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模式
分散式櫃檯交易模式是天津貴金屬交易所借鑑國際主流金融 、商品交易市場的成熟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創新設計的一種交易模式,與國內撮合制交易所錯位發展。分散式櫃檯交易模式中,交易所不參與交易,只提供交易平台,維護交易按照“三公”原則持續開展,因而解決了撮合制交易模式里風險集中的問題。交易系統參照國際貴金屬現貨價格報出天津貴金屬現貨價格,客戶按此價格與會員直接成交。會員單位對各自客戶的交易盈虧進行履約擔保,避免了因集中交易、電子撮合、匿名交易等方式產生的風險過於集中的現象。由於會員有按照實時價格與客戶成交的義務,從而為市場帶來了充分的流動性,配合其每日24小時的交易時間,為投資者和保值者帶來了更多的成交機會。也避免了在撮合制交易所里不得不設定漲跌停板帶來的客戶無法成交止損的問題。
法律法規
銀監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商業銀行的個人黃金投資理財業務;銀行開展各類黃金業務,須向當地銀監局報備。
工商管理
各級工商管理部門管理一般黃金生產及首飾經銷商。
證監會
證監會體系涉及到黃金的法律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主要內容是變相期貨的認定、20%交易保證金的限制和境外套期保值權的認定。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期貨品種,歸證監會管理。
另外,證監會正準備推進境內期貨公司代理境外期貨交易業務。如能落實,則或能根據此業務規避央行的黃金進出口管理而進行黃金交易的境外平盤。
2007年4月15日開始實施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可能與我所相關的條款有:
1、關於“變相期貨”的認定
第八十九條
任何機構或者市場,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採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契約交易,同時採用以下交易機制或者具備以下交易機制特徵之一的,為變相期貨交易:
(1)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
(2)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保證金制度,同時保證金收取比例低於契約(或者契約)標的額20%的。
本條例施行前採用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或者具備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特徵之一的機構或者市場,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
2、關於“變相期貨”的相關管理條例
(1)第四條
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
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禁止變相期貨交易。
(2)第五條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3)第六條
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3、關於對經營“變相期貨”者的懲罰措施
(1)第七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務,或者組織變相期貨交易活動的,予以取締.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關於境外套期保值
(1)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的品種進行核准。
境外期貨項下購匯、結匯以及外匯收支,應當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外匯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2)第七十七條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其境外期貨交易。
稅法
國內黃金相關稅法的主要內容為在上金所和上期所場內交易標準金錠、金條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制度。這樣就保證了國內的金礦和金銀精煉廠除了向這兩個交易所供貨外,以其他方式銷售黃金要繳納相應稅賦。
主要法規有:
1、國稅發明電〔2002〕47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黃金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2、財稅〔2002〕142號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3、財稅〔2008〕5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4、國稅發〔2008〕46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相關法律
中國黃金市場的法律和管理可以分為央行、證監會、銀監會和工商總局四個體系,另外還有黃金相關的稅法體系。
銀行體系
1、綜述
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了央行管理黃金儲備、監督管理黃金市場和黃金衍生產品、監督管理黃金進出口的職責和權力。
根據這些權力,央行直接管理上海黃金交易所,並且有從證監會接管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期貨的傾向。
2、現行相關法律法規
(1) 200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
(1.1)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監督管理黃金市場;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的職責。
(1.2)第三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2)國辦發〔2008〕83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批准的《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2.1)“主要職責”中規定央行具有如下職責:
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2.2)“內設機構”中規定:
金融市場司監督管理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貨幣金銀局擬訂有關貨幣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黃金儲備。
(3) 198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3.1)條例中的許多條款已經被廢止,但其第四條的內容“國家管理金銀的主管機關為中國人民銀行”依舊未變。
(3.2)央行具有國內黃金進出口的審批權。
(4) 央行關於黃金進出口的相關法律法規。
央行僅賦予了中農工建四大銀行和中國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等6家企業黃金進口權。
2005年12月12日,央行曾制定《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但該辦法至今仍沒有證實頒布實施。
產品知識
產品特點
1. 採用24小時交易的貴金屬現貨及其衍生品市場。
2. 採用國際同步報價的貴金屬現貨及其衍生品市場。
3. 保證金槓桿(5-20倍)的金融衍生品。
4. 創新型分散式櫃檯交易平台。
5. 客戶資金由第三方銀行存管。
6. T+0 雙向交易,可即時買賣,可以做多做空。
7. 交易費用低 成交金額的萬分之八。
8.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是經天津市政府批准,由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為主發起,在天津濱海新區註冊的公司製法人007。
9 交易的延期費用低,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
業務簡介
一、交易品種介紹
交易所普通會員推出實物白銀投資銀錠和實物黃金投資金條,面向投資者開展基於標的金條、銀錠的“賣出+ 回購”業務。 標的金條成色為99.99%,規格為200克/條;標的銀錠成色為99.99%,規格為15公斤/錠。金條銀錠皆由交易所指定的國內知名生產廠商生產。
投資者可以現貨全額交易和現貨延期交收交易兩種方式參與“實物黃金投資金條”和“實物白銀投資銀條”業務。
現貨全額交易,指普通會員以現價、全款向投資者賣出或者由投資者買入標的金條、銀錠的交易品種。投資者可通過電話或網路交易系統參與該業務,也可以在綜合會員的營業網點直接購買或者回售標的金條銀錠。
延期交收交易是指普通會員按即時價格買賣標的金條,實物交收延遲至第二個工作日後任何工作日執行的交易品種。交易時支付投資者一定比例的交易預付款,實物交收時結清剩餘貨款。投資者可通過電話或網路交易系統參與該業務。
二、報價
交易所黃金:元/克,小數點後保留兩位 ,報價依據國際現貨黃金實時價格(美元/盎司)根據每天人民幣匯率換算:如下
交易所報價(元/克)=(國際市場黃金價格*當日匯率/31.1035)/0.9995*0.9999
國際市場黃金價格為現貨黃金賣價
(要將國際市場AU9995的黃金價格換算為交易所AU9999的價格)
交易所以倫敦現貨黃金市場價格為基礎,綜合國內市場黃金價格及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基準匯率,連續報出現貨黃金的人民幣每克買價及賣價。也就是1克黃金兌人民幣的價格。
三個因素:
1.倫敦現貨黃金(白銀)價格
2.美元兌人民幣的報價
3.國內市場黃金價格
三、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開市24小時交易,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國際市場休市除外;周一早8點至周六早4點;結算休市時間交易日內,凌晨4點至6點具體開市休市時間以交易所通知為準。
四、交易方式
1.投資者可以通過電話或網路與綜合會員進行現貨全額交易和現貨延期交收交易,可以做多和做空t+0雙向交易。
2.現貨全額交易必須在賬戶記憶體入欲購買金條等值的人民幣,買入的金條可以選擇提貨或者再次賣出,已經提貨的金條可以到綜合會員櫃檯賣出。
3.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指的是按即時的價格買賣金條,延遲至第二個工作日後的任何工作日進行實物交收的交易行為,交易時支付8%的保證金,如果需要實物交收時,結清剩餘貨款;交易時最少交易量為1000克或1000克的整數倍。
4.現貨全額交易與現貨延期交易都可以向綜合會員提出交割情報,提取或交收實物金條,
同時需要交納提貨費每克14元人民幣和交貨費每克6元人民幣。實物交割的費用比現貨延期交收交易的費用要高很多。
五、交易制度
交易制度是分散式櫃檯交易模式,是不同於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交易制度,一般為櫃檯交易市場所採用。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六、交易費用
投資者在參與金條交易過程中,需要支付如下費用:手續費、延期費、提貨費、交貨費等。
點差 黃金交易點差萬分之八,白銀交易點差8元人民幣/千克。
手續費收取標準不超過成交金額的萬分之八。
倉租收支標準由交易所價格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七、保證金
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採用預付交易保證金的形式進行。投資者預付保證金不低於成交金額的5%。只需要付5%的保證金就可以進行交易,是20倍的槓桿交易,是目前中國槓桿最為合適的交易產品。
八、銀行存管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綜合會員,以及客戶的資金統一由交通銀行和光大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華夏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委託管理,客戶、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以及會員單位的資金全部由銀行託管,給與客戶資金很好的安全保障。
合作的第三方資金託管銀行是 光大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華夏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
入金流程:
通過自己綁定的銀行賬戶進行劃撥資金,若已綁定的銀行賬戶資金欠缺,可以通過銀行櫃檯或 “網上銀行”的方式將資金注入到自己綁定的銀行賬戶後,在資金到賬後。再通過交易平台進行資金注入。
出金流程:
通過交易平台“出入金”功能,將所需劃撥的資金金額輸入到“出金”項中,然後輸入“資金密碼”。客戶在劃出資金到自己綁定的銀行賬戶後,便可到銀行櫃檯取款或通過“網上銀行”方式將資金取出。
九、清算
現貨延期交易實行t+1的集中資金清算原則
“集中”是指由交易所和託管銀行對會員及客戶資金統一進行清算。
“T+1”是指交易所對客戶和會員每筆交易所產生的盈虧及費用在第二個工作日內進行資金清算。
須在交易所指定的銀行開立資金清算賬戶;資金託管銀行根據交易系統每日結算數據,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金清算,可通過交易系統實時查詢資金清算明細數據,如有異意,24小時內向交易所提出覆核申請。
和股票一樣當日平倉後當日不能提取現金等第二日銀行和交易所清算後方可取錢。
十、交割
現貨交割“現貨交割”分為“提貨”和“交貨”兩個環節。“提貨”指投資者在電子交易平台買入金條後在指定網點提出交易所認證金條,也指投資者直接在指定網點購買交易所認證金條。“交貨”指投資者在電子交易平台賣出金條後在制定網點交入交易所認證金條,也指投資者直接在指定網點回售交易所認證金條。供交割用的金條由交易所指定廠家生產,正面為會員標識,背面帶有交易所標識和生產廠家標識,鑄有唯一編號。金條延用黃金國標GB/T4134-2003,金條純度不低於99.99%,單條重量為200克和500克。銀錠延用白銀國標GB/T4135-2002單錠重量為1、5、15公斤,純度不低於99.99%,交易所指定若干會員的經營網點為現貨交割網點,具體名錄見交易所網站。以下為提貨和交貨概要流程,詳細情況見《天津貴金屬交易所金條交收管理辦法》★
法律問題:增值稅獲得免增值稅政策是打通“銷售+回購+銷售”的必要措施1、黃金(1)可以獲得免稅(2)法規:★財稅〔2002〕142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明電〔2002〕4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黃金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稅〔2008〕5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國稅發〔2008〕4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2、白銀 (1)無通行的免稅政策 (2)區域優惠政策(仙居)和廢料提取白銀免稅政策。
延期交收交易的實物交割地為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包括交易所授權的綜合會員所在地的交割倉庫)。
持有黃金多頭的客戶在每個交易日上午10點至下午4點可向綜合會員進行提貨申報(客戶在此之前須向其保證金賬戶記憶體入足額貨款),提取實物黃金;持有黃金空頭的客戶在每個交易日上午10至下午4點向綜合會員進行交貨申報,將金條交與綜合會員,結清貨款,完成交割。
客戶申請交割實物黃金的數量須為1000克的整數倍,最少交割數量為1000克。具體交割數量及交貨、付款期限如下:
交割金條數量(G) 交貨、付款期限
1000克≤G<5000克 約10個工作日
5000克≤G<20000克 約20個工作日
20000克≤G 雙方商定
構成交收違約的,由違約方根據交易保證金比例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
十一、持倉規定
為了滿足會員單位及投資者的投資需求,根據會員單位的申請,交易所依據試運行階段的運行情況,在總結各方面的經驗及測算,研討後,本著保障穩定運行,逐步放開的原則,經研究決定:
將目前執行的單個投資者最大持倉數量限額:黃金5手,白銀50手進行調整,自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調整到單個投資者的單筆最大下單量:黃金10手,白銀50手,最大持倉數量限額均為:黃金60手,白銀200手。
交易所對投資者實行單筆最大交易限額制度:投資者單筆最大下單量為10千克,最大持倉量為60千克,並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當投資者持倉達到最大限額時,不得再向同或相反方向開倉交易。
提貨流程:
1、投資者在會員交割網點現場當場平倉並憑當場列印出的該筆平倉單據申請辦理提貨;
2、投資者按照交割價格和提貨數量,當場向會員支付全額資金;
交割價格 = 持倉價格 + 提貨費
提貨費包括加工費、儲運費等,收取標準為每克14元人民幣;
持倉價格以平倉單據記載的數據為準。
客戶於交割提貨日之前建立多頭倉位的,持倉價格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格;客戶於交割提貨日建立多頭倉位的,持倉價格等於建倉價格。
3、會員工作人員為每條金條填制“出庫單”並加蓋業務章,連同金條一起交給投資者。
註:“出庫單”為回售金條或“交貨”時的必備憑證,請妥善保存。
交貨流程:
1、投資者在會員交割網點當場平倉、當場列印出的平倉單據、交易所認證金條、與金條相匹配的原始“出庫單”申請辦理交貨;
2、會員工作人員驗證金條及“出庫單”;
3、驗證無誤,會員工作人員向投資者支付款項;
平倉回購價格 = 持倉價格 – 手續費
手續費包括檢驗費、儲運費等,收取標準為每克6元人民幣;
持倉價格以平倉單據數據為準。
客戶於回購日之前建立空頭倉位的,持倉價格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格;客戶於回購日建立空頭倉位的,持倉價格等於建倉價格。
十二、風險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的黃金及白銀延期交收交易只適合於以下投資者:
A、投資者必須是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B、由於此交易的高風險性,若投資者的所有賬戶餘額全部損失,仍不會改變其正常的生活方式。
風險率=投資者權益/持倉頭寸所占用的保證金.
價格波動的風險
由於黃金是具有金融屬性的特殊商品,因此其價格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國際經濟形勢、美元 匯率、相關市場走勢、政治局勢、原油價格等等。這些因素對黃金價格產生影響的機制非常 複雜,投資者在市場操作中難以全面把握,並且信息採集的渠道並不明確,存在不對稱性, 因而出現投資決策失誤的可能性較高。如果投資者在出現投資決策失誤時不能有效控制風險, 則可能遭受較大的損失。
交易風險
投資者需要了解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的黃金交易是一種低保證金和高槓桿比例的投資,其高風險性 決定了此種交易可能導致快速的盈利和虧損,在建倉的方向與行情的波動相反時,會造成較大的虧損,同時根據虧損的程度需要不斷的隨時追加保證金,投資者必須有條件滿足這種隨時追加的 要求,否則其持倉將會被強行平倉,導致投資者的損失。
行情報價由交易所以倫敦現貨黃金市場價格為基礎,綜合國內黃金市場價格及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兌美元基準匯率,連續報出現貨黃金的人民幣買價及賣價,其價格可能會與其他途徑的 報價有微弱的差距,交易所並不能保證其交易價格與其他市場保持完全的一致性。
投資者必須接受這種方式可能帶來的風險。此市價單即不可 取消,投資者必須接受此種報單方式有可能帶來的風險。投資者的成交單據必須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決定之上,交易所、會員以及任何個人通過自己的 經驗所做出的對於市場行情的研判,僅為個人建議並非保證,同時也不構成任何要約,由此而 造成的交易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交易所可能事後會對 錯價及錯價產生的盈虧作出糾正,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不可抗力風險
國際或國內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電、技術故障、電子故障等其他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不可抗力 事件,都有可能會對投資者的交易產生影響。
交易細則
交易品種
現貨白銀1000
交易單位
1千克/手
報價單位
元/千克
最小變價單位
1元/千克
契約期限
連續交易
交易時間
周一 8:00-周六 4:00連續交易
(每日凌晨4:00-6:00結算)
最低履約保證金
契約價值的5%
報價點差
8元/千克
手續費率
0.08%
延期費率
0.02%
單筆最大交易限額
50手
最大持倉限額
300手
延期費收取方式
每日收取
申報交割時間
每日上午10點-下午16點
交割地點
由綜合會員統一安排
最小交割單位
1000克
註: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做出調整
風險提示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白銀、鉑金、鈀金、鎳延期交收交易具有高投機性和高風險性,不適合於利用養老基金、 舉借債務、銀行貸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進行投資的投資者。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的
交易品種
白銀
交易單位
15千克/手
報價單位
元/千克
最小變價單位
1元/千克
契約期限
連續交易
交易時間
申報交割時間
22小時交易
結算時間為每日凌晨4時到6時(冬令時間至7時)
交割地點
與綜合會員協定
最小交割單位
15千克(3條*5千克/條)
最低履約保證金
契約價值的5%
交易手續費
0.08%
交割手續費
開倉及平倉均需收取手續費
延期交割補償金費率
0.02%
白銀延期交收交易只適合於以下投資者:
A、投資者必須是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B、能夠充分保證、同意和理解一切有關於此交易的風險,並且在經濟,生活等其他方面有能力 承擔所有風險的投資者。
交易風險
投資者需要了解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的黃金、白銀交易是一種低保證金和高槓桿比例的投資,其高風險性決定了此種交易可能導致快速的盈利和虧損,在建倉的方向與行情的波動相反時,會造成較大的虧損,同時根據虧損的程度需要不斷的隨時追加保證金,投資者必須有條件滿足這種要求,否則其持倉將會被強行平倉,導致投資者的損失。
行情報價由交易所以倫敦現貨黃金白銀市場價格為基礎,綜合國內黃金白銀市場價格及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兌美元基準匯率,連續報出現貨黃金、白銀的人民幣買價及賣價,其價格可能會與其他途徑的報價有微弱的差距,交易所並不能保證其交易價格與其它市場保持完全的一致性。
投資者必須接受這種方式可能帶來的風險。
投資者通過會員以電話的方式下市價單,一經會員交易部報價確認成交後,此市價單即不可取消,投資者必須接受此種報單方式有可能帶來的風險。
投資者的成交單據必須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決定之上,交易所、會員以及任何個人通過自己的經驗所做出的對於市場行情的研判,僅為個人建議並非保證,同時也不構成任何要約,由此造成的
交易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在電話以及電子交易的過程中,有可能出現偶然性的明顯的錯誤報價,交易所可能事後會對錯價及錯價產生的盈虧作出糾正,由此而造成的
交易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不可抗力風險
國際或國內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電、技術故障、電子故障等其他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不可抗力事件,都有可能會對投資者的交易產生影響。
盈利方式
炒白銀簡單來說就是通過價差來獲利,這種方式比起購入實物銀然後等待幾年後的漲價再進行拋售賺錢而言,要方便很多,因為價差在一天之內會形成多次波動,加上雙向交易機制,如果操作穩定的話,1個標準手1天就可以輕鬆獲利3000元以上。大家可以通過學習各類炒銀技巧來獲利,如果為了省力,也可以直接跟隨專業的服務平台來獲利,比如福韌資本平台之類,因為專業平台的勝率會比普通投資人自行操作要高很多。如果操作順次的話,在嚴控風險的前提下,月化收益超過20%並不是難事
結算時間
交易所易所模擬盤的每日無負債結算時間凌晨04:00—06:00,國際冬令時交易期間每日(工作日)實盤交易結算時間為04:00—07:00。
投資開戶開戶流程
個人投資者
投資人居民身份證,及投資人在資金託管銀行開立的存摺或者借記卡帳號(工、農、建、交通、中信、光大、華夏、招商、浦發);
機構投資者
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證明、開戶辦理人身份證明、法人簽署的開戶授權書;及投資者在資金託管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交通銀行或光大銀行);
接下來您需要簽署以下檔案:
《客戶調查表》、《客戶協定書》、銀行資金託管協定、《投資者確認書》, 然後您在銀行櫃檯或網上銀行通過簽約轉賬方式注入第一筆交易資金後便可進行交易。
**投資者在會員公司的協助下可到交通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農業銀行營業網點辦理第三方銀行管理
開戶資金
根據《天津貴金屬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交易所決定自本交易日2013年1月7日(星期一)結算後將現貨白銀、現貨鈀金、現貨鉑金三個品種的保證金比例標準均自15%調整至8%。
本交易日2013年1月7日(星期一)結算後,交易所將對所有會員及客戶的持倉按照調整後8%的保證金比例標準計算其占用保證金,請持倉的會員和投資者注意上述公告內容。
大事記
2008年12月30日 註冊成立天津貴金屬交易所。
2009年3月20日 交易所全體員工遷入新址辦公。
2009年4月8日 在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二樓會議室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各會員代表出席。
2009年4月21日 市金融辦副主任劉寧一行視察交易所。
2009年5月7日崔津渡副市長、陳宗盛秘書長、保稅區管委會主任、國資委領導、金融辦領導一行視察交易所。
2009年6月2日 在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二樓會議室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各會員代表出席。
2009年6月22日 市場辦公會聽取關於貴金屬交易所的匯報,會議要求市有關部門進一步推行試點工作,依法運行,不斷規範。
2009年7月29日-31日 在薊縣召開試運行工作會。
2010年2月,開始試運行。
2011年12月,新品種鉑、鈀上線。
2011年12月,中國黃金集團入股津貴所。
2011年12月28日 天津貴金屬交易官方網站發出《關於暫停新客戶開展黃金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的通知》。
2012年02月08日 天津市政府日前印發了《關於同意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正式運營的批覆》(津政函﹝2012﹞9號,以下簡稱《批覆》),同意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正式運營,要求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按照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要求,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建立和完善貴金屬場外交易市場。《批覆》還明確,按照《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天津市金融辦對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實施監管。
2012年3月,成為ISDA(國際掉期與衍生品協會)成員。
2012年底, 中信集團控股津貴所。
2013年8月,鎳交易品種上市。
2014年3月,經交易所研究決定將於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上市新品種銅。
2014年5月,交易所經研究決定將於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市新品種--鋁
央企入股
中金集團入股天津貴金屬交易所
央企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已於2011年11月入股天津貴金屬交易所 (以下簡稱津貴所),中國黃金集團公司正式入股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確有其事。”但是對入股的具體數據,中國黃金集團表示“不予答覆”。
記者從非正式渠道了解到,中國黃金集團正式入股津貴所,占12.6%股份。註冊資金由5000萬元增至1億元,增資擴股後與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共占32.6%的股份,即國有股份為32.6%。
但上述股份並沒有獲得官方證實,不過記者通過天津市工商信息官方查詢看到,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註冊資金的確已變更為1億元。
中信集團控股天津貴金屬交易所
被業內盛傳的中信集團將控股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一事已得到官方確認。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網站簡介部分信息已經更改,其中明確地寫入了"由中國中信集團控股"。中信集團已成為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第一大股東。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由中國中信集團控股,天津產權交易中心、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等企業參股。
2013年12月12日,30kg現貨白銀標的契約上市。
會員單位101
天一金行(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02
天津世元金行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03
天津黃金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04
天津利安達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05
天津黃金之星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06
天津萬金山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07
天津金頂盛世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08
天津鑫桂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09
天津順然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10
天津國泰金行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11
天津愛爾愛司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61
天元金業(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12
天津煜展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62
天津益榮昌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13
天津之江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63
天津天瑞信合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14
華地(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65
天津融亨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15
天津聖百雅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66
民泰(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16
天津鑫天地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67
天津驛都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17
天津金業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已被暫停會員資格)
168
天津鑫灃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18
天津寶鑫盈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69
天津玖玖玖玖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19
天津鑫凌龍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70
天津鎂富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20
華盛金道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71
佰富弘金行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21
天津金恆豐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72
國泰金安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22
天津德裕金號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73
天津聚通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23
天津潤茂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75
天津德鑫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25
浩豐(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76
天津鑫潤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26
天津隆邦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77
天津鑫鑾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27
天津環融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78
天津恆文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28
天津兆豐恆業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79
天津永鑾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29
錦豐(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80
國亨(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30
天津鑫眾達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81
天津圓通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31
中翊金行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82
天津中保融金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32
天津富爾道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83
天津金中資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33
天津皇嘉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85
華融(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35
天津匯創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86
中宇金業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36
天津金世家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87
天津恆匯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37
天津中礦聯合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90
國招(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38
天津中泰能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91
天津大金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39
天津國騰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92
天津億泓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已被取消資格)
150
天津健豐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93
欣祺益(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51
天津中都銀業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95
銀大(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52
美源金業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96
天津玖譽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53
天津寧翼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97
中洲(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55
天津國鑫黃金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98
天津天盛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56
天津玉鼎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99
天津浦金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57
天津萬和德通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200
中鑫(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58
天津冠龍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201
天津匯特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59
天津龍紫金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202
天津易潤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160
天津融金匯銀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203
天津全唐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205天津維翰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206
天津易鳴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208天津安泰豐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210天津海富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211瀚森(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212天津證金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213上品(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215
金之鼎(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216
天津如玉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217高盛(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218盛世金(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219天津海鑫匯信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220中鴻銀彩(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221浙江國承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222天津益富金匯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223天津富格林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226天津金裕道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228天津寶麗潤凱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229天津中金寶潤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230通和(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註:至2014年8月統計。
其中
公 示
天津億泓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會員編號:192)違反《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會員合規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現決定取消其綜合會員資格,自取消會員資格之日起,該公司一切行為均與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無關。
特此公示。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關於暫停天津金業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會員資格的公告
天津金業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因未按交易所規定持續經營,根據《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綜合會員管理辦法》,暫停天津金業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會員資格。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關於暫停佰富弘金行(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會員資格的公告
佰富弘金行(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因未按交易所規定正常經營,根據《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綜合會員管理辦法》,暫停佰富弘金行(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會員資格。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