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2012年春季招生章程

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2012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十六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教學樓教學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代碼:13863
五、學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建昌道21號
六、學院基本概況:
學院占地面積648畝,建築面積13.5萬平方米,有各類實驗室67個、實習基地46個,圖書館藏書30餘萬冊。學院師資力量雄厚,現有專任教師215人,副教授以上職稱125人,雙師素質教師71人,中國工程院院士、隧道及地下工程專家王夢恕教授受聘為我院顧問、客座教授。
學院開設鐵道工程技術、道路橋樑工程技術、高速鐵道技術、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技術、工程測量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高速鐵路工程及維修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物流管理、電氣化鐵道技術、鐵道機車車輛、高速動車組駕駛與維修、套用電子技術、基礎工程技術、建築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建築經濟管理、鐵道通信信號、鐵道通信信號(高速鐵道通信)、城市軌道交通控制、通信技術、計算機網路技術(網路安全)等二十四個專業。
學院建有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鐵路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站,是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培訓中心、教育部計算機套用技術證書考試培訓中心,是鐵道部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基地、鐵道部鐵路機車司機培訓基地。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院成立了由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院成立了由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按照學院《招生錄取監督工作實施細則》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畫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按照市教委下達我院的2012年春季招生專業、招生計畫面向全市公布分專業招生計畫。

第七條

學費標準:5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8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畫或學校下發的2012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考生,當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人數少於招生計畫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條 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二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鐵道機車車輛只招男生,鐵道通信信號、鐵道機車車輛專業要求非色盲,矯正視力5.0以上。

第十四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複查。對不符合體檢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學院在接到市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錄取結果同時在學院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2年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根據《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為激勵優秀學生不斷進步和救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制定了較完善的獎勵助學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獎助項目。此外還專為貧困生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我院2012年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院有關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諮詢過程中,我院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300240
:天津市河北區建昌道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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