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行政公署示碑

奉行政公署示碑,現立於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子陵鋪鎮石蓮村新公路旁。

奉行政公署示碑,現立於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子陵鋪鎮石蓮村新公路旁。據考證,民國十四年(公元1925年),荊門地方公署頒發了保護森林的公文,各地將公文刊碑宣傳,掀起了一次保護森林的熱潮。
奉行政公署示碑文:“緣物各有主,苟非己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從可知人己之間界限早已規定也。況森林一項,為現在所注重,無論公有私有,凡一切童山,皆勸民種植。中央設農商部,各省設實業廳,各縣設勸業所,國家為人民籌劃者,可謂無微不至矣。乃有無知之徒,自己不知培植,於人所栽種之森林,妄肆採取,毫不愛惜。或盜伐松栗,或偷折桑柘,甚或遺失火種,燎原難撲。種種惡狀,雖累經官所告誡,總置若罔聞,揆厥由來,皆未經嚴罰,未曾實行,故至於斯也。茲特立案請示,準二十四、二十五保界如羅漢坡、家埡、人兒溝、羅澄口、王家巷、楊樹店及縣西一帶等處,各立石碑,令甲保先行鳴鑼通知,此後如有再犯者,無論至親密友,一定認真處罰,毫不循情通融,恐後藐玩。”
此則碑文布告,先講物各有主的道理,繼述政府鼓勵綠化童山的政策,再陳中央、省、縣三級重農管農的舉措,進而列舉破壞森林的種種惡狀,並指出其原因主要是“嚴懲”不夠。因此要採取措施保護森林。在我們今天仍然熟知的楊樹店等6處地方及縣西一帶立碑示禁。碑文後還列了十條禁令,以告軍民人等一體知悉。此公文對於我們今天貫徹《森林法》,保護好森林之工程也有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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