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畜牧獸醫局

5、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飼料行業的管理工作; 11、負責畜牧獸醫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科技教育、科技攻關和職業技能鑑定的管理; 12、負責畜牧獸醫行業的政務、經濟、技術、市場信息管理和統計、宣傳工作。

簡介

天門市畜牧獸醫局是市政府直屬事業局,參照公務員管理,2007年8月,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的檔案精神,將原天門市畜牧局更名為天門市畜牧獸醫局,掛“天門市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牌子,承擔全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職能。市畜牧獸醫局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工科、計畫財務與審計科、畜牧科、獸醫科5個職能科室。下轄天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天門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天門市畜牧技術推廣站、天門市種畜場4個單位。

內設機構

征地科

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公告檢查工作,負責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用地統征包乾工作;組織擬訂區域性徵地安置補償標準並監督落實到位;承擔新增建設用地的徵收、徵用和存量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受理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可直接辦理的事項即時辦結,對需要由其他科室或直屬事業單位辦理的事項承擔綜合、協調、指導、督辦的責任。

土地利用科

承擔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抵押、轉讓和政府收購、儲備、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實施集體非農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辦法;擬定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計畫和標準,負責組織審核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負責全市城鄉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建立和修正體系的完善;負責對地價評估機構的備案管理和地價評估結果的備案。

礦產資源管理科

依法進行本市採礦審批登記發證,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定;負責全市礦業秩序整頓,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爭議、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益;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採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參與礦產開發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進行勘查審檢登記發證和探礦權、採礦權轉讓審核登記;負責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調處各類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審核礦產資源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負責全市探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徵收,實施地質災害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網路管理、新聞、檔案、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創建、接待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的有關調研和宣傳工作。

財務科

擬定本系統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協助做好土地出讓收支預算;負責編制本系統財務收支預算、決算,協助做好土地及礦產資源收益的徵收管理,並參與制定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負責本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耕地保護科

承擔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基本農田的劃定與保護,加強對耕地保護的監督檢查,編制全市後備國土資源和土地開發復墾、低產農田的整治計畫,並監督檢查其實施情況;組織市級占補掛鈎土地整理項目的立項實施和檢查驗收,保證全市耕地占補動態平衡。

地籍科

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中長期地籍管理工作規劃、計畫;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負責全市土地調查、統計、登記、發證工作和土地資源、土地資產的動態監測及跟蹤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國有土地資產註冊登記;組織實施土地權屬管理規定及地籍管理技術規程,建立健全地籍信息自動化系統;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資產的核准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中的權屬初始登記與變更登記。

規劃科

編制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地質勘查、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指導編制鄉鎮各項規劃,並對規劃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編制全市各類建設用地計畫、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落實土地用途管制;負責《基本農田徵用許可證》的報批和占用補償方案的審查、落實;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人事科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及技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退休老幹部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制定國土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協調國土專業教育和幹部崗位培訓;負責局直機關單位黨建工作和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抓好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政風行風教育。

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訂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本系統普法工作;承擔信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土地和礦產資源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等行為;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行政違紀違規案件的查處。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畜牧、草地、獸醫、飼料行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質量標準;
2、擬定和組織實施畜牧、草地、獸醫、飼料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發展規劃、標準、產業政策、重大科技技術攻關措施;
3、制定和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撲滅計畫;
4、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動物血吸蟲病及寄生蟲病防治管理工作;
5、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飼料行業的管理工作;
6、負責畜禽產品安全和畜禽產品加工產業化發展的管理工作;
7、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種畜禽管理、保護和利用畜禽遺傳資源;
9、負責草地保護、建設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
10、負責提出畜牧獸醫行業投資計畫建議、項目建設方案、組織項目實施,監督檢查畜牧獸醫項目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落實與使用;
11、負責畜牧獸醫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科技教育、科技攻關和職業技能鑑定的管理;
12、負責畜牧獸醫行業的政務、經濟、技術、市場信息管理和統計、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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