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環境保護局

太原市環境保護局

太原市環境保護局,國家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技術規範;擬定全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實施辦法;協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貫徹執行;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基本信息

機構職能

太原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技術規範;擬定全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實施辦法;協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貫徹執行;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 擬定全市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 對全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和限期治理工作,組織對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以及一切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工程建設和自然資源開發項目的審批驗收工作;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四、 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野生動植物、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工作。
五、 配合上級部門監督檢查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對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六、 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和協調解決各縣(市)、各部門以及跨縣(市)區的重大環境問題;協調縣(市)區間環境污染糾紛。
七、 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推廣套用和技術交流;制定本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上級環保部門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控制標準和環境保護技術規範;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頒布的有關環境標準;推動開展全市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和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工作;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指導和推動全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 負責全市排污收費工作的管理,制定環境污染治理項目計畫和資金使用計畫,並實施監督管理。
九、 查處污染事故,調解處理污染糾紛
十、 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制定本市環境監測規劃,指導環境監測站、網的建設,開展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組織編制、發布全市環境年鑑、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環境狀況公報。
十一、 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和環保知識。
十二、 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及國外環境保護項目、資金、技術的引進工作。
十三、 協助各縣(市)黨委、政府對縣(市)環境保護部門實行雙重領導。

機構設定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污染防治科、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生態保護科、環境影響評價科。

局直屬單位

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具體承擔太原市大氣、水體、噪聲等各環境要素的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及時完成環境空氣品質日報和預報的發布;具體承擔太原市各類廢水、廢氣、噪聲、機動車尾氣等污染源的監視性監測;完成國家或省、市有關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城市目標責任制、工業企業目標責任制、大氣及水排污許可證等指令性監測任務;受主管部門委託,承擔污染事故及污染糾紛仲裁監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新產品鑑定等監測;負責編制太原市空氣、水體、噪聲、工業污染源等監測月報、季報、年報、和環境質量報告書以及各類監測報表、報告及軟碟傳輸;擔任太原市環境監測網組長單位,具體負責各區、縣(市)監測站、企業監測站、行業監測站等成員單位的業務、技術指導、交流、培訓及考核
市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
環保科學技術及產品的開發研究和諮詢服務,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高新技術套用推廣,ISO14000認證諮詢等業務。
監察支隊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照環保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以轄區內各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提出排污收費污染源監測計畫和排污申報登記審核工作,並建立排污收費監理檔案。
4、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徵收工作。
5、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6、負責對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7、負責對污染處理設施運轉情況的監督檢查。
8、承擔信訪、“12369”公眾舉報處理工作;依法對轄區內的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進行調查,並參與處理。
9、參與污染治理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10、負責環境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管理工作經驗。
11、承擔上級環保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任務。
信息中心
1、負責制定太原市環境信息管理系統的總體規劃方案。
2、負責太原市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與管理工作。
3、負責太原市環境信息系統與國家環保局、省環保局、各區環保局以及太原市巨觀經濟信息網、太原市政務系統的聯網與協調工作。
4、負責推廣執行國家有關信息標準,制定太原市環境信息系統的各種規定和制度。
5、收集、整理、匯總、加工和存儲本市的環境信息資料,向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提供環境管理所需信息。為環保工作的決策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
6、利用環境信息系統進行環境監測數據分析、環境統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總量考核及有關環保目標考核工作;
7、定期為國家、省、市政府提供規範化的環境信息和數據;利用環境信息系統為“污染源”的監督管理提供技術信息諮詢;
8、整理國際、國內先進環保科技、工藝及合理有效的環保監督管理措施;逐步擴大與國內、國際環保信息的聯繫,促進相互交流與合作;
9、指導各區在環境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工作。負責太原市環保局直屬單位的人員培訓工作。
10、完成國家、省環境信息中心及局機關交辦的其它任務。
宣教中心
1.負責策劃、承辦與環境生態保護有關的各種宣傳教育活動
2.開展各種形式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
3.負責編輯、製作發信環保宣傳品、音像製品、黨校、大中國小校環境保護教材,開展社會化環保宣傳教育等活動;
尾氣檢測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及地方有關機動車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制定全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規劃;對在用機動車污染實施年檢、抽檢;依法對排氣不達標車輛強制治理;對本市銷售的機動車型核准登記;對本市範圍內銷售的機動車燃料所含有害物質進行監督性抽測;對生產機動車、在用發動機的排氣污染物和排氣淨化裝置進行監督性檢測;對在用車車內污染物及汽車噪聲進行監督性檢查,並登記備案等。
評估中心
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技術評估、技術審核;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相關的技術政策諮詢與信息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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