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監宮女交接之規

清制,各處太監路遇各宮女子, 須讓女子走過後再行, 將該女子痛懲逐出,並將家屬發往新疆。

清制,各處太監路遇各宮女子, 須讓女子走過後再行, 不許摻雜爭路;各宮首領太監無事不許到本主房內久立閒談,大太監非奉本主使令不許進掖門,小太監準於本宮掖門出入;每夜起更時,各宮首領太監進內檢查燈火畢,隨出鎖掖門,報明敬事房;各宮大太監未奉本主之命,不準擅自責打宮女,有犯者首領太監即刻發遣,太監即行正法; 各宮女子不許與太監等認為親戚,非奉本主使令不許與太監擅相交語及嬉笑喧譁,如有呼本宮太監為叔伯兄弟者, 將該女子痛懲逐出,並將家屬發往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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