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不聽王莽讓宰衡

賞未足以直功,謙約退讓,公之常節,終不可聽。 )安、臨親受印?,策號通天,其義昭昭。 (《漢書·王莽傳》上:莽固讓,太后下詔問光等,光等曰云雲,奏可。

賞未足以直功,謙約退讓,公之常節,終不可聽。(《漢書·王莽傳》上:莽奏封事,願獨受母號,還安、臨印?及號位戶邑。事下太師光等,皆曰云雲。)
安、臨親受印?,策號通天,其義昭昭。黃郵、召陵、新野之田為入尤多,皆止於公,公欲自損以成國化,宜可聽許。治平之化當以時成,宰衡之官不可世及。納徵錢,乃以尊皇后,非為公也。功顯君戶,止身不傳。褒新、賞都兩國合三千戶,甚少矣。忠臣之節,亦宜自屈,而信主上之義。宜遣大司徒、大司空持節承制,詔公亟入視事。詔尚書勿復受公之讓奏。(《漢書·王莽傳》上:莽固讓,太后下詔問光等,光等曰云雲,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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