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設施市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二)負責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工作。
(三)承擔落實省和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法並監督實施;檢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級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承擔開發建設區域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有關審批工作。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承擔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協助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關係;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保密、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等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及政協委員提案。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環保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環境科技攻關及技術成果申報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的網路和上報政務信息工作。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監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處理來信來訪和環境質量投訴。
管理環境保護基本建設投資和環境保護污染治理投資計畫與排污費使用計畫;監督檢查環境保護基本建設與環境保護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
(二)污染控制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政策和規定;組織擬訂和實施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各部門以及跨區域、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負責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行政代執行等環境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承辦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工作。
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檢查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生態保護和輻射安全管理股
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實施全市自然保護區規劃和建設規範;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審核城市和小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定組織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
承擔全市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有關管理工作,承擔輻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管理與處置相關工作;對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
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負責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工作,組織環境科技攻關及技術成果申報和推廣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定;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