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市場經濟

好的市場經濟是經濟學家吳敬璉提出的,吳敬璉提出要建立“好的市場經濟”,好的市場經濟就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市場經濟。他認為市場經濟有好壞之分,壞的市場經濟是權貴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而好的市場經濟是法制化的市場經濟。

好的市場經濟的標誌

什麼是一個好的市場經濟?從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解釋。一個好的市場經濟至少包括下面這三部分內容:從經濟的角度說,標誌是市場經濟的體制是否相對完善,相對完善的是好的市場經濟,否則是壞的市場經濟;從法治的角度說,標誌是法治是否基本健全,法治基本健全的是好的市場經濟,否則是壞的市場經濟;從社會的角度看,標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均衡機制是否建立,形成了這種利益均衡機制的是好的市場經濟,否則是壞的市場經濟。

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中的新規則,是建立好的市場經濟的首要前提

經過20多年的努力,我們建立了一個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但這個市場經濟體制本身還是相當不完善的,特別是在金融體制、財政體制、企業制度、證券市場等方面。在這方面,改革面臨一系列的課題。首先是市場主體的發育,非國有經濟真正成為市場主體的任務並沒有完全完成。比如,產權制度的保護、市場準入的公平待遇、融資渠道的拓展等。與之相聯繫的國有企業改革似乎陷於困頓之中。事實表明,國企不改革是沒有出路的,但用大規模瓜分國有資產的方式進行的國企改革,不僅難以得到社會的認同,而且達到所謂的效率目標也沒有任何保證。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探索國企改革的新路徑。而要實現不同市場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打破壟斷,無疑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更重要的是,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中的新規則,無疑是市場經濟改革最基本的任務,也是建立好的市場經濟的首要前提。

好市場的關鍵是法治這個基礎

正如吳敬璉先生和錢穎一先生多次指出的,好市場的關鍵是法治這個基礎。改革以來,我國有關市場經濟方面的法治建設有了明顯的推進,但總體而言,經濟生活中的法治基礎是異常脆弱的。

另外,我們還應認識到,法治的完善當然是一個重要方面,但更關鍵的問題是權力與法律的關係。可以說,法治的完善與健全其實不全在法律本身。不解決法律與權力的關係,法律的條文無論如何完善,都是沒有意義的。比如,在中國改革過程中存在一種普遍現象,就是馬後炮式的立法方式,即總是在一項改革進行後才逐步開始相關的立法過程。儘管這對於規範改革後的經濟活動是必要的,但卻使改革過程本身遠離法治的基礎。這種情況的出現,與其說是立法的滯後是一種必然,不如說是與對“不爭論”改革策略的錯誤理解,以及建立在這樣一種誤解基礎上的機會主義改革方式有關。而在其背後的,是對於權力的信任高於對法治的信任。也正是由於這種權力相對法治的優先性,我們可以看到,在實際改革的過程中,已有的法律也往往被拋置一邊,甚至越是涉及重大的利益關係,法律被拋置的現象就越是明顯。比如,農村中征地、城市中拆遷以及國有企業的改革和改制中出現的利益糾紛,都往往明確地被列入法院“不予受理”的範圍。某地法院就曾明文規定,對於13類“涉及面廣、敏感性強、社會關注”的案件暫不受理。

因此,新的改革進程應該為市場經濟中的法治基礎創造條件。同時,法治也應成為推進新的改革進程的不可缺少的手段。

利益均衡機制不可或缺

通過改革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均衡機制已經刻不容緩。從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之後,中國社會貧富懸殊的趨勢不斷加劇。這已開始構成當今中國社會諸多社會問題的基本背景。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形成一種均衡的利益格局,如何形成一種使得利益格局能夠大體均衡的機制,將成為一個我們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這要通過一系列的具體制度安排來實現。大體上說,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均衡機制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市場,一個是再分配。在市場當中,涉及的主要是勞資關係;在再分配中涉及的則是稅收、國家的財政收入和用於社會福利的支出。必須看到,利益均衡關鍵在機制。在貧富懸殊的背後是不同群體在表達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結果。解決不同群體權利的失衡,為各種利益群體的公正利益博弈制定有效的規則和程式,無疑是在未來的改革中要解決的一個基本問題。

走向好的市場經濟

我國經過了30多年的改革,中國不會回到計畫經濟中去,現在要討論的問題是要避免壞的市場經濟,走向好的市場經濟。

經過30多年的改革和發展,中國仍然處在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第一,我們的人均收入是1000美元,按購買力平價計算大約是4000美元,在全世界排名大約100名左右,仍處在一個較低水平。第二,我們的市場制度還處於一個低質量的水平,包括我們的金融體制、財政體制、企業制度、證券市場等等。現在在市場制度建設方面已經有不少指標,從司法體制到政府執政的清廉度、透明度都有指標,我國的指標在各國排名中都還相當低。

避免壞的市場經濟,各國情況不一樣。有的國家是社會混亂,比如一些非洲國家;有的國家是高通脹造成的掠奪,比如90年代的俄羅斯;有的國家是高稅收。這些都不是我國的主要問題。根據我的判斷,我們當前的主要問題,一是少數政府官員的腐敗,一是私人利用政府權力的掠奪。它們的根源都是政府的權力過大。

對於上述兩種掠奪,法治可以達到一箭雙鵰的目的。法治既能限制政府掠奪,也能限制私人掠奪。從長期來講,法治是一個好的市場經濟的制度基礎。但另一方面,建設法治不是幾天,甚至幾年的事情,而是一個漫長的歷程。回顧歷史,我們發現現在的已開發國家也都是經過了一二百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逐步完善法治的。

當前,在建設法治的同時,應該不失時機地加快改革的步伐。我們不要忘記,我們處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所以,可供選擇的空間就不像以前那么多。此外,對於一個年增長率高達8%-9%的經濟來說,時間的機會成本很高,也就是說,改革停頓的代價是非常大的。比如這幾年來,我們的一些周邊國家如印度的發展就非常快,這對我們都是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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