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天津空港檢驗檢疫局是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設在天津市區的副廳級分支機構,負責天津市內六區、津南區、西青區、東麗區、空港物流加工區、綜合保稅區進出口貨物的檢驗檢疫、檢務和產地證簽發工作。
空港檢驗檢疫局辦公地點坐落於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33號,局內設11個處室,分別是:辦公室、法制與綜合業務處、衛生與食品檢驗檢疫處、動物檢驗檢疫處、植物檢驗檢疫處、輕紡檢驗處、機電檢驗處、檢務處、認證監管處、財務處、政工處。全局現有幹部職工201名,其中研究生學歷人員29名,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職工總人數的90%。專業涉及機械、電子、化工、紡織、食品、生物、植保、 獸醫、預防醫學、法律、計算機等幾十種學科門類,構建起多學科高水平的專業人才庫。機構榮譽
自2002年2月建局以來,在天津檢驗檢疫局的正確領導下,空港檢驗檢疫局始終牢記“忠於職守,勇於負責,嚴格把關,保國安民”的宗旨,忠實地履行“國門衛士”的神聖職責,每年完成檢驗檢疫業務量從建局之初的10萬批,逐步攀升至20萬批,對促進天津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面對國際疫情複雜多變和貿易爭端日益加劇,空港檢驗檢疫局加強了風險分析和預警工作,建立起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強化了涉及安全、衛生、健康、環保和反欺詐等重點敏感商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特別是在加快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歷史背景下,始終把服務對外經貿、促進區域發展作為重要使命,積極創新檢驗檢疫業務和監管模式,努力增強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將檢驗檢疫部門的政策、人才、技術和信息優勢轉化為推動經濟發展的動力,不斷開創工作新局面,為天津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促進優勢產品擴大出口做出了突出貢獻,受到地方政府和外貿企業的一致好評。空港檢驗檢疫局被授予天津市文明單位稱號,檢務處報檢科被授予首批全國青年文明號、天津市工人先鋒號稱號。全局多人次獲得天津市五一勞動獎章、天津市新長征突擊手、天津優秀青年衛士、商務系統青年標兵等榮譽。
機構職能
天津空港檢驗檢疫局是天津檢驗檢疫局設在天津市區的副廳級分支機構,負責天津市內六區、津南區、西青區、東麗區、空港物流加工區、綜合保稅區進出口貨物的檢驗檢疫、檢務和產地證簽發工作。
內設處室
天津空港檢驗檢疫局內設辦公室、法制與綜合業務處、衛生與食品檢驗檢疫處、動物檢驗檢疫處、植物檢驗檢疫處、輕紡檢驗處、機電檢驗處、檢務處、認證監管處、財務處、政工處,共11個處室。
辦公室(一)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二)負責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工作。
(三)負責秘書工作,負責組織會議,組織或參與起草綜合材料。
(四)負責督查催辦工作。
(五)負責信息與宣傳工作。
(六)負責接待和外事工作。
(七)負責隊伍建設,負責科級以下公務員管理及調配工作。
(八)負責內部教育培訓工作。
(九)負責編外人員日常管理工作。
(十)負責安全保衛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家具、辦公設備等後勤物資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機關車輛及司機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負責法制建設、宣傳教育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督查和轄區內違法案件的查處和報送工作。
(二)負責業務工作質量檢查和專項稽查活動;負責組織商品質量分析、檢驗檢疫重大問題和安全質量事故的調查、上報工作;負責業務投訴的受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擬訂業務工作規劃、制度和審核業務規範性檔案。
(四)負責綜合業務協調與管理工作。
(五)負責檢驗檢疫監管業務模式的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
(六)負責委託檢驗檢疫業務的歸口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分級分類管理、基地備案、檢疫登記註冊及監管工作。
(八)負責重大動植物疫情防控措施的制定與公布工作。
(九)負責科研、制標項目的申報、督辦等科技與管理協調,以及儀器設備管理工作。
(十)負責檢驗檢疫業務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承擔出入境食品、化妝品的檢驗檢疫及監管工作。
(二)承擔出境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申請衛生註冊前期審查、初審和註冊企業的日常監管等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出境食品基地備案的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
(四)承擔出入境特殊物品、屍體/骸骨/棺柩的檢驗檢疫工作。
(五)承擔病媒昆蟲的衛生監測工作。
(六)承擔入境食品加工機械設備的衛生檢疫工作。
(七)承擔食品及化妝品商品質量分析和出入境食品、化妝品的有毒有害物質、農獸藥殘留的監控工作。
(八)承擔工作中發現的違法案件的線索報送、協助調查和出入境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重大問題和安全衛生質量事故、食源性污染源的協助調查、上報工作。
(九)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承擔出入境動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應檢物的檢驗檢疫及監管工作。
(二)承擔本局檢區和北辰、武清、靜海、寶坻、薊縣出入境小動物檢驗檢疫、出境伴侶動物的檢驗檢疫工作。
(三)承擔出境動物源性食品生產企業申請衛生註冊前期審查、初審和註冊企業的日常監管等的相關工作。
(四)承擔動物養殖基地備案的相關工作及監督管理;出境動物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加工、貯存場所檢疫註冊的相關工作及監督管理。
(五)承擔出入境非食用動物產品加工、貯存場所的監管工作。
(六)承擔動物疫病疫情監測,並收集、整理、上報動物疫情、疫病信息和防控措施實施工作。
(七)承擔動物及動物產品商品質量分析和出入境動物源性食品的有毒有害物質、農獸藥殘留的監控工作。
(八)承擔工作中發現的違法案件的線索報送、協助調查和出入境動物源性食品檢驗檢疫重大問題和安全衛生質量事故的協助調查、上報工作。
(九)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承擔出入境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應檢物的檢驗檢疫及監管工作。
(二)承擔出境蔬菜、農產品、中藥材生產企業申請衛生註冊前期審查、初審和註冊企業的日常監管等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出境植物源性產品基地備案的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出境植物源性飼料加工、貯存場所和出境花卉種苗種養殖企業及其加工貯存場所檢疫登記的相關工作及監督管理。
(四)承擔出境木質包裝及出境竹木草製品生產企業的檢疫註冊登記地相關工作及監管工作;指導相關部門的入境木質包裝檢疫工作。
(五)承擔植物疫情、有害生物監測,並收集、整理、上報植物疫情、疫病信息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實施工作。
(六)承擔植物及植物產品商品質量分析和出入境植物源性食品的有毒有害物質、農獸藥殘留的監控工作。
(七)承擔工作中發現的違法案件的線索報送、協助調查和出入境植物源性食品、農產品、中藥材等檢驗檢疫重大問題和安全衛生質量事故的協助調查、上報工作。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承擔出入境輕工產品、紡織品、服裝的法定檢驗檢疫及監管工作。
(二)承擔輕紡類援外物資及雙邊協定商品的檢驗檢疫工作。
(三)承擔法檢目錄外輕紡類商品監督抽查工作。
(四)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輕紡類商品入境驗證工作,承擔授權範圍內輕紡類進境強制性產品認證特殊處理程式和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初審、核查及監管工作。
(五)承擔需實施出境質量許可的輕紡類商品註冊登記相關工作。
(六)承擔輕紡類商品質量分析工作。
(七)承擔工作中發現的違法案件的線索報送、協助調查和出入境輕紡類商品檢驗檢疫重大問題和安全質量事故的協助調查、上報工作。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承擔出入境機電儀產品、成套設備、鍋爐壓力容器、汽車的法定檢驗檢疫及監管工作。
(二)承擔機電類援外物資及雙邊協定商品的檢驗檢疫工作。
(三)承擔法檢目錄外機電類商品監督抽查工作。
(四)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機電類商品入境驗證工作,承擔授權範圍內的核查及監管工作。
(五)承擔機電類商品質量分析上報工作。
(六)承擔工作中發現的違法案件的線索報送、協助調查和出入境機電類商品檢驗檢疫重大問題和安全質量事故的協助調查、上報工作。
(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負責制定本局檢務管理規程、辦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辦理有關檢驗檢疫報檢、計費、簽證、放行、歸檔及統計工作。
(三)負責檢驗檢疫證書、證單、標識和業務印鑑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原產地證的簽發工作。
(五)負責單證流程管理、差錯統計分析及上報工作。
(六)負責工作中發現的違法案件的線索報送和協助調查工作。
(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負責宣傳、貫徹國家認證認可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執行天津檢驗檢疫局認證監管的有關規定;制定檢區內認證認可工作的作業指導書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檢區內強制性認證產品特殊情況下處理程式和免辦工作;負責免於辦理強制性認證產品的審批;組織3C認證的後續管理監督。
(三)負責檢區內出口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註冊登記申請受理和組織衛生註冊登記前期審查、評審、上報;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定期監督管理和隨機抽查工作;對外註冊企業的推薦上報工作;協助、組織境外官方來華檢查轄區內企業的接待工作。
(四)負責組織檢區內出口商品註冊登記企業的評審和上報工作。
(五)負責檢區內認證認可業務各類評審員的培訓、推薦及管理工作。
(六)負責檢區內出口企業實驗室認可資質的初審和上報工作。
(七)負責入境舊機電的備案初審及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初審工作。
(八)負責檢區內認證監管業務的各類統計和上報工作。
(九)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負責天津檢驗檢疫局指定區域的財務管理。
(二)負責擬定空港檢驗檢疫局年度財務收支計畫。
(三)負責國有資產計畫管理。
(四)負責專項資金和物資的分配、監督管理。
(五)負責實施內部財務稽核。
(六)負責上報各項財務報表。
(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負責黨務、政工、工會、共青團工作。
(二)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三)負責組織推動思想政治工作。
(四)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五)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