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及政策建議;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組織編制並實施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城市化發展規劃,提出城市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等,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負責制定並審核全縣經濟發展中的項目建設及設備貼息、服務業發展及引導資金、新型工業化、節能減排等各方面的政策和資金投向,並扎口組織實施。
(二)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對全縣國民經濟進行巨觀調控,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涉及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組織開展全縣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擬訂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政策措施,負責相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調研和督查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三)組織產業政策的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轉型升級。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各有關行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和實施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編報和協調農業重大項目;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四)負責全縣沿海開發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沿海開發總體規劃和岸線利用、產業布局規劃;提出推進沿海開發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沿海開發重大項目的跟蹤服務和督查;根據省政府要求,負責灘涂圍墾項目的規劃、開發、管理。
(五)負責扎口管理和推進全縣項目建設工作,承擔縣項目建設推進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並統籌全縣一、二、三產及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推進工作,研究加快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並負責抓好考核、推進;負責審核新建投資項目的產業政策和全縣範圍內一、二、三產項目相關的行政許可及上級審批許可權項目的核轉上報、跟蹤;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國外貸款項目的報批、審核工作。
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資金來源方案,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引導社會資金投資方向;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統籌協調縣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組織制定年度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計畫,安排縣級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項目;負責縣級園區規劃、建設、考核工作;負責全縣重大項目管理與稽察工作。
(六)統籌全縣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加強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負責市場建設規劃和布局,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參與全縣市場流通體制改革和市場流通管理;參與對全縣物價的巨觀指導和價格總水平的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旅遊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七)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經濟協作工作,提出年度工作計畫和階段性目標;負責全縣接軌上海和產業轉移工作,並進行組織指導和協調服務;負責全縣參與西部大開發的規劃、協調和對口支援、地區經濟合作。
參與提出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意見和思路;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發展信息產業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產業的發展;參與信息化重大工程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協調推進各項重大信息化工程。
(八)負責分析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財政、金融管理與考核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對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實施監督;參與股票融資項目審核,引導資金投向;負責綜合平衡政府性投融資計畫;指導、監督組建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負責企業上市工作,對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的募集資金投向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指導全社會企業家隊伍的建設與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制定並實施有關工作制度,協調各科室及直屬事業單位按職責範圍行使相關職能;負責文字綜合、印章管理、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事務、政府信息公開、檔案管理、網站建設、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等工作;負責機關信訪、機要保密、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全社會企業家隊伍的建設與管理。
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編制經濟動員預案,做好軍需物資後勤保障工作;完成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下達的其他任務。
(二)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機關的精神文明、政治思想和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開展機關黨組織、群團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委內幹部的考察、調配、考核、任免、獎懲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委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出國政審、幹部培訓等工作;指導委直屬單位和委口單位的職稱評審、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委機關作風建設、法制宣傳、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
協助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及違紀案件查處。
(三)國民經濟綜合與發展規劃科
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預期調控目標和主要計畫執行情況;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加強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做好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和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
組織編制並實施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城市化發展規劃,提出城市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等,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
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統籌全縣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經濟研究室(掛“法制科”牌子)
研究全縣經濟發展新增長點並提出開發方案;提出全縣國民經濟主導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及如何運用各種經濟槓桿調控經濟運行,促進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組織開展全縣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
擬訂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政策措施,負責相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調研和督查工作;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負責委機關經濟調研課題的立項、管理、評審和上報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巨觀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資金來源方案,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引導社會資金投資方向;組織制定年度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計畫,安排縣級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統籌協調縣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
負責審批或報批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編報年度重點項目和房地產開發用地計畫。負責對國家、省、市出資的重大項目以及地方財政資金項目建設中的工程招投標、工程概算、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等進行稽查;負責縣級園區規劃、建設、考核工作;負責全縣重大項目管理與稽察工作;負責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項目進行後評價。
(六)沿海開發科
負責編制全縣沿海開發總體規劃和岸線利用、產業布局規劃;研究制定全縣沿海開發年度重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沿海開發工作推進情況,做好重點工作計畫的動態管理及年度工作目標的督查、考核工作;根據省政府要求,負責灘涂圍墾項目的規劃、開發、管理;負責聯繫洋口港開發工作及洋口港開發規劃、項目等相關工作;協調解決沿海開發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負責全縣沿海開發重大項目的跟蹤服務和督查。
(七)項目推進科(掛“縣項目建設推進辦公室”、“縣重點項目辦公室”、“工業科”、“高新技術產業科”牌子)
負責全縣項目建設推進工作,承擔縣項目建設推進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並統籌全縣一、二、三產及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推進工作,研究加快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並負責抓好考核、推進;負責對重點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協調解決重點項目推進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負責二產項目的產業政策審核、核准、備案及上級審批許可權項目的核轉上報、跟蹤。負責重點項目的申報,做好重點項目計畫的動態管理和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縣政府重點項目領導辦公會和現場辦公會的具體組織工作;負責提出並落實工業科技項目設備貼息政策。
研究提出工業企業投資政策和措施;引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參與提出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意見和思路;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發展信息產業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產業的發展;參與信息化重大工程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協調推進各項重大信息化工程;參與研究制定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參與制定軟體業的發展規劃,參與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軟體業的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八)財政金融科(掛“縣企業上市辦公室”牌子)
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研究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財政、金融管理與考核的有關工作;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督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參與股票融資項目審核,引導資金投向;負責綜合平衡政府性投融資計畫;指導、監督組建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
負責企業上市工作。制定全縣企業上市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進行全縣企業資本經營及上市形勢綜合分析,及時研究和發現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擬上市企業的股份制改革,負責設立或變更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報材料審核工作以及擬上市公司的培育和規範,協調落實有關扶持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上市公司購併重組、股權轉讓和規範運作。
(九)經濟體制改革科
牽頭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綜合性、全局性問題;研究與經濟體制改革相關的行政管理體制及政府管理方式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企業的改制與兼併、破產等資產重組工作,並組織擬訂有關配套政策和方案;研究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改革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妥善處理改制遺留問題;總結和推廣經濟體制改革的經驗和成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
(十)對外經濟合作科(掛“縣接軌上海辦公室”牌子)
研究開放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政策措施;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報批、核准工作;參與組織招商引資,負責全縣重點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彙編和信息發布;按分工編制全縣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指導、協調橫向經濟合作工作,牽頭組織區域經濟技術協作;牽頭組織接軌上海工作;組織開展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參與西部大開發。
(十一)農業經濟科(掛“縣以工代賑辦公室”牌子)
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和實施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計畫;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做好農村經濟形勢的監測分析;負責審批或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海洋漁業、氣象等方面建設項目以及項目資金的爭取、項目建設的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培植;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制定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二)服務業科(掛“縣服務業辦公室”牌子)
統籌全縣服務業發展。負責編制全縣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有關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負責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價格調控政策;提出糧食、棉花、蠶繭的市場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對全縣物價的巨觀指導和價格總水平的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旅遊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三)社會發展科(掛“縣社會發展評估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規劃、協調和管理全縣社會發展工作,組織全縣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十四)財務審計科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行政經費結報和增收節支等工作。
(十五)老幹部科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退養人員的服務及思想政治工作。貫徹落實關於老幹部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有利於老幹部發揮餘熱和身心健康的有關活動;負責老幹部支部黨員教育和組織工作;負責離(退)休、退養人員醫藥費結報和政策規定內有關待遇的手續報批等工作;負責離(退)休、退養人員來信、來訪、節日慰問、大病探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