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

太原市教育局

太原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組成部門。中共太原市教育局委員會與市教育局合署辦公。

基本信息

工作職能

太原市教育局 太原市教育局

1.領導直屬單位黨組織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工作部署,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2.制定本系統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向上級報告、反映所屬單位中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和重大事件。3.領導本系統黨建工作,指導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審批所屬學校(單位)黨組織的設定、建制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各民主黨派、對台、民族、宗教、僑務工作。4.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市直學校(單位)領導幹部的任免、考核、管理工作;加強對黨員的理;負責直屬系統幹部教育和知識分子工作,加強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師德師風建設。5.協調基層單位黨、政、工關係,完成工作目標。6.指導局機關黨委工作。7.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省、市工作部署,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做好組織協調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科教興市”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太原市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方針、政策和實施方案。2.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各項教育經費、教育基建資金的籌措和使用工作。對市屬教育事業單位的經費、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工作進行管理;參與制定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及辦法;參與對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依法檢查縣(市、區)教育經費收支情況;參與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規劃,審核、審批學校的新建、撤銷、調整及土地、校舍、財產的轉讓或變更;理、指導全市校辦產業工作。3.綜合管理全市學前教育、九年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掃盲”作、市屬高等教育和成人中專教育;直接管理市屬學校、局屬事業單位;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相關教育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對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進行導、檢查、評估。4.指導、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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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管全市教職工工作。負責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工資福利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並組織、指導、檢查、評估各級各類學校幹部和教師培訓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評聘、考核;負責本地區幼稚園、中國小、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外事及港、澳、台工作。6.統籌組織、管理全市大、中專學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招生考試、初、高中畢業考試工作;負責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分配製度改革,參與編制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計畫,組織實施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7.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各類學校開展教育科研、教學研究活動和教科研成果的推廣工作。8.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發布工作;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的工作。9.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和檢查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10.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與市教育局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黨政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新聞發布、電子政務、信息簡報以及議案提案辦理、政務督查督辦、後勤財務管理、對外交流往來、雙擁等工作;組織制定年度工作要點;牽頭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編寫教育志、教育大事記、教育年鑑;指導教育系統機要、檔案、保密、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訪穩定工作、政治保衛工作以及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有關工作。負責接待辦理民眾來電來信來訪,及時反映和處理教育系統涉及穩定的重大問題;負責局機關便民服務接待工作、市政府12345熱線接聽管理和答覆工作、領導大接訪有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排查處理工作。

綜合協調全局黨務工作;負責局黨委各類檔案的審核、運轉管理工作;負責黨委系統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黨委系統機要、文秘、檔案工作。

二、組織工作處

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黨建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單位)思想政治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文明和諧單位創建和宣傳、統戰、對台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隊伍建設和機關中層幹部的選拔與考察;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幹部教育、黨員管理和知識分子工作、中青年幹部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參與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制定政策的建議;參加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辦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教育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學校師生因對學校處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書面申訴;負責學校教育活動中學生傷害事故的協調處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依法治教,開展法制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

四、人事處

負責全市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依法落實本市行政區域內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全市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調配、工資、考核、獎懲等工作;承擔直屬學校(單位)人員編制、招聘錄用、考核獎懲、調整流動,工資、退休、計畫生育及教職工出國出境審核工作。

五、師資培訓處

擬定全市教師繼續教育規劃及教師學歷提升計畫;負責全市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各類師範院校、教師進修學院(校)和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學管理、學籍管理和質量監控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校長和幼稚園園長崗位培訓、提高培訓。

六、發展規劃處

參加編制全市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參加擬定全市教育事業年度發展計畫;提出制定教育體制改革有關政策的建議;審核公辦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擬定各級各類學校規模軌制、年度招生計畫;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綜合統計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

七、財務處

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統計工作以及籌措、使用教育經費的監測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經費預算和決算;參與各類教育經費的管理;負責局機關、直屬學校(單位)內部審計和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裝備、資金撥付和校舍維修改造工作,監督落實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負責教育系統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各類保險工作。

八、安全管理處(應急辦公室)

綜合協調全市教育系統安全、應急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應急演練、安全預案制定、安全制度建設和安全管理規範化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學校各類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建維修計畫;負責大型群體性活動安全管理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治理,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調處理各類安全事件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的後勤管理工作。

九、基礎教育處

擬定全市基礎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實施綜合管理;擬定加強農村義務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受教育者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落實義務教育辦學標準,提出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建議,制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組織實施中國小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擬定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工作,負責中國小教材建設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勞動技術教育工作;指導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

十、高等與職業教育處

擬定全市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市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實施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擬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指導檔案,指導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學改革、專業設定、教材建設、教學評估、實踐教學工作;指導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工作;承擔高校學生與教師思想政治工作;指導高校團、班主任、輔導員隊伍建設;指導高校校園文化建設;負責高校校園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學校招生工作和學籍管理工作、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十一、學前教育處

擬定全市學前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市學前教育實施綜合管理;擬定學前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檔案,指導幼稚園教育教學改革;制定星級幼稚園的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二、民辦與成人教育管理處

擬定全市民辦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市民辦與成人教育實施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審批民辦中等學歷教育辦學機構和民辦非學歷教育辦學機構設定、年檢、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核准民辦學校聘任校長工作;參與審核民辦培訓機構聘用外教工作;負責所批民辦學校法人代表、校長及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縣(市、區)民辦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職工教育、農村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工作。

十三、德育處(團委)

擬定全市學校德育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和班主任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工作、校外教育、社會實踐活動和德育基地建設。

十四、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擬定全市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規劃;統籌管理、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工作;擬定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檔案;規劃、指導相關教材建設;組織協調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學校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常見病預防、健康教育工作和流行病群防群治工作;負責開展食品衛生宣傳教育;指導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十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定督導評估方案和標準;督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組織開展對全市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工作的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負責督導隊伍選聘、培訓和管理工作。

十六、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組織工作和紀律檢查工作、民眾團體工作;負責局黨委成員民主生活會有關工作,配合有關處室組織局黨委中心組及機關各支部政治理論學習活動;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

十七、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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