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組織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三)負責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市防汛防台防旱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實施防汛防旱和水資源調度。參與城鎮建設豎向標高控制。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和地表水,下同)。組織制定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調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費、水利工程水費等規費的徵收工作;負責發布太倉市水資源公報。
(五)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監測江河湖庫和地下水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總量建議;組織編制全市水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入河排污口的設定(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大)。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水行政許可和水行政徵收工作,查處涉水違法事件,協調水事糾紛。負責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其他河道取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水行政處罰聽證、案件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七)負責全市供排水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供水、排水水價規劃和水價調整工作。負責全市供水、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處理費等規費;負責全市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全市供水排水特許經營管理。
(八)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制定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節水設施審核和驗收,組織實施用水審計,組織實施超計畫、超定額加價制度。
(九)指導全市水環境治理,組織實施太倉城區水環境治理。
(十)組織指導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堤海塘、河道、湖泊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太倉老城區河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利建設市場;組織編制、審核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等;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利設施的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圩區建設、節水灌溉、農村河道疏浚整治、河道綠化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十三)擬訂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提出有關水利管理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建議;指導水利行業經濟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及對外技術交流和協作,組織科研項目的立項、論證、申報和成果推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負責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設。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簡介
太倉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