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免張放

前侍御史修等四人奉使至放家逐名捕賊,時放見在,奴從者閉門,設兵弩射吏,距使者不肯內。 放行輕薄,連犯大惡,有感動陰陽之咎,為臣不忠首,罪名雖顯,前蒙恩。 驕逸悖理,與背畔無異,臣子之惡,莫大於是,不宜宿衛在位。

放驕蹇縱恣,奢淫不制。前侍御史修等四人奉使至放家逐名捕賊,時放見在,奴從者閉門,設兵弩射吏,距使者不肯內。知男子李游君欲獻女,使樂府音監景武強求不得,使奴康等之其家,賊傷三人。又以縣官事怨樂府游徼莽,而使大奴駿等四十餘人群黨盛兵弩,白晝入樂府攻射官寺,縛束長吏子弟,斫破器物,宮中皆奔走伏匿。莽自髡鉗,衣赭衣,及守令史調等,皆徒跣叩頭謝放,放乃止。奴從者支屬並乘權勢為暴虐,至求吏妻不得,殺其夫,或恚一人,妄殺其親屬,輒亡入放第,不得,幸得勿治。放行輕薄,連犯大惡,有感動陰陽之咎,為臣不忠首,罪名雖顯,前蒙恩。驕逸悖理,與背畔無異,臣子之惡,莫大於是,不宜宿衛在位。臣請免放歸國,以銷眾邪之萌,厭海內之心。(《漢書·張湯附傳》:丞相宣、御史大夫方進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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