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我們所說的奧林匹克環即五環。即國際奧委會的標誌。
五環
奧林匹克標誌,環的顏色自左至右為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製),環從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藍、黑、紅環,下面是黃、綠環。系顧拜旦以它們能概括各會員國國旗的顏色而選定,但以後對這五種顏色又有其他解釋。國際奧委會會旗系1913年根據顧拜旦的構思而設計製作的。
內涵
顧拜旦先生解釋了他對標誌的設計思想:“五環———藍、黃、綠、紅和黑環,象徵世界上承認奧林匹克運動,並準備參加奧林匹克競賽的五大洲第六種顏色白色———旗幟的底色,意指所有國家都毫無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幟下參加比賽。”因此,作為奧運會象徵、相互環扣一起的5個圓環,便體現了顧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參加奧運會,為各民族間的和平事業服務的思想。它代表著奧林匹克友誼的精神及全世界運動員之間的平等。六種顏色(包括白底),則代表著當時全世界各國國旗的顏色,如瑞典的藍色、黃色,希臘的藍色、白色,法國、英國、美國、德國、比利時、義大利及匈牙利的三旗,西班牙的黃色、紅色,以及巴西、澳大利亞和日本,可說是一個真正的國際性的顏色興標誌。
會旗
1914年為慶祝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周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時,比利時國家奧委會繡了同樣一面錦旗在當屆奧運會上使用。運動會後,比利時將它贈給了國際奧委會並成為國際奧委會正式會旗。歷屆奧運會開幕式上都有會旗交接儀式。由上屆奧運會主辦城市的代表將旗交給國際奧委會主席,主席再將旗遞交當屆主辦城市的市長。然後將旗幟保存在市府大樓四年再送交下屆主辦城市。當屆奧運會升在運動會主會場上空的旗幟是一面代用品。
奧林匹克會旗象徵五大洲和全世界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相聚一堂,充分體現了奧林匹克主義的內容,“所有國家—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克大家庭”主題。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五環"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徵,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誌,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