的附體終生不開話或不能開話,表現為被附者可以聽到體內或耳內有說話聲,並有邏輯性。
還有的附體在人睡眠(偶有清醒狀態)時與人夢交,常有變化為漂亮異性與人做夫妻生活。這種情況,被附者一般會通過幻覺看到對方形象,甚至有快感。
那么,妖邪附體對人有哪些負面影響呢?首先,前面提過,妖邪為了儘快取得人的500年道行,會設法破壞人的身體陰陽平衡,令人生病,最終致人死亡,這是其一;也有給人製造災難、困苦,令人愁苦憂鬱,加快人身體衰弱的進程,這是其二;也有妖邪主觀上沒有傷害人的想法,但由於其屬陰的原因,導致人身體失調,同樣致病,這是其三。究竟有沒有給人帶來好處的動物精呢?有的。有一部分精附人身體後,積極追求高境界,引導人向善、修德,皈依宗教法門,並利用它具備的功能為人解除痛苦。它們認為有人的善行帶動它積功累德,從而同修以提高自己的境界。這一類也確實給被附者帶來一點好處。但是,由於它陰性的客觀性使得被附者終歸陰陽失調,產生慢性疾患,以糖尿病和高血壓最為常見。所以天地立法是不支持它的這種做法。當行法過程中遇到時,它們往往會用做過多少好事、有多少善舉來辯解,如果用“上身就是違犯天條”來反駁,它們啞口無言。足見,上天是不允許它們附身的。
針對妖邪附體的現象,人們產生了不同的認識,有人要求堅決清除,做回自我;有人認為,無關緊要;也有人覺得可以護佑自己,帶來好運;還有的人認為,可以通過替人解決問題,賺到酬金,是生財之道。這就產生了複雜性。站在道法的立場上,以人為本,只要不利於人,就要堅決驅除,甚至斬殺。
附體的妖邪由於它思想的變化呈多變性。有的起初一心一意取人性命,但當人的機緣造化久久難以得手,以致在附終生,一般當人超過60歲時情況會發生變化:妖邪一方面產生了惰性,沒有了起初時的強烈欲望,又擔心此人死後找不到再附的人。另一方面覺得保持這個狀態渾渾噩噩做個“人”也不錯,於是它們開始迷戀人生儘可能保持人的身體平衡,從而延長人的壽命,這就是許多被附體者高齡的原因。除此之外還有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妖邪由於修成年久,總不能實現達到高一層境界的願望,因為它們看不到神佛的層面,也見不到神佛,但它們知道高層次的存在,所以它們會努力去實現。怎么辦呢?引導人按照佛道的教義去修,這就促進了眾多有附體的人皈依佛道,並促使被附者守戒律、學教法。很多居士是明白這一點的,認為身有護法,與護法同修。殊不知這是一種人邪皆不得已的虛幻。終歸不入正途、兩相悲哀。妖邪又藉助輪迴之說,人死後脫離出來的它又附另一人,欺騙人為輪迴,很多人對此深信不疑,因為一方面從宗教的教義中找到了依據,另一方面新被附的人往往或多或少、程度不同地可以講出先前被附者的情況,甚至有極少數的可以識別他的所謂“前身”的家人、住處和物件。(只要用道法消除其身上妖邪後,該人的所謂“前世記憶”會部分丟失,而且絕不會再出現新的所謂“前世記憶”片段,事實說明了一切)
第二種情況是妖邪在人身體,顯示它的法力,表現為特異功能者。有些人自稱或經過他人觀察有特異功能,比如遙感、夢知、預測或者演示移物、幻象、發功等。還有一些人經過習練氣功,得功神速,以為奇才,事實上都是附體在人身體內的表現,因為它們經過修煉已學得一定的各不相同的功能。
第三種情況是妖邪把先前被附人的才能帶到新附者的身體,神童就因此而出現。《傷仲永》很多人都知道吧。傳統的認識是方仲永是奇才,五歲可以作詩,但不知是否有人想過,“未嘗識書卷”怎么會憑空有了知識呢?人的聰明可以表現為一學就會、舉一反三,但不可以聰明到不學就會吧。其實,方仲永身上的附體把原先所附一位文人的才學帶過來。也就解釋了方仲永長大後不再神奇,這是因為長大後的他,只保留著原有的知識,甚至由於人邪不協調的原因還丟失了部分原有的知識。結合當今關於神童的報導大家可以聯想,有多少神童變成普通人,有多少神童精神失常,有多少神童夭亡。
童子命
童子命的說法盛傳著,其中無不包含著人們通過現象做出的種種猜測和諸多疑慮,也產生了相關的根據生辰進行的推算方法。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真的是上天逃出來又被召回嗎?肯定不是。其實上面講的神童已經很清楚,童子命就是童年附體。當一個人在不滿12周歲前被附體或者母親身有附體遺傳。當過了12周歲就被固定下來。附體再也離不開人身,與人終生相伴。當妖邪意識到之後就要設法將人致死,這就形成一個高的死亡率。可是,由於妖邪有時得不到機會致人死亡,也就有童子命的人壽長的。同樣可以解釋童子命的人比較聰穎。在此不做更多的解釋和說明。大家可以思考和理解。需要說明的是古代這種情況比較少。因此,典籍不見有專門的記述。(童年附體由於其有遺傳性,往往使整個家族受害,嚴重者表現為家族性癌症。但不能反過來說所有癌症都是妖邪導致的。)
驅除與斬殺
道教以人為本,故張天師立教行斬殺之法,傳承法寶“斬邪二劍”就是有力的說明。《道法會元》、《天心正法》、《玉堂大法》等道教典籍都詳細記述了驅除和斬殺妖邪的方法。所謂祛邪扶正,要扶植正氣,當驅斬妖邪,概立教宗旨之一。驅斬的方法很多,各門派有不同的方法,例如常用的有:清家驅除、帖符驅除、誦咒驅除、佩服符驅除、針法斬殺、帖符斬殺、設壇斬殺、布陣斬殺等等。驅除或斬殺後,再採取特定方法進行防範,可根除後顧之憂。
以上方法用於各種妖邪,無論現象如何複雜,表現如何猖獗,驅斬絕無任何難度及遺留問題。唯獨對於童年附體,需要分別對待。由於前面講過的,人過12歲後,妖邪一刻不能離體,妖邪與人氣血經脈完全混合,再強有力的驅斬方法也不能當時見效。這是由於人妖參半,假若立時把妖邪消除,人會因身體不支出現昏迷,發生危險。只能對被附者定期施以多種法咒,使妖邪逐漸化解消除,做到人漸長、妖漸消,直至徹底把妖邪全部消除,人即可痊癒。這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患者有足夠的毅力堅持到底,若中途放棄則前功盡棄。由於妖邪在被咒語衝擊的過程中,痛苦難當,可通過與人共用的部分神經,將痛苦的感覺傳遞給人,於是,可能帶動被附者表現出心慌害怕、噁心嘔吐、痛苦呻吟、狂呼嚎叫、全身顫抖、身體某些部位疼痛,或其它表現種種假象迷惑人,因此,需要患者和家屬明白其原理後,積極配合,方可順利進行治療。當然,也有部分患者聽咒後一段時間甚至很長時間後均無任何反應,但只要是妖邪附體,最終必定會暴露出行跡。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
妖邪在正法面前,是不堪一擊、毫無招架之力的,根本不能與正法及與修行正法的道士對抗。至於影視文學作品中展現的種種精彩劇情,只是為了提高觀賞性虛構而已,不能當作正統知識生搬硬套。患者及家屬不必擔心妖邪被收拾後會來報仇,因為妖邪始終有一種僥倖心理,遇到正法就躲,十分害怕正法將它的道行廢了,至於它被斬殺後來報仇的說法,是訛傳,事實是,它被消滅後就灰飛煙滅了,什麼都不剩,更沒有投胎重生的說法。
患者求治過程中,為防上當受騙,請謹記一條,修行正法的道士,道德境界也是極高的,淡薄名利,一心救人, 不會以任何藉口索取財物才給治療,更不會有糾纏、拉人入教等行為。錢財之徒根本無法修成正法。
若要制伏妖邪,必須是 有真傳的、具備降妖伏魔本領的道士才能勝任,若未曾得到這方面傳承,切勿輕舉妄動,否則,不僅無效,反而可能導致妖邪狗急跳牆,反將施救者攻擊成重傷,嚴重者癱瘓,甚至有性命之憂。有的採取立堂、上供、念經等措施,與妖邪妥協,可能換取暫時安寧,讓妖邪潛伏一段時間,但根源問題未解決,過些時間會復發,從長遠看,終究是隱患。
在正統道法理論里,對妖邪沒有“送”、“供”等做法。法律對待罪犯,是懲罰和教育,只需要公正即可,不涉及到“禮”的範疇。送和供的做法,只需一個簡單比喻就能看出其不合法,例如土匪跑百姓家裡搶劫,法律不可能規定:“抓住土匪後,應“送”回土匪窩,或讓被害人好吃好喝地把土匪“供”起來”。因此,道教正法條文裡,對妖邪只有驅除、收禁、斬殺等措施,不可能規定對妖邪“送”、“供”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