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奧林匹克五環”或稱“五環會徽”、“奧林匹克運動會會徽”,五環的顏色自左至右為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製,設計者為前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現代奧林匹克運動創始人皮埃爾·德·顧拜旦,因以五色能概括各會員國國旗的顏色而選定,但之後對五環賦予更多內涵。1979年國際奧委會出版的《奧林匹克評論》指出:五環象徵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奧林匹克標誌是由《奧林匹克憲章》確定的,也被稱乘為奧運五環標誌。它由5個奧林匹克環套接組成,可以是單色,也可以是藍、黃、黑、綠、紅5種顏色。環從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藍、黑、紅環,下面是是黃、綠環。整個造形為一個底部小的規則梯形。
來歷
說起五環的來歷,曾經有過這樣一個有趣的故事。1936年第11屆柏林奧運會第一次舉行火炬傳遞活動,火炬的傳遞路線自奧林匹亞開始,從希臘北部出境,沿多瑙河穿過奧地利,最後進入德國。為了烘托這一具有象徵意義的活動,奧運會組委會主席卡爾·迪姆及其同事幾乎完全按照古奧運會的情景來布置沿途經過的古希臘遺址。火炬到達德爾菲帕那薩斯山的古代運動場時要舉行一個特別儀式,這時,迪姆突發奇想,在一個高約3英尺的長方形石頭的四面設計並刻上了現代奧林匹克運動的五環標誌,放在了古運動場的起跑線一端。儀式結束後,火炬繼續北上,而這塊作為道具的石頭卻被留在了古運動
場。由於極少有人知道這塊刻有五環標誌石頭(後被稱做“迪姆之石”)的真實身份,此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它被當做了“有3000年歷史的古代奧運會遺蹟”。這個以訛傳訛的錯誤直到20世紀60年代才被德爾菲的希臘官員指出。1972年5月,這個假文物被送到德爾菲的另一個地方——古羅馬廣場入口處。事實上,現代奧林匹克運動的五環標誌出自現代奧運會創始人顧拜旦之手。顧拜旦認為奧林匹克運動應該有自己的標誌,這個念頭在他的腦海里盤桓已久。1913年,他終於構思設計了五環標誌和以白色為底印有五環的奧林匹克旗,打算在國際奧委會成立20周年之際推出這個標誌。 1979年6月,國際奧委會正式宣布了會旗和五環的含義:根據《奧林匹克憲章》,奧林匹克旗幟和5個圓環的含義是:象徵五大洲的團結以及全世界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五環旗的誕生
1914年6月,國際奧委會在巴黎召開第十六屆全會。全會閉幕的日子——6月23日,正好是顧拜旦在巴黎索邦第一次召集奧林匹克會議建議振興古代奧運會的20周年紀念日。在奧林匹克運動誕生20年的喜慶之際,國際奧委會主席顧拜旦男爵向與會的委員們獻上了自己的傑作——國際奧委會會旗,它由潔白的底色和藍、黃、黑、綠、紅的五色圓環組成的五環旗。 後來又將5個不同顏色的圓環解釋奧運五環,也稱為奧林匹克環,從左至右為天藍、黃、黑、綠、紅五色。這個標誌是第一屆現代奧運會上,由顧拜旦提議設計的,起初的設計理念是它能夠概括會員國國旗的顏色,但以後對這五種顏色又有其他的解釋。1979年國際奧委會出版的《奧林匹克評論》(第四十期)強調,五環的含義是“象徵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為五大洲的象徵。《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標誌、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和奧林匹克會歌的產權屬於國際奧委會專有。國際奧委會可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使奧林匹克標誌、旗、格言和會歌在各國和國際上獲得法律保護。為了加強對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和奧林匹克標誌的保護,保障和維護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人和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中國先後頒布了《北京市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定》(2001年10月11日北京市政府令第85號發布)和《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2002年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5號發布)。當今世界上流傳最廣的標誌要數奧林匹克五環了,隨著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它已成為奧林匹克精神與文化的形象代表,五環“轉”到哪裡,奧林匹克運動就在哪裡生根開花。
設計思想
奧林匹克標誌最早是根據1913年顧拜旦的提議設計的,起初國際奧委會採用藍、黃、黑、綠、紅色作為五環的顏色,是
因為它能代表當時國際奧委會成員國國旗的顏色。1914年在巴黎召開的慶祝奧運會復興20周年的奧林匹克全會上,顧拜旦先生解釋了他對標誌的設計思想:“五環——藍、黃、綠、紅和黑環,象徵世界上承認奧林匹克運動,並準備參加奧林匹克競賽的五大洲,第六種顏色白色——旗幟的底色,意指所有國家都毫無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幟下參加比賽。”因此,作為奧運會象徵、相互環扣一起的5個圓環,便體現了顧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參加奧運會,為各民族間的和平事業服務的思想。自1920年第七屆安特衛普奧運會起,奧運五環的藍、黃、黑、綠和紅色開始成為五大洲的象徵,充分體現了奧林匹克主義的內容,“所有國家—一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克大家庭”主題。 奧林匹克官方網站提示,“每個環代表相應的一個大洲”的說法是錯誤的。奧林匹克標誌象徵五大洲和全世界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相聚一堂,充分體現了奧林匹克主義的內容," 所有國家—一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大家庭”主題。它不僅代表著五大洲全世界運動員在奧林匹克旗幟下的團結和友誼,而且強調所有運動員應以公正、坦誠的運動精神在比賽場上相見。商業產權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標誌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徵,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誌,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國際奧委會還要求各國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奧林匹克標誌, 以確保奧林匹克運動的權威性,避免奧林匹克標誌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