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案件
2013年6月21日,44歲的央企副總王偉因兩次強姦入職不到半年的24歲女下屬,終審獲刑13年。終審法院認為,王偉使用暴力及利用職權形成的精神脅迫,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並造成對方患上精神障礙。庭審時,王偉的辯護人曾就證據提出多點質疑,均未被法院採信,目前王偉本人已考慮申訴。
取證未果
受害人: 準備錄音筆取證未果
“你剛來單位,情況不熟,工作上、生活上有什麼困難我都可以幫你。”2011年1月,剛剛入職某央企的小莉聽到了領導王偉的特別關照。同年5月,王偉以手中有一些公司的機密檔案,能幫助小莉提高業務能力為由,約小莉到海淀區一處高爾夫球場附近的樹林見面。
小莉證言,2011年6月3日,她和王偉各自駕車來到見面地點後,她上了王偉的車後排。結果王偉直截了當地說“我早就看上你了……”。隨後,王偉就反鎖了車、撲向后座。
小莉稱,第一次出事後,覺得畢竟“王偉是單位副總,不想得罪他,而且自己還要在單位上班,被同事知道了沒有面子,在單位也呆不下去”。於是,她沒有立即報警。
6月4日是王偉生日,小莉和王偉又以送生日禮物為名,約好6月7日再次見面。見面前,小莉準備了一支錄音筆,“再發生此事可以記錄下來,將來王偉為難我,可以此為據不被他整下崗”。
見面後,王偉又要求與小莉發生關係。其間,小莉接聽同事電話時,不小心觸動了包中的錄音筆,致錄音被迫中斷。
小莉證言的一個細節顯示,在她反抗時,王偉的精液可能遺留在車座下方。
有了這兩次經歷,小莉覺得“年輕的女職員,遭遇了這樣一個有權勢的色魔,在公司‘要么上床,要么下崗’的痛苦將相伴一生”。
於是,小莉在事發後1個多月,選擇了報警。同時,小莉經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為創傷後應急障礙,所患精神障礙與被強姦有直接因果關係。
辯護質疑
辯護人: 如是強姦為何多次見面
王偉到案後,否認強姦,稱與小莉接觸是“幫助她提高工作能力”,後想跟女方發展為情人關係,雙方有過一些摟摟抱抱行為,但並沒有發生性關係。
由於小莉報案距離事發已經相隔約50天,檢方指控的強姦證據是否成立,成為此案關鍵。
檢方提交的證據,除了女方、女方家屬及同事等言辭證據外,還有從王偉車座上提取的精斑的檢驗報告。公安部物證檢驗報告認定,送檢樣來源於王偉的可能性為99.999999%,並不排除包含小莉的DNA分型。
王偉的辯護人當庭指出“汗液、手臂脫落細胞也都可能混進去DNA”。此外,辯護人提出,事發前後,雙方都承認他們多次見面,每次都是各自開車在約定地點見面,“如果是強姦,為什麼還會一次又一次見面”、“如果存在利用職權構成精神脅迫,又是哪些精神脅迫”?
依法判刑
法院: 被告人使用“職權脅迫”
法院並未採信辯護方的說法,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證實王偉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及利用職權形成的精神脅迫手段,兩次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王偉構成強姦罪。對於被害人遲遲沒有報警,法院採信了受害者同事等的說法,認為小莉初入社會,單純的性格導致不願報警。
最終考慮到本案造成了小莉精神應急障礙嚴重後果,法院終審判處王偉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