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保稅物流中心

太倉保稅物流中心

太倉保稅物流中心於2008年12月24日經國家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和外匯管理局四部委批准設立,並於2009年3月通過國務院聯合驗收,5月正式封關運作。

介紹

太倉保稅物流中心利用其通江達海的地理優勢和發達加貿業的腹地優勢,大力發展港口型綜合保稅物流業務。目前海關總署賦予保稅物流中心的各項功能均已開展,主要業務分為三大方面:進口保稅、出口退稅、結轉(即一日游)。此外,區港貨物聯動一體化操作、直通式監管點、拆拼箱等業務的開展也給企業帶來了更多的便利。

基本情況

太倉保稅物流中心 太倉保稅物流中心

太倉保稅物流中心位於江蘇省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緊靠太倉港碼頭、濱江大道和新港城。規劃面積為1.39平方公里,前沿為太倉港貨櫃港區。中心東瀕長江,南鄰上海,西接蘇州、無錫、常州,距上海市區、蘇州市區均為40公里,擁有優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交通條件。

中心內現已構築三縱兩橫道路,以海運物流為特色,建設國際採購、國際配送、國際中轉和件雜貨倉儲四大功能區。規劃建設55萬平方米庫房、16萬平方米中轉堆場、10萬平方米雜貨堆場。

目前,太倉保稅物流中心已建成3.7萬平方米聯檢服務大樓,26.5萬平方米倉庫和12萬平方米堆場,以及智慧型化卡口、信息業務平台、圍網、巡邏道、監控報警系統、查驗場地等公共監管設施。

入駐企業

太倉保稅物流中心 太倉保稅物流中心

太倉新港物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

招商局物流集團(蘇州)有限公司。

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太倉永昌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飛博特(蘇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太倉亞東貝斯達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運行情況

太倉保稅物流中心自2009年5月正式封關運作以來,當年完成海關報關單3621票,監管貨值3億美元。2010年,完成海關報關單16670票,監管貨值16億美元。2011年,完成海關報關單15146票,監管貨值20.7億美元,同比增長29.4%。截止到2012年9月,完成監管貨值24.88億美元,同比增長57%。

業務模式

(一)進口保稅

進口貨物入保稅物流中心,即可享受國家的保稅政策,暫緩交稅。進入保稅物流中心的進口貨物原則上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主要作用:緩解企業稅款資金壓力,節省貨物倉儲場地,縮短貨物交貨周期。

(二)出口退稅

境內貨物進入保稅物流中心,就相當於出口,海關簽署吃口退稅專用聯即可實現退稅,無需等到實際貨物離境。主要作用:提前退稅,合理安排外面物流,完成貨權轉移,實現提前收匯,加快資金周轉,降低採購成本。

(三)結轉

即保稅物流中心一日游,實質上是“境外一日游”在內地的替代品。“境外一日游”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將所採購的國內原材料先出口到境外,再辦理進口手續的操作辦法。由於保稅物流中心等同於“境內關外”,故企業不必到境外進行“一日游”,只需將貨物入保稅物流中心“一日游”,從而大大降低運輸成本和相關費用。主要作用:可以幫助加工貿易企業以國內採購的原料和產品替代進口的原來和產品,並可縮短退稅時間,降低採購成本。

(四)轉口貿易

指國家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轉手進行的貿易。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就是轉口貿易。主要作用:通過轉口貿易,可降低物流成本,獲取轉口利潤。

(五)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

可從事不改變貨物物化性質的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包括對貨物進行分級分類、分拆分揀、分裝、計量、組合包裝、打膜、加刷嘜碼,刷貼標誌,改換包裝,拼裝等輔助性簡單作業。主要作用:利用保稅物流中心“境內關外”的功能,儘可能的延長國內加工鏈。

(六)與其他特殊區域間的流轉

保稅物流中心的貨物可在國內其他海關監管的特殊區域和場所間流轉,全程由海關監管,只需辦理轉關手續而無需交稅。主要作用:加強海關特殊監管區之間的聯動協定,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

(七)區港貨物聯動一體化操作

保稅物流中心緊靠太倉港,本著“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的監管思路,通過物流中心與太倉港簽訂的聯合操作協定,實現“一次報關,一次檢驗檢疫,一次裝卸,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的快速通關模式。主要作用:解決了保稅物流中心與太倉港分屬兩個關區代碼管理的問題,通過“一次報關,一次檢驗檢疫,一次裝卸,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的模式,避免貨物的轉關運輸和二次裝卸,加快通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八)金融質押

利用保稅物流中心區內倉儲企業的貨權憑證與金融機構開展信貸業務。主要作用:幫助中心企業解決流動資金緊張的困難,拓展倉庫服務功能。

(九)直通式監管點

直通點的陸上口岸,也是海關監管場所,目的是將海港和空港的口岸功能延伸到內陸。主要作用:企業的進口貨物由其他口岸直接運至直通點辦理通關手續,可大大縮短貨物在其他口岸裝卸、滯留的時間,有效提高企業貨物的通關效率和物流運轉速度,減少企業在其他口岸的場站費、滯箱費、疏港費等額外支出。

(十)拆拼箱

是指國外將多家客戶的零散貨物拼在一個貨櫃內運至保稅物流中心分拆提貨,或是將國內多家客戶的零散貨物在保稅物流中心內集聚後拼在一個貨櫃運至國外分拆提貨。主要作用:由於單個客戶的零散貨物體積較小,通過數個客戶的貨物整體拼裝後進行海關進出口,可以充分利用貨櫃的箱容,降低每個客戶的物流成本。

配套政策

(一)海關監管

境外貨物進入保稅物流中心給予保稅;境內貨物進入保稅物流中心視同出口離境,立即退稅。

(二)外匯管理

中心內企業視同境外企業,與境外之間的經濟外來以外幣計價結算。

(三)稅收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入駐企業給予下列優惠: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按稅額的12%獎勵;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稅額的25%-35%獎勵;繳納的營業稅,按稅額的80%獎勵。根據企業主要業務,給予不同年限的全額或減半獎勵。

(四)人才引進

對中心內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骨幹業務人員,其配偶子女在太倉落戶,子女在太倉就學,市各職能部門提供優質服務,給予優先辦理。

(五)市場準入

對企業登記實行網上申報和市工商局直接受理審批,對因涉及前置審批需先取得公司主體資格的,實行預備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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