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有關種植業、林果業、園藝業、畜牧業、蠶桑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生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擬訂發展政策、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二)擬訂全縣農業發展戰略,農業產業化經營、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和主要農產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建議,經批准後實施;負責農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報批工作;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指導優質特色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建設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申報認證及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農業法律、法規、規章宣傳教育;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農業各產業的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農產品和農藥、肥料、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監測、鑑定與管理;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畜禽疫病防控管理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負責全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認真做好農業行政有關項目的審批、審核和核准事項。
(四)擬訂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區劃、林業資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營林規劃;負責森林資源和林地、林權的管理;負責林業法制建設和林政工作;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指導森林防火、林業病蟲害防治和木材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綠化造林工作;組織全縣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統計。
(五)研究提出全縣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縣級農業技術推廣、防疫檢疫及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鎮級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全縣農業“品種、技術、模式”三新工程等科技項目的實施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標準的制訂和實施工作;負責農業科研項目的技術成果鑑定和示範推廣項目的規劃及實施;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六)擬訂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畜產品的質量檢驗檢測與管理工作;負責生態農業和農村能源綜合建設;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七)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技術意見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
(八)組織農委系統開展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外向型農業基地建設和企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工作。
(九)負責全縣農業信息化工作,及時發布“政情、農情、災情”、市場行情等方面的農業信息;指導農業防災減災及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承擔全縣農業生產數據統計和勞動工資統計工作。
(十)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統科技幹部職稱評定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協助農委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農委機關內務,包括機關管理,印章管理,綜合報告及重要檔案起草、審核、收發,大事記收集整理,電話接轉,來人接待,車輛安排,會務、節假日值班安排等。負責本委系統文書檔案工作。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機關保密、後勤管理等工作。
負責對農業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許可、行政複議、審核和核准事項;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負責農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
(二)業務綜合科
組織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提供發展農業生產的決策依據;研究起草農業發展戰略及主要農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起草農業業務綜合性報告和總結材料;指導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負責農委系統信息網路維護;及時發布農情、災情、政情等農業信息;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農業年度目標管理的制訂與考核;負責農業生產綜合數據統計上報;負責農委系統綜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報。
(三)財務審計科
擬訂農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計畫、行政事業費預算並組織實施;制訂系統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農業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收費管理和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收支結報工作;負責編制匯總各種財務報表和財務決算;負責農委固定資產、基建項目管理;負責系統內部審計業務工作。
(四)農業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基地年度建設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高效農業項目申報和實施工作;督查項目建設進度;協助財政部門做好項目經費的撥付和跟蹤檢查;牽頭負責高效農業項目技術指導及服務工作;指導農業外向型基地建設和企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工作;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
(五)科技教育科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的工作;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管理;負責全縣重大農業科技項目歸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參與農業科技教育培訓管理工作;參與省農業品種、技術、模式三新工程等項目的實施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業系統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農業對外招商工作;組織參與縣級農產品展覽、展銷。
(六)農業生態環保與農村能源科
擬訂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能源建設和節能工作;負責農作物秸桿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標準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基地建設、產品申報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牽頭負責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和農業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畜牧獸醫科
組織擬訂全縣畜牧業生產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實施畜牧業重大技術普及推廣,指導畜牧業結構、布局調整和健康快速發展;負責全縣畜牧業生產信息分析、綜合調研,研究制定畜牧業發展和管理等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指導全縣畜牧獸醫隊伍、體系和行風建設。
(八)林業科(掛“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縣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營林規劃;承擔森林資源和林地、林權的管理;承擔林業法制建設和林政工作;負責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負責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木材檢查工作;組織全縣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統計;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指導監督綠化造林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人事科(監察室與其合署)
承辦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各類人事、勞動契約、聘用手續和離退休手續辦理;負責全系統人事檔案管理;負責系統內知識分子日常事務管理,組織繼續教育、職稱評定、晉升聘用、拔尖人才管理等;協調管理系統內老幹部工作;負責改革體制、轉換機制的工作;組織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評比、獎懲。
負責委機關黨委會文書起草、檔案、報刊收發;承辦所屬支部黨的建設、黨員教育管理、發展黨員等工作;負責組、紀、宣等縣委工作部門的業務聯繫協調;負責委機關黨委會各項資料、台帳的收集整理和保管;負責黨費收繳,黨員年報;負責上下群團組織的協調聯繫,抓好系統內計畫生育、婦女工作。
協助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及違紀案件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