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概況
太倉港,古稱劉家港,始興於隋唐時期。元朝,政府實施漕糧北運,在劉家港沿線建大型碼頭泊位,建立海運倉儲和海事機構,自此長江中下游地區、浙江溫台等沿海地區、以及日本、琉球、高麗、安南等國的商船都集結於劉家港,劉家港成為“六國碼頭”、“天下第一碼頭”。明朝,劉家港作為鄭和七下西洋起錨地,發展達到鼎盛,成為當時世界上重要的樞紐港。明以後,由於種種原因,港口逐漸沉寂。
改革開放以來,蘇南經濟特別是外向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港口的開發建設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也為港口開發建設提供了有利的貨源保障。太倉港地處長江入海口,擁有長江岸線38.8公里,其中可建萬噸級以上泊位的優良深水岸線25.7公里,具有與上海外高橋港區相同的通航條件,能夠滿足5萬噸級船舶和第四代貨櫃船舶全天候進出,具備建設貨櫃樞紐港的各種條件,堪稱長江鄰近入海口的最佳港址。蘇南外向型經濟快速發展對港口的需求以及太倉港自身的發展優勢,都為加快太倉港開發建設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遇。
1992年初,太倉縣委縣政府決定在沿長江地區建立港口開發區,充分利用長江岸線資源優勢,進行港口開發建設,以推動蘇南外向型經濟發展,呼應上海浦東開發開放,同時帶動太倉地方經濟發展。同年,江蘇省委省政府根據國務院召開的沿江開發開放會議精神,決定將太倉港列為江蘇重點開發建設的港口。1993年11月,江蘇省政府批准成立太倉港港口開發區,並列為省級開發區。在江蘇省政府制訂的《江蘇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第九個五年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提出要“重點開發建設太倉港,儘快使其成為長江口以貨櫃樞紐港為主體的商業性大港”,並專門成立了“江蘇省太倉港港口規劃建設領導小組”,以加強對太倉港港口規劃建設的領導。1996年11月,太倉港作為國家一類口岸正式對外國籍船舶開放。1999年9月,國家海關總署正式批准太倉港為貨櫃中轉港。2001年,國家交通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把太倉港定位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貨櫃運輸的幹線港。為加快太倉港的開發建設,2005年11月,江蘇省委省政府決定成立副廳級建制的中共江蘇太倉港口工作委員會和江蘇太倉港口管理委員會,全面承擔太倉港口建設和發展等管理職能。
港口現狀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港以來,在省委省政府、蘇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太倉港開發建設快速推進,已凸現江海中轉港、洋山餵給港、內貿樞紐港和近洋樞紐港,並加快向“億噸大港、貨櫃幹線港”邁進。
總體規劃。從1992年開發至今,先後編制了《太倉港總體布局規劃》、《太倉港港口開發區綜合布局規劃》、《中遠國際城控制性詳規》等一系列規劃。目前,正在編制《太倉沿江地區發展規劃》和《太倉港港城規劃》。根據修改後的《太倉港總體布局規劃》,太倉港功能布局分為貨櫃、乾散貨和石化三大港區,規劃建設大小泊位172個,其中萬噸級以上泊位82個(貨櫃泊位48個),設計貨物吞吐能力2.82億噸,貨櫃吞吐能力2210萬標箱。太倉港的陸域規劃總面積為261平方公里,從下游至上游依次建設旅遊和高新技術產業園、石化工業區、再生資源進口加工區、新港城區(現代物流園)、造紙工業區、能源和基礎原材料工業區等6個特色功能園區。
碼頭及配套設施建設。截止2009年上半年,太倉港已相繼建成貨櫃、件雜貨、石化等各類大小泊位52個,其中萬噸級以上泊位24個,設計貨物吞吐能力7771萬噸,其中貨櫃吞吐能力235萬標箱。建成各類倉庫20萬平方米,堆場190萬平方米、儲罐100萬立方米、各類岸邊機械240台(套)。已開工建設貨櫃三期工程,建成並投運了保稅物流中心(B型)、太倉港國際客運站、長三角唯一國家級進口木材檢疫除害處理區。
集疏運體系。形成了高等級公路和水水中轉等全方位集疏運網路。依託直達碼頭的蘇崑太高速、錫太一級公路、新港公路、339省道、滬浮璜公路,與沿江高速、滬寧高速、蘇嘉杭高速、沿海高速、204國道、312國道相連,構成輻射蘇錫常和蘇中地區密布的高等級公路網,為貨物運輸提供了便捷的門到門服務。依託長江,通過水水中轉可直達長江中上游所有港口。
航線航商。截止2009年上半年,已開通貨櫃班輪航線71條,貨櫃班輪每月靠泊近1000艘次,內貿樞紐港、江海中轉港、洋山餵給港和近洋樞紐港特徵基本形成,開闢了至日本下關客運航線。世界前20強班輪公司已全部在太倉港開展貨櫃業務,為太倉港服務的物流公司(貨代)和船代公司已達100多家。
港口生產。2008年,全港完成貨櫃吞吐量145萬標箱,同比增長42%;完成貨物吞吐量4003萬噸,同比增長31.6%。2009年上半年,在全球金融危機形勢下,太倉港港口生產實現逆勢上揚,完成貨櫃吞吐量68.18萬標箱,同比增長3%;完成貨物吞吐量2196.17萬噸,同比增長25.51%,增幅位居全國規模以上港口前列。
口岸服務。創新推出“區港聯動、虛擬口岸”通關新模式,實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365天×24小時工作制,出台預約服務、提前報關(檢)、上門驗放、擔保放行、車船直取、綠色通道等措施,為企業提供最快、最省通關服務,構建起了區域貨物進出口新的物流模式,營造了太倉港競爭優勢和特色,蘇州地區貨物從太倉港進出,與從其他港口相比,在成本上每標箱至少節約200元,時間上至少節約1天。截止目前,直接從太倉港進出外貿貨物的企業已達1300多家,港口輻射蘇州全市,並已延展至無錫、常州及長江中上游。
臨江產業。至目前,已累計引進各類項目630個,總投資約160億美元。其中外資項目229個,總投資約120億美元,註冊外資56.53億美元。內資項目401個,總投資280億元,註冊資本135.3億元。累計完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600億元。一批基地型、旗艦型大項目紛紛落戶港區,有總投資20億美元的玖龍紙業項目、總投資120億元的環保電廠項目、總投資15億美元的宇德項目和總投資35億元的中化國際產業園項目、總投資20億元的中建材成套設備項目等。初步形成了石油化工、電力能源、輕工造紙、基礎原材料和現代物流五大特色主導產業。
未來發展
按照規劃,到2010年,太倉港將形成1.2億噸、435萬標箱的港口設計吞吐能力;擁有韓國、日本、台灣、東南亞、等外貿幹線,建成名副其實的近洋幹線港、內貿樞紐港、江海中轉港。按此目標,太倉港將積極實施開拓開放戰略、區港聯動戰略、科技興港戰略,加大多元投入力度,加快以貨櫃為主的碼頭及配套設施建設,全面建成保稅物流中心、港口物流信息與電子商務統一平台,形成務實高效的口岸服務與管理系統,實現港口吞吐規模快速擴張與功能建設的協調發展,真正建成江蘇第一外貿大港和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北翼貨櫃幹線港。
機構職能
2005年11月11日,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對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下發了檔案決定,成立 “中共江蘇太倉港口工作委員會”和“江蘇太倉港口管理委員會”(簡稱太倉港黨工委、管委會),承擔太倉港口建設和發展等管理職能;太倉港黨工委、管委會為副廳級建制,委託蘇州市管理。
目前太倉港黨工委、管委會核定人員編制35名,內設黨政辦公室、規劃建設辦公室、發展服務局、港政管理局、口岸委辦公室五個機構。
內設機構
黨政辦公室
江蘇太倉港口黨工委、管委會黨政辦公室為黨工委、管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一)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對外聯絡協調和接待,會議的組織安排,對外信息發布。
(二)負責公文的起草、審核、印製、校對、用印和下發;負責來文的簽收、登記、擬辦、分發和傳遞;負責公文的立卷和歸檔。
(三)負責重要文稿和文字綜合草擬工作,編制、撰寫年度工作計畫、近期工作安排、年度工作總結等重要文稿;負責各類重要文稿的提供,綜合匯報材料的編寫,負責各類信息的編寫。
(四)負責黨工委、管委會辦公會議的通知、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編寫工作;負責月度工作會議的記錄、工作安排的整理。
(五)負責黨工委、管委會的印章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檔案、檔案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機關勞動工資、人事、財務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發放;負責駕駛員的管理,負責車輛的調度、日常維修、車輛的年檢、年審工作;負責做好食堂、小賣部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物業公司的管理與協調。
(八)負責管委會區域網路的管理與維護,管委會網站日常管理、維護、更新和信息發布。
(九)負責黨工委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和督促檢查。
(十)負責黨工委檔案、文稿的起草和日常文書的處理;擬訂黨工委關於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黨員教育計畫和中心組學習計畫。
(十一)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
(十二)負責機關發展黨員工作,黨員教育管理、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編報黨內各類統計報表。
(十三)負責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機關思想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負責做好機關及所屬單位工會、群團、計畫生育及其它條線工作。
(十五)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建設辦公室
江蘇太倉港口管委會規劃建設辦公室為管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代表江蘇太倉港口管理委員會行使對太倉港區規劃、建設管理的職能。具體履行如下職責:
(一)負責太倉港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規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港區岸線許可的受理、初審、轉報工作。
(三)負責本委許可許可權內的港口工程項目的行政許可;需由上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港口工程項目許可的受理、初審、轉報工作。
(四)負責本委許可的港口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和全部港口工程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審批,同時負責由上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港口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的受理、初審、轉報批工作。
(五)負責港區危險貨物作業場所、衛生除害處理專用場所建設的行政許可。
(六)負責港區水域內採掘、爆破活動的行政許可。
(七)負責本委許可的港口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對上級的報備,同時負責上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新建、改建項目的初步驗收及向上級申請驗收工作。
(八)加強港口建設建設項目的過程管理。對港口工程質量實施強制性監督。建立、健全質量投訴舉報制度和港口工程建設市場的信用管理體系。
(九)建立、健全港口工程建設市場管理體系,對港口工程項目招標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同時負責每月港口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的報送。
(十)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發展服務局
江蘇太倉港口管委會發展服務局為管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一)組織協調港口貨物運輸,研究分析港口市場貨物流向和發展態勢,協助港口運營企業加大組織貨源力度,提高港口吞吐量。
(二)指導港口運營企業開展航線開闢的可行性調研和開闢工作。
(三)擬定港口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運輸計畫。研究、制定各類快速發展港口的優惠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積極爭取政策支持以促進航線的開闢。
(四)負責港航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負責港口統計分析工作。
(五)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港政管理局
江蘇太倉港口管委會港政管理局為管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一)負責港口經營項目的行政許可和管理工作;定期檢查港口經營人經營情況,維護港口市場經營秩序。
(二)負責監督檢查港口安全生產;負責港口危險貨物管理,劃定和審核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泊位、庫場區域,按規定對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進行資質認可,審批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配合當地政府組織協調港口內災情、險情的援助工作。
(三)負責港口設施保全工作,組織港口保全演練;指導港口設施保全企業定期實施保全演練,修訂港口設施保全計畫;開展《港口設施保全符合證書》年度核驗工作。
(四)負責錨地管理,組織錨地的定期維護;審批船舶進入錨地停泊。
(五)負責港口行政性規費徵收。
(六)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口岸委辦公室
江蘇太倉港口管委會口岸委辦公室為管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一)負責口岸目標任務的組織實施。
(二)負責碼頭泊位對外開放的驗收工作。
(三)協調港口水域、駐泊地的分配使用。
(四)協調口岸各查驗部門對港口出入境船舶、貨物、人員進行檢查、監管、檢疫,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服務工作。
(五)負責涉外紀律的宣傳教育,會同相關部門對口岸重大的涉外問題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六)負責口岸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協調工作。
(七)組織開展口岸精神文明建設共建活動以及口岸工作效能建設的監督、評議工作。
(八)負責電子口岸建設的協調和管理工作以及口岸公共監控設施建設的協調和管理工作。
(九)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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