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農林局

(一)新增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四)法規管理科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奉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8號),設立奉化市農林局。市農林局是主管全市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新增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寧波市政府下放的具體實施事項。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市老區貧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奉化市與丹寨對口扶貧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市農辦;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寧波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
2.加強對生態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管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寧波市有關農林業及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市的有關政策;搞好調查研究,提出適合本市實際的具體政策和工作措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農林業改革,制訂和組織實施農林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農林業產業化及科技發展和科教興農規劃。
(三)指導完善農村經營體制,推進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三資”管理、農村財務審計;負責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和農村經濟收益分配及統計;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承擔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市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農林業產業發展工作,指導最佳化農林業產業布局,組織協調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配置、產業間的綜合平衡;指導農林業外向型經濟和龍頭企業的發展,以及農產品基地和農產品產、加、銷一體化體系建設;負責農林業招商引資和龍頭企業技改貼息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品牌創建和市場推介;負責飼料工業等行業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及農林業行業協會工作。
(五)組織現代農業園區和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農林業資源、農村能源的綜合利用和農林業生態體系建設;參與基本農田保護、標準農田建設、中低產田改造和耕地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指導農業防災救災工作,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
(六)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工作;制定農業產業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負責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審定農林業試驗項目和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等重大課題;組織開展重大農林業科技項目攻關;實施農林業科技成果、先進技術的推廣和套用以及農林業科技成果的評定;做好農林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報審、農民職業教育及農技人員的知識更新培訓及相關人才工作。
(七)組織實施農林業行政執法工作,開展各類專業法律、法規、條例的宣傳和執法監督;負責植物檢疫、動物防檢、木材巡查、農機監理及種子種苗、種畜禽、農資、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業轉基因生物等質量管理和執法監督;依法查處農業違法行為;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八)負責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配額方案,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國土綠化工作;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核;負責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防火、火災撲救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查處和山林糾紛調處工作,以及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九)負責建立農林業技術專項資金,管理農林業發展資金;負責農林業投入預算的執行;參與農林業信貸和貼農政策的研訂;負責農林業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
(十)負責收集整理適應本市農林業、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技術和信息;組織發布政府有關農林業的決策、政策,國內外農業科技信息、科技成果及市場信息;組織、指導農林業宣傳工作;開展信息調研、歸納、整理和開發利用,為各級領導當好參謀,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提供技術和信息服務。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林局設10個職能科室,市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農林局: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工作,處理日常事務;組織起草和修改重要檔案、報告,制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文秘、檔案、保密、會務、信訪、安全生產、農林業統計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內部審計;編制各項經費計畫,參與農業技術專項資金管理,負責農業投入預算的執行、審計。負責局網站管理,組織發布政府有關農林業政策;開展信息調研,為市各級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做好黨務、政務信息及農林業信息的報送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監察室)
協助局領導做好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宣傳教育、組織人事、黨務、紀檢監察、統戰群團、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及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機關公務人員和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以及組織人事年報的統計等工作。
(三)人才工作科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協助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協助局領導做好人才引進工作;協調人才的教育培訓和信息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承辦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法規管理科
監督管理農業、林業行政執法,指導各類專業法律、法規、條例的宣傳和監督管理;協調做好執法體系和執法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方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前期審核;負責協調山林糾紛調處工作,以及對動檢、植檢、森檢工作的監督;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負責制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開展重大農林業科技項目攻關;組織協調農林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林業建設、國土綠化和農林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農林業科技成果、先進技術的推廣和套用以及農林業科技成果的評定;組織農產品品牌的認證和監督管理;開展農民職業教育工作;承擔農技推廣基金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產業指導科
負責制定農林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林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及農業資源、農村能源的綜合利用;負責農林業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管理工作,組織現代農業園區和糧食生產功能區等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農林業龍頭企業發展,提出農林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品牌戰略和市場推介;指導農林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國內外農林業交流合作;負責農林業招商引資;指導農林業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和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經營管理科
指導完善農村經營體制和農村承包契約;規範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依法做好農村承包契約糾紛的調解和協助開展仲裁工作,承擔市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三資”管理、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承擔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農經情況統計;指導村經濟合作社組織建設;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參與農村政策調研和農村改革工作。
(八)行政審批科
承擔本局全部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職能;指導下屬事業單位行使各項行政許可事項。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綜合協調,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和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組織農林業的技術標準擬訂和實施;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牽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及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十)市農林局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
負責森林公安的日常工作、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的查處、全市陸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以及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保衛等工作。
市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森林消防科)
承擔森林消防日常管理,組織開展森林消防宣傳和教育,組建和培訓森林消防隊伍,組織指揮較大森林火災聯動撲救,做好森林火災的監測、預警、應急準備等工作。與市農林局森林公安局合署辦公。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農林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森林公安專項編制8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農藝(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科(股)級領導職數17名(含監察室1名)。
五、其他事項
1.將木材巡查的職責交由市木材運輸巡查大隊承擔;
2.將農作物種子、化肥、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種畜禽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法職責交由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承擔;
3.將農機監理等農機化行政管理的職責交由市農業機械化管理站承擔。
4.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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