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主任:彭三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依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大型和重點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提出任免建議、實施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市政府出資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和部分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並對直接監管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對所監管企業的發展規劃、重大投資決策和產權變動履行出資人職責。
六、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依法對區縣政府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機構
辦公室 、信訪辦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規處、業績考核處、統計評價處、產權管理處、規劃發展處、企業改革改組處、經營預算處、監事會工作處、委託監管指導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