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縣民政局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作用和管理。 職能:(掛太康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組織實施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的落實,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管理。 職能:負責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財務規章制度;檢查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情況;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內審、統計工作。

機構職能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籌措、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三)管理城鄉社會救濟,制訂農村五保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等符合社會救濟條件人員的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
(四)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制訂優質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評殘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乾管理的工作。
(六)負責老齡工作,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
(九)負責行政區劃的申報工作;承辦城鄉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十)主管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
(十二)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作用和管理。
(十四)承辦縣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社會福利股 職能:組織實施有關社會福利的政策法規;指導社區服務、老年人福利和殘疾人康復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和收容遣送的管理工作;指導城鄉福利生產工作,監督對社會福利生產和社會服務的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福利基金的管理作用
老齡工作股 職能:(掛太康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組織實施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的落實,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管理。
民政股 職能:組織實施有關婚姻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指導鄉鎮辦理結婚、離婚、復婚登記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婚喪習俗改革。組織實施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政策、法規的落實,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全縣社團管理工作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
區劃地名管理辦公室 職能:組織實施有關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鄉改鎮預測規劃;承辦鄉、村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鄉、鎮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申報工作;調整處理邊界爭議,負責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職能:負責鄉、鎮基層政權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搞好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的建設工作。
救災救濟股 職能:組織實施全縣抗災救災和農村救災有關政策法規;綜合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管理、撥發救災款物;指導全縣社會救濟工作,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負責六十年代精簡退休職工的生活補助和農村救濟工作。
退伍安置股 職能: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三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復員幹部、無軍籍退職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及有關法規的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軍地兩有人才開發使用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優撫股 職能:(掛太康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組織實施全縣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政策和標準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撫恤標準;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評殘、追烈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太康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計財股 職能:負責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財務規章制度;檢查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情況;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內審、統計工作。
人秘股 職能: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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