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檔案通知
津高新區管發〔2012〕5號
關於印發《天津高新區關於加快天津未來科技城建設和發展的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在天津未來科技城創造最優的政策環境,天津高新區制定了《天津高新區關於加快天津未來科技城建設和發展的配套措施》,現將該檔案予以公布,請參照執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配套措施內容
天津高新區關於加快天津未來科技城建設和發展的配套措施
為了在天津未來科技城創造最優的政策環境,鼓勵高水平研發機構落戶,在天津市《關於鼓勵中央企業研發機構落戶天津未來科技城的若干意見》的基礎上,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新區管委會”)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條 本措施適用於中央企業(以下簡稱“央企”)在未來科技城引進的高端人才和高端研發機構。
第二條 由央企引進的高端人才,高新區對其創新創業項目在市級資助300萬元的基礎上,再給予200萬元項目經費匹配。
第三條 給予引進的創業人才100-500平米研發辦公場所,三年內免房租;予以引進的創業人才100平米左右公寓住房,三年內免房租。工作滿三年後,引進的創業人才在本市購買自用住宅的,在項目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額度內,予以最高100萬元的購房補貼。
第四條 對重點產學研合作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30萬元的資助;對企業和機構建立各類產業技術聯盟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研發補貼。
第五條 作為項目實施成果的產品與服務,優先列入高新區採購目錄,在同質同價的基礎上優先採購。
第六條 企業稅後利潤投資於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形成或增加企業的資本金,且投資契約期超過5年的,與該投資額對應的已征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從成果轉化專項資金中給予適當扶持。
第七條 大學教師可以保留身份,到未來科技城創新創業。
第八條 協助外籍人才及其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以及2至5年有效期的外國人居留許可或多次往返簽證。
第九條 本措施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