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文化局、市文化市場稽查隊:
按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 經檢查, 本市有相當部分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沒有嚴格遵照此項規定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而且各個場所懸掛的標誌很不規範,影響了法規的嚴肅性以及網咖的社會形象。今年,本市網咖市場監管任務依然艱巨,特別是網咖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問題仍是工作的重心。為了切實落實法規要求,強化網咖經營者的守法經營意識,擴大社會影響和宣傳面,市文化局決定由各區縣文化局統一製作未成年人禁入標誌,並要求場所(包括轄區內連鎖網咖)在6月30日前將標誌懸掛在營業場所入口處(門前)的顯著位置。 市文化市場稽查隊和各區縣文化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檢查落實,對不按照要求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的網咖,應依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各區縣製作標誌牌如經費困難可適當收取工本費。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1、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未成年人禁入標誌
2、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未成年人禁入標誌製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