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
充分發揮住房建設規劃和計畫的調控引導作用,嚴格控制高檔公寓和別墅項目建設,支持企業開發建設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建設、規劃、國土房管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促進項目開工和上市,逾期未開工和未上市的,要重新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依法加快處置並收回的閒置房地產用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
在建設用地供應上要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搭建銀行與企業的交流平台,引導商業銀行開展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定向貸款。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經濟適用住房和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的試點工作,利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通過危陋房屋改造、基礎設施建設拆遷和農村示範鎮、小城鎮建設等方式增加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繼續加快限價商品住房建設,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鼓勵國有房地產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中村”改造。增加住房建設用地的有效供應
規劃部門要會同建設、國土房管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抓緊編制2010至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確保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還遷安置用地不得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重點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並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畫,明確套型結構比例等控制指標要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要根據風險管理原則大幅提高。銀行辦理房貸業務要認真遵守市銀行業協會制定的《天津市銀行業住房按揭貸款業務自律公約》(津銀協[2009]83號)的相關規定。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政策。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免徵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
加強風險防範
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嚴格執行房地產項目資本金要求,嚴禁對存在土地閒置、炒地行為以及其他不符合信貸政策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國土房管、金融監管等部門要嚴格執行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確保預售資金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預售資金可按建設進度進行核撥,但必須留有足夠的資金保證建設工程如期竣工交付。
對於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天津投資購買房地產的,要嚴格按照現行政策執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信貸資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資活動的監控,防範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防止境外“熱錢”衝擊我市市場。
加強對土地出讓市場監管
從嚴控制商品住宅項目地塊供應規模,單宗土地出讓面積不得超出20公頃。嚴格土地出讓價款收繳及開竣工時限監管,將住房銷售價位、套型面積比例、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契約,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對拖欠土地價款、不按期開工建設的單位和個人,要限制其參加土地出讓活動。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閒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新的土地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
加強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監管
嚴肅檢查、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對未取得銷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對已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在售樓處現場公示。國土房管部門要對已發放銷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開銷售或未將全部準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以及故意製造房源緊張等行為,加大查處、糾正力度。要積極拓展房地產信用檔案功能和覆蓋面,加強對違法違規企業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加強價格監管和檢查。價格等有關部門要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要嚴格按照核定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確定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的計稅毛利率,防止房地產企業拖欠稅款,從2010年起實行查賬徵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非保障性住房恢復到25%,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仍暫定為3%,不再區分行政區域。稅務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征管,加大查處力度。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加強住房交付使用管理
加強住房質量監督管理,提升住房功能質量。完善房地產項目配套建設管理機制,加強大小配套、專業配套統籌管理。完善新建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配套部門聯合把關機制,杜絕臨時水、臨時電項目交付使用,確保向購房民眾交付質量合格、配套齊全、功能完善的住房。加強信息公開和市場監測
相關部門要健全房地產信息公開機制,穩定市場預期。及時準確地公開披露已批准的銷售信息、可售樓盤及房源信息、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等;及時公布住房建設計畫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畫;及時發布市場調控和相關統計信息。要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及時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落實管理責任
建設、規劃、國土房管、金融、物價、稅務等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從構築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增加有效供給、完善相關政策的原則,加大工作力度,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