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是天津市政府設立的全市唯一的土地有形市場和土地交易專門機構,成立於1995年6月25日,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全市11919.7平方公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工作,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手續,收集、分析和統一發布各類土地出讓、交易信息,提供規範的土地洽談、招商、交易場所。中心下設綜合辦公室、前期接待部、土地交易部、契約監管部、計畫部和財務部共六個部門。

機構職能

綜合辦公室

負責人:孫凱

主要職能:

1.負責交易中心的政務和黨務管理工作,保障中心主任、書記指揮系統暢通有效;

2.負責中心行政公文登記、管理和事物性文書管理與文秘工作,負責中心行政、黨務會議的組織和秘書工作,負責編制上報中心季度、年度工作總結和定期的工作簡報等工作;

3.負責公文運轉、機要交通、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承辦、落實並督辦由局黨委、局行政和業務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負責公文和業務檔案的登記和送達工作;

4.負責中心及中心承辦的各類會議的組織、主要領導講話的起草和秘書工作;

5.負責中心、支部各種決定、決議、紀要及領導批辦事項的落實、督辦;

6.按照中心主任的決策意見,擬定人事調配方案,辦理人員調配招聘工作及相關手續,負責中心人員聘用契約的擬定和管理工作,及時填制報送有關的統計報表,負責中心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7.負責管理單位的公章、印鑑、證書、執照和有關的契約、協定文本,負責中心辦公檔案列印、編輯、傳送和歸檔工作,負責建立業務案卷的電子文檔及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8.負責中心辦公環境和職工生活的後勤保障工作,管理單位機動車輛、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檢查、維修和報損工作,安排機動車輛的出行與調配,管理交易市場、辦公環境秩序;

9.負責中心的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各崗位的安全防範、保密措施,落實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方案;

10.負責對外協調聯絡、信訪接待工作,建立良好的社會公共關係和交流聯絡渠道;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前期接待部

負責人:尚廣月

主要職能:

1.負責土地有形市場交易大廳的業務接待,房地產政策法規諮詢,辦理公開出讓、協定出讓和租賃等項目的進件手續及登記工作;

2.負責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的預審前期準備工作;向有關部門提供預審項目信息,匯總各部門意見,提交主任業務辦公會審議,草擬預審意見、核發預審前期準備意見通知書,以及預審項目進度的登記;

3.負責收取局駐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視窗轉交易中心業務案件,審核進件材料是否齊備、有無查封抵押等問題,對審核無誤的業務案件按照規定時限及時進行流轉;

4.負責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項目在土地有形市場的公告信息的發布,並錄入更新顯示掛牌價格,意向競買人資格審查、掛牌現場報價電子信息系統的操控工作;

5.負責交易中心辦理的全部土地有償使用項目的土地、房屋權屬證件登記收存工作;

6.全面落實市局視窗建設服務規範;

7.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土地市場的招商引資工作;

8.配合其他部門完成中心承擔的各項經濟指標;

9.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交易部

負責人:談瓊

主要職能:

1.負責辦理中心城區各類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手續,包括對地塊的現場踏勘,擬定和上報土地出讓方案、擬定並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擬定招標、拍賣、掛牌檔案,在市土地有形市場組織實施土地公開交易活動,擬定和上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負責簽訂契約的相關工作;

2.負責中心城區以外各區縣經營性土地統一入市交易及相關工作。包括擬定並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擬定招標、拍賣、掛牌檔案,在市土地有形市場組織實施土地公開交易活動;

3.負責辦理中心城區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手續,包括現狀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出讓、實施建設的劃撥土地補辦出讓、停緩建項目土地出讓、底商項目土地出讓,核實辦理要件及房地產的抵押、查封情況,擬定和上報土地出讓方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等檔案,負責簽訂契約的相關工作;

4.負責土地協定出讓的前期準備工作,包括現場踏勘,核實房地產權屬情況、違章建築及臨時建築情況,下達測量定線條件、土地價格評估條件等工作;

5.負責辦理現狀房地產項目土地使用權租賃手續,擬定和上報土地租賃方案、《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契約》等檔案並負責簽訂契約的相關工作;

6、負責辦理中心城區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手續。擬定上報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方案,作價出資決定書等檔案及相關工作;

7.負責辦理土地轉讓手續,擬定和上報土地轉讓契約並負責簽訂契約的相關工作;

8.負責辦理土地契約條款變更手續,擬定和上報土地補充契約並負責簽訂契約的相關工作;

9.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契約監管部

負責人:李金鋒

主要職能:

1.負責市局土地出讓項目的契約後期管理,開發建設情況調查和檔案登記的工作;

2.跟蹤土地出讓契約履行過程,督促土地受讓人履行契約的工作;

3.受理出讓契約使用權終止、續簽和相關申請事項的調查和登記的工作;

4.監督土地受讓人按時交納出讓金,追繳拖欠的土地出讓金的工作;

5.負責出讓項目電子地形返圖的工作;

6.配合土地利用處,完成契約違約行為的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的工作。

計畫部

負責人:李金鋒

主要職能:

1.負責交易中心業務案件的綜合統計工作;

2.負責經營性土地供應計畫編制工作;

3.負責納入土地供應計畫地塊的跟蹤協調工作;

4.負責工業用地出讓程式的編制工作;

5.負責全市工業用地公開出讓的出讓公告起草、出讓檔案起草、現場組織工作;

6.負責參與土地信息新聞發布會的前期籌備工作;

7.負責土地市場的政策研究與市場分析工作;

8.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

負責人:邱敏

主要職能:

1.負責組織中心財務預算的擬訂和財務預算的管理,並接受授權執行監督;

2.負責中心的資產管理並參與資產盤點工作;

3.負責中心財務收支會計核算以及財務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匯總中心年度財務決算;

4.負責擬訂中心財務管理制度,經審定核准後執行監督;

5.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及稅收申報、分析工作;

6.負責土地招拍掛保證金的收取、退還及轉帳;

7.負責國有資產投資管理,參與組織籌資融資;

8.負責工資津貼發放、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繳納工作。

收費標準

關於確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費標準的復函(津價房地字【1996】第244號)

市土地局:

你局《關於申請正式確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費標準的函》(地財字【1996】184號)收悉。鑒於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試行收費標準實施期限將滿,為促進土地交易,規範土地交易收費行為,現將重新確定的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函復如下:
一、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費為土地市場交易中取得的服務性費用,按經營性收費管理。

二、交易手續費。按土地交易總額的規定比例向交易雙方分別收取。收費標準為:

土地交易總額(萬元)收費標準(‰)

500及其以下 3.5

500以上至2000 3

2000以上至5000 2.5

5000以上 2

三、代辦代理服務費。按代辦代理標的總額在下列收費標準範圍內與委託方協定收費:

代辦代理標的總額(萬元)收費標準(‰)

500及其以下 10

500以上至2000 8

2000以上至5000  6

5000以上 4

四、進場席位費。按不高於600元/位.月向進場單位收取。

五、展示廳租場費。按每次500元(每次不超過4小時)向租場單位收取。

六、信息、諮詢、技術服務費。收費標準實行雙方協商議定。

以上收費項目及其標準自1996年9月16日起執行。市物價局津價房地字(1995)第176號檔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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